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律确实没有赔偿之说。违法发放贷款,是领导指定的,这必须能够举证。其次,即使是领导指定的,并不能完全免责,法律规定,明显违法的命令不能执行。如果其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的构成,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则必须受到行政处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定义是指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违反放发放贷款犯罪行为的认定主要从其侵害的客体、损失额度、主观行为表现等几方面着手。
首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制度。在客观上的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认定的依据主要是《贷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在这二部法律中有关对贷款发放的规定是作为认定放贷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的主要依据。
在《贷款通则》中对于借款人的要求: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的认可的偿还计划。对贷款程序的要求:信贷人员要对贷款进行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在贷后检查上,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在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具体讲,滥用职权发放贷款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发放贷款一般是过失,但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则是故意的,不论行为人是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还是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还是行为人滥用职权,发放人情贷款或者以贷谋私,都可以构成本罪。信贷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玩忽职守,该调查的不调查,该检查的不检查,而只是坐等放贷,凭主观任意发放贷款。
在我们最近办理的一起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滥用手中的职权,只需要经介绍人介绍就可以把二、三万元的贷款放给一个陌生人,而没有进行任何的调查,贷款放出去以后也没有跟踪检查,导致一百多万元的贷款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形成“垒大户”贷款,使贷款风险集中,形成不良贷款。在这过程中,贷款究竟是谁用的,彼此心照不宣。周某明知或者应该知道一些贷款是介绍人用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后果,还是把贷款放出去,所以犯罪故意即可认定。周某的犯罪故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就给公安机关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第三,对损失的认定。这是正确把握立案标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对于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应按照商业银行法第76条的规定,给予处分。在这一点上,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构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损失的界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这就给实际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在侦查办案中,对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实际损失的认定,主要是通过对因违法发放而造成的逾期贷款数额的确定,只要是逾期的贷款,并且这些贷款逾期是由于违法发放造成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至移送起诉前仍没有归还就可认定为损失,而无论用款人是否承诺归还。在此期间,如果贷款被归还,则归还的部分只可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仍界定为损失。
刑事案例的具体认定非常复杂,网上很难完全说清楚,请个律师吧。
②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以下要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由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③ 如果有人从银行违规贷款是否属于犯罪去什么部门检举如何提起诉讼能否判刑结果如何
违规贷款分两种 手续不全 或违反制度贷款 银行能收回属于银行工作人员违法 只有银行的稽核和管理部门追责 贷款可直接扣回或通过诉讼 而如果是借款人自己或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 以虚假材料骗取贷款 应通过银行部门向公安局(经侦)举报
④ 违规发放贷款和违法发放贷款的区别
违规发放贷款,是指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有的步骤,并没有按照规定,所以出现了违规,但并不违法。
而违法发放贷款,是指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那么必然违规。
银行放款,是这样的情况。
银行放款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在这里要注意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其他有关资料等。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取得抵押凭证后,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借款人的交易对象或发放给借款人,由借款人向其交易对象支付。
4、贷后检查。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还款日期可在约定还款日基础上延期10个自然日。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一、房贷审批通过多久放款?
按照现在大体上的市场情况,各银行的审批程序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正式从银行申请到最后审批流程最快12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放款是48个小时到账。因为中间涉及评估、办理抵押登记等环节,每个客户情况会有差异;贷款具体的放款时间、审核状态、办理进度、能否取消等相关信息,您可以直接联系经办网点或贷款客户经理进行确认。
二、银行借款流程
1.先提交一份个人借款申请书;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价、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借款审查;
4.审查通过后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抵押手续;
5.银行放款 。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房屋抵押贷款的审批速度要看各大银行的审批程序了,毕竟每个银行的流程不一样。一般银行借款需要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然后银行进行受理,对房产评估,最后对借款审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这个申请流程还是比较简短的,大家按步骤进行就可以了。
⑤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即按领导指示发放贷款,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出了问题,肯定找到你了。审批放货,肯定不是你一个人了,领导签字批准就行!
⑥ 发放了违规贷款,银行人员犯了什么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刑法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4款规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三、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构成
本罪的构成要件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破坏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对行为人的贷款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划清一罪与数罪。行为人犯本罪时往往兼有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因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同时也构成了受贿罪,应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贷方面犯罪,犯罪主体相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在放贷对象方面,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关系人;本罪的对象是非关系人。
(2)构成犯罪的损失金额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省联社政策法规部 耿春翔 林朋
⑦ 银行违规贷款法律将怎么处理
银行违规放贷的性质是由行为本身决定的,如果只是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可能银行内部纪律部门会根据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如果违反监管法律法规,可能银监会就会介入,到时候除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能银行也要受到处罚;如果行为违反刑法,如牵涉贪污、贿赂等,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比较严重了。
所以违规放贷得看怎么操作的,通常银行有非常严谨的工作守则和标准,有些时候是我们不理解导致的,所以建议你把行为说清楚,或者找专门的人士咨询一下~
⑧ 最新违法发放贷款罪涉及的岗位和人员,是否从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的人都要治罪
应当从各个岗位职责上看是否违反了岗位职责规定的调查,审查,审批职责。
⑨ 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是主体方面不同。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责任主体;
四是客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是结果犯,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行为犯。
二、贷款诈骗罪新刑法如何处罚?
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可见,贷款诈骗案中要惩罚的是申请贷款者,可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这种行为,审批贷款和决定放贷的这些直接责任人肯定是要被判刑的。因为工作人员不是不知道当事人根本就不符合放贷的条件,只不过由于关系特殊或私下达成了其他违规的意见,损害了国家正常的房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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