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况:
1、对于借款人通过欺骗等手段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的,然后所提交的资料都是虚假的,这类情况被发现那么银行是有权收回贷款。
2、对于担保人违反了贷款合同或者是丧失了承担贷款的连带责任的,或者是抵押物已经损坏的已经不足以偿还贷款的那么银行也是有权要求其提前还款的。
3、对于借款人所贷款项不是按照之前合同所要求的贷款用途的,一经发现是会被收回贷款的。
4、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 与或重复抵押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其他用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7、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1)银行贷款审批权限上收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八条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Ⅱ 银行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是什么
这应该是每个行的密级文件,在网上不好给你的。
最好是以调研的形式访谈各银行审批部等机构,对方可以适当就架构、流程、权限划分方式等等进行说明。
第二种方法是对客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审批额度、效率等问题。
Ⅲ 银行超过分行权限贷款审批流程可以简化吗
还是出于贷款资金的安全方面考虑啊。
Ⅳ 银行贷款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资料审批:上报信贷科审批资料------审贷会审批---法人审批系统申报:录入系统--上一级权限部门系统审批----法人系统审批-----发送放贷系统-----通知贷款户一般资料审批通过就可以了,,,贷款审批有时间规定的,,早的两天给答复,长的一个星期
Ⅳ 银行贷款一般多久才会审批下来
贷款在资料全部齐全并且审批通过的情况下,一般需要1-2周放款,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15天,具体看经办行的效率,一般如果不是年底的话放款都比较快。 申请房贷的条件: 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房者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积金贷款: (1)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夫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协议。 2。组合贷款: (1)借款人(夫妻)银行卡; (2)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职业收入证明; (3)购房合同或协议。 3。商业贷款: (1)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职业收入证明; (2)购房合同或协议。 总结: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间,贷款审批需要15个工作日,抵押需要10个工作日;组合贷款一般都在15个工作日至一月左右;一般商业贷款的批贷时间大概在面签后且所有证件齐全后5-7个工作日左右。通常来说,在贷款买房的时候二手房的放款速度是要比新房快一些的,因为购房者在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时候可以选择的银行比较多,银行对应的申请者就稍微少一点。但是购房者在买新房的时候大多数都是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去办理贷款的,所以时效性要慢一些。一般来说新房的商业贷款放款时效是在一个月之内,公积金一般要久一些,可能会达到2-3个月,公积金快的也能达到一个月之内。
房贷银行要审批多久再批下来,这个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
因为每个银行的要求不一样,审核的标准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银行不同的时期审批的速度也是不一样的。
通常情况下银行审批贷款只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
银行的房贷审批相对来说是比较慢的,从大家提交材料到银行进件,再到审批,整个流程大概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这过程当中,银行会重点核实大家资料的真实性,考察大家的银行流水、征信等条件是否符合银行的要求。
如果大家的各方面条件都达到银行的要求,一般从大家提交资料之后的15天之内,银行就会给出审批结果。
当然,具体多久银行会审批通过,还要看银行客户量的多少,如果银行申请房贷的客户量比较多,那审批的时间就会相对比较长一些,相反如果申请房贷的人比较少,那审批的时间就相对比较短一些。
至于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多久才能放款要看实体情况。
银行房贷审批通过了,并不代表着一定就马上放款,具体还要看银行资金的宽松程度。
正常情况下,如果银行资金比较充裕,那么在贷款审批通过之后1~2个星期基本上就可以完成放款,整个房贷的申请过程只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但是如果遇到银行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候,房贷放款的时间就会比较长,有时候个别银行在房贷审批通过之后半年以上都没放款都很正常。
比如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上半年这段时间,当时因为监管比较严,银行房贷额度比较紧张,所以当时很多银行房贷的放款速度都非常慢。
大多数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之后都需要慢慢排队等待放款,当时大多数银行的放款时间都超过两个月,甚至有部分银行需要等6个月以上才能放款。
如何才能加快房贷的放款速度?
遇到银行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候,房贷的放款速度是比较慢的,这时候很多人都非常着急,比如有些人就等着房贷审批下来之后能够正常入住房子,把房子当做婚房。
那遇到银行放款比较慢的时候,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提高房贷的放款速度呢?
