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4点: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
3、结婚证,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
6、购房首付款发票
『贰』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
2、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
3、申请人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叁』 申请北京市市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二、办理材料:
注意: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与市属公积金贷款略有不同。
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一定要确保自己在北京连续12个月缴存公积金,并且没有断月,仍在缴存之中。实际操作中,办理市管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以当时政策为准。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肆』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条件
当公积金住宅贷款买房成为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的时候,如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成为必须知道的事情了。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贷款实行限额管理,每笔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一定比例;
2、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限额。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比例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由委托人公布。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等级确定。
贷款程序
贷款实行逐笔审批方式。基本贷款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2、委托人及其指定的机构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查;
3、填写并签订相关合同、单据;
4、发放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伍』 个人申请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截止2015年6月2日,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放宽了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那么目前北京国管公积金贷款条件还有什么呢?搜房网北京二手房小编做了一下梳理。
国机房资〔2013〕117号《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贷款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贴息贷款)。
(三)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就在6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决定即日起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也就是说,购买非政策性住房还是受此限制的。
此外,国机房资〔2014〕22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中规定:
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可以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经审核确认属实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因公派驻外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
2015年5月11日起,国管公积金还要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没有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不予办理提取。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暂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职工,仍按原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统一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再按本规定执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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