① 南京公积金新政允许有条件二次贷款
南京公积金贷款执行了最新政策,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还可以申请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一套住房,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m2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时(国家对普通住房的规定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得低于6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② 南京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你的想法当然可以,离婚以后再买房子,以你老婆名义买还时候首套房,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是那7万就不能都取出来了,公积金的账户余额这一次按照国家新政策,主贷款人的还款卡是按月给打款的,就是说你们办完贷款以后,这7万,每个月公积金管理中心那给你打上一个月的还款额,不能一次性提取。
③ 在南京买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以前从来
南京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取决于您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为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需结清且家庭名下无房或人均面积小于32平米,首付需6成,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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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需要什么条件
【1】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已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
【2】要求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由职工本人承担不低于房款总额60%的首付;
【3】若是第一套房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在首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是无法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
【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年龄即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除了对首付比例有严格要求外,职工的可贷款额度也收到比较大的限制,具体贷款额度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来。
⑤ 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门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抵押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条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应同时满足;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提前。
⑥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在南京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 ,要求在南京有一年公积金的记录,但是政府几次调高准备金率后,很多银行已经暂停公积金贷款了。如果公积金纪录未满一年,可以满一年时采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必须按照满一年时规定的贷款利率来算。其实和商贷平均下来差别不大,除非搂主公积金能贷到很多。。。
⑦ 请问当前南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贷款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只要你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南京公积金二套贷款的条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