实际上,虽然在资金紧张的时候,银行的放款速度相对比较慢,但有部分用户仍然能够做到快速放款,而他们之所以能够加快放款速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跟银行有关系。如果大家在银行有认识的人,这些人能在银行说上话,让他跟审批部门打个招呼,这样可以通过走后门来实现快速放款。
第二、在银行有大额存款。如果大家是银行的大客户,或者是在银行有大额存款,那就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来实现快速放款。
第三、让银行上浮更高的贷款利率。在银行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候,大家都在排队,那么银行就会择优放款,择高放款,也就是说谁愿意承受更高的贷款利率,那么银行就有可能会优先放款。
部分银行放贷出现三四个月的放款排期是普遍现象。银行贷款手续流程:一是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6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二是银行受理审查。1银行接到客户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对客户情况进行核实,对照银行贷款条件,判别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3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三是签订借款合同。如果银行对借款申请审查后认为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Ⅵ 银行贷款审批的流程
银行贷款审批流程如下(供参考):
一、贷款的申请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用等级评估 ,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三、贷款调查 ,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贷款审批 ,信用社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五、签订合同 ,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 ,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七、贷后检查 ,信用社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八、贷款归还 ,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资料摘自:网络经验)
Ⅶ 农业银行县级行有贷款审批权限吗
供参考: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营战略的转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窄,严重影响着县域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探究其原因,人行元氏县支行对元氏县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企业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管理理念陈旧落后,家族式的管理现象严重,请专家、聘能人的思想意识极为薄弱,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和财务报表普遍失真使金融机构无法判断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个别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良好的信誉度,使得金融企业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贷款包袱,挫伤了金融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2、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形成矛盾。国有商业银行却普遍收缩在县域地区的经营阵地,机构大量撤并,并上收经营管理权限。 3、上存资金及邮政储蓄的分流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随着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改革及农村小城镇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对资金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强,资金外流的趋势有增无减。一是县域邮政储蓄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渠道之一。截至2008年底元氏县邮政储蓄银行存贷款比率为0.5%。这些资金除发放少量质押贷款及小额贷款,保留部分支付准备金外,其余全部上划其上级邮储银行管理;二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贷款实行集中管理,致使县级支行贷款功能逐渐萎缩,成为实际上的大储蓄,资金大部分上存,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截止2008年末,元氏县资金外流占全县各项存款余额的44%。 4、县域经济担保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而分散,缺少区域性的再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完善;另一主面,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少,没有形成有效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资本金补充机制,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5、银行信贷管理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准入企业的条件高,且贷款权限基本上收到其上级行。如中国银行除存单质押外县支行无审批权;尽管农业银行新开办县域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业务,借款人即使能够提供合法、足值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满足近两年银行信用等级分类无不良贷款等项硬性条件,仍要以上级行审批为准。信贷权限过度集中使得基层银行资金规模受限,贷款失去主动性,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6、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环境亟待改善。中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起点低,应是鼓励和扶植的对象,但实际情况是,中小企业的名义税率虽然低,实际税负反而高。中小企业所得税多执行核定征收,有些亏损的中小企业本无应纳税所得额,按核定办法却征收所得税等等,不合理的税负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另外,行政审批收费过高也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1、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一是企业要加强“自律”,把诚实守信与产品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生命线,打造良好的企业信誉;二是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注重信息的采集,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防止盲目投资造成的损失;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反映经济运行结果,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坚决克服恶意逃废贷款短期行为。 2、地方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整治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一是地方政府要下大力气整治社会信用环境,重塑社会信用基础,改变以往在处理银企关系时单纯从地方企业和局部利益出发的做法,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深入创建金融安全区,防止新增逃废债的发生,维护金融债权。三是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完善信贷中介服务,建立运转有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解决其贷款难问题,为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四是对产业发展龙头企业、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企业贷款,地方财政给予贴息扶持,以帮助其发展壮大。 3、人民银行、监管局要引导、推动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管局应对不利于中小企业贷款的条款进行梳理,扩大融资供给,通过立法使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规范化。人民银行要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增加对本地机构竞争压力,使其加快支持中小企业步伐;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增设“中小企业贷款”科目,正确把握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情况,加强监测分析。 4、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树立县域金融业良好形象。上级金融部门应适当下放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权限,使县级金融机构把吸收的资金真正投入到地方经济发展中。同时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减缓对银行资金运用的压力,化解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紧张矛盾。 5、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职能、作用及担保和再担保规则等。同时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运作、担保范围等进行监管,强化风险防范,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良性健康发展。
Ⅷ 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上收是什么意思
这个要先弄明白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才行。
以全国性的大国有商业银行(比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为例,其机构设置以权利大小化分分别是:总行——总行下设省分行——省分行下设市分行(或地州一级分行),这一级分行又称“二级分行”——二级分行下设县支行(或二级支行,二级支行一般直接受二级分行管辖,权限小于县支行)——县支行下设办事处(许多县支行并无办事处)。
一般情况下,企业或个人申请贷款都是先向县支行一级递交申请的,县支行接受申请后,会先展开贷款调查,如果调查认为可以贷款,就可以发放贷款了。
但是,由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经济转型期,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悬空”银行贷款的恶性案例,使银行贷款遭受惨重损失。此外,县支行一级的机构由于其特殊的环境,往往无法“拒绝”地方政府的一些超出贷款规定的要求,所以,各国有商业银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叶起,即逐渐收回了县支行一级直接审批贷款的权利,把贷款的审批权上收到二级分行,后来,又逐渐上收到了省分行。截至今日,差不多所有的县支行都没有权利直接审批贷款了,它们有的,只是贷前调查权利。不但是县级支行,甚至许多二级分行都没有审批贷款的权利了。
实际上,在具体的操作中,还有许多很复杂的规定,这个就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