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户口在西安买房的必要条件有哪些,有何限制
有稳定工作且社保缴满一年,可以申请购买首套商品房。
2. 外地户口在西安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2017年6月28日起,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2)外地户口西安市买房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西安市经批准的5类人才分类:
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符合鼓励类岗位需求人才、外国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优秀青年人才三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人才:地方级级领军人才
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陕西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西安人才新政13条规定:将公务员、文化创意人员、自由从业者等更多领域人才纳入DE人才分类认定范围。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
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外地户口次在西安买房有什么条件,限制和手续
一、条件:
1、借款人要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年龄+贷款人年限不超过70周岁;
3、有购买房屋的首期款;
4、有稳定的工作;
5、要提供收入证明及征信报告。
二、手续:
1、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履行“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
3、对符合规定的购房居民家庭,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管理系统,经房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三、限制:
不是在西安交的公积金,都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3)外地户口西安市买房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限购区域: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
不限购区域:
阎良、临潼、高陵、鄠邑四个区,周至、蓝田两个县,西咸、沣西、空港新城、泾渭新区、秦汉新城。
限购区域需采取网上登记、摇号的方式购房,非限购区域可直接购房。
刚需家庭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4. 西安市外地户口怎么贷款买房,首付要多少
若在招行申请住房贷款,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具体政策您可以咨询当地招行贷款部门,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用途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
若您是需要申请一手楼贷款,您可先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我行有合作关系,若有您可直接与楼盘驻点工作人员联系,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般就需要您直接联系当地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所购房产情况办理申请。
若您是需要办理二手楼贷款,一般是在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您通过联系当地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具体信息以及所购房产情况,由柜台个贷部门这边审核您的综合情况后确定能否办理。
若通过招行办理房贷,首付/贷款金额需要看当地政策以及评估公司的评估决定。
5. 外地户口在西安买房有什么条件,限制和手续
(1)在城六区及长安、经开、曲江新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限购区内购房或,需满足: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将户口落户至西安。
一、限购区域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
二、购买套数
对于非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来说,在限购区域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三、限制条件
非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需要提供两年以上(含两年)在西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证明。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已退休或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届满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会保险或参保年限届满的证明。
四、交易限制
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6. 外地户口在西安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社保、纳税证明。
主要是:
一、2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二、户口本(如果是已婚,双方户主页和个人页都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婚证(首页+个人页,别字、曾用名、出生年月不符如果到民政局开证明,有些严格地方需要重新补办结婚证)
四、所在单位盖收入证明的公章、最近3个月的工资卡流水明细,有此地方需要劳务合同
五、最重要的是个人征信需要良好,无逾期不良或者恶意不还记录,只要没有给别人提保贷款、信用卡按时还钱、之前没有贷款记录,这条就OK,大部分人没问题,如果正在贷款,可能会要求还清贷款才能办房贷,车贷不限。
7. 请问外地户口第一次在西安买房有什么条件,限制和手续
朋友,西安2011年发布了限购政策,对于外地户口,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西安本地社保缴纳证明才可以购买,这个一般情况下找开发商或者人事代理公司,或者中介都可以补缴,如果公积金已经连续缴纳满一年则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但是根据西安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规定,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房需要提供的证件如下: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方章、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具体的条例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住房限购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本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二、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二)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各相关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查验,留存复印件,并妥善保管。同时,将《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或代理销售住房时,对符合规定的购房居民家庭,将有关信息录入我局信息管理系统。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后,还应将其相关资料报我局购房资格审查机构审查。 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四、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文件,并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审查,确保住房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六、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申报的,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购房资格审查机构办公地点:西大街116号9楼0908
电话:87622426
希望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