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办房子按揭贷款,是不是去公证了就放款了吗
公证后不一定放款的,公证只是证明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只能说为贷款提供了一定条件。而银行确定贷款是要综合考虑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有一系列的审核。所以说公证和贷款放款没有必然联系。
委托公证书范本(借款方)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本人与
共同购买座落于
的房屋,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贷款。现因
,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购房、银行贷款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如下: 1、签署购房合同及与购房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登记、公证事宜。 2、办理及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3、就所购房产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贷款,办理与贷款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抵押登记申请表、个人贷款支付凭证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4、办理归还银行贷款、抵押注销等相关手续。 5、签收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送达的与贷款有关的各类文书。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委托书在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人书面通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托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❸ 我银行的购房按揭贷款合同下来后,银行让我去公证处做公证
这属于不必要的程序,和以前的办理住房财产保险一样,都是可选择性的。不过,能管理银行的,只有银监会。
公证单位的收费,对这类贷款手续,可以按件收取,通常200元/件。
❹ 贷款的房子如何公证
去当地的公证处就可以公证就可以
❺ 银行房贷放款后把资料移交了公证处吗公证处直接打电话通知我去公证公证内容不知道是什么
银行贷款 和公证处没关系 建议你本人到银行给你办理贷款的专员 问下
❻ 房子已过户贷款还没下来,我需要在签合同做公证怎么写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房子已经过户了,但是贷款还没有办下来,你需要在签合同上做公证,那么可以写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买家,等买家贷款完成后,把贷款支付给卖家。
买卖房屋。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❼ 贷款平台下款至钱包但是需要收公证费 不交公正费平台可以起诉吗
别人是境外的骗子,你没有认证真实的资料就没必要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