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教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的具体操作流程
您所谓的公司法人是不是老板?董事?或股东?如果是:
1.双方签一份合同,利率不要高过市场同期利率.
2.合同贴印花.
3.如果不跨年,支付利息时,去税局开发票,带上合同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交税,有营业税及其附加,代扣"公司法人"个人所得税.
4.如果期间较长,跨年,就不要在支付利息时才去税局开票,每个月末计题财务费用后就去开,这样才不会在汇算清缴时被审计剔除这笔费用.
5.年终汇算清缴时,要填上关联人交易.
6.分录:
收到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买印花税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每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利息
去税局开票时,代扣税款
借:长期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支付利息:
借:长期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归还本金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㈡ 企业法人怎么申请支付宝贷款具体操作流程介绍
你好,先联系带款平台的客服人员,申请贷款,写一份贷款申请,然后提交材料,包括你们企业的信息以及你们法人的身份证件,还有你们企业的固定资产证明,然后再办理贷款的合同。
㈢ 法人向银行贷款,银行将款项转入公户,再从公户转给法人,怎么做账
实际上法人就是公司代表,公司如果有股东,那么法人占份额多少,就承担多少责任和义务。如果股东只有法人一个人,那么法人就是公司。所以本题如果股东只有一个人,那么法人贷款就等于公司贷款。收到贷款,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超过一年)或短期借款(不超过一年)
当把贷款打到法人账户时候,
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法人
贷:银行存款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㈣ 法人个人贷款把款项转入公司账户怎么做账公司向银行贷款又该怎么做账
法人个人贷款然后把款项转入公司账户怎么做账
借: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姓名)
如果是公司向银行贷款又该怎么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
㈤ 以公司的法人和公司的股东的名义贷款,贷款存入的账户是个人账户
首先,你确认是法人贷款还是股东,前者是对公贷款,后者是个人经营性贷款,完全走不同的审批流程。如果你说贷款进入个人账户,我理解应该是个人经营贷款(股东以个人名义申请),那么低于30万元是可以自主支付的,即打入个人账户。如果用于企业,可以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资本公积或者其他应付款或者短期借款处理。
㈥ 法人个人贷款然后把款项转入公司账户怎么做账,如果是公司向银行贷款又该怎么做账谢谢!
法人个人贷款然后把款项转入公司账户怎么做账
借: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姓名)
如果是公司向银行贷款又该怎么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
㈦ 公司向法人借款办理什么手续
法定代表人借公司款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法定代表人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最后,本律师提醒大家,在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㈧ 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从公司直接提现,转入他的卡里还贷款,怎样记账
公司账户老板个人提取现金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贷:现金
记账就是把一个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家庭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运用一定的记账方法在账簿上记录;是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运用复式记账法对经济业务序时地、分类地登记到账簿中去。登记账簿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环节。
㈨ 公司法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企业法人申请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是合法设立,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贷款流程是:
1、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银行收到借款人申请,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