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下来了,但是商业贷款已经申请了但还没有批下来,现在出新
看来你的贷款额度很大,公积金贷款不够你的贷款需求,需要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才能把房贷完全办下来。那就好好和银行协商吧,争取商业贷款成功。
Ⅱ 我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了一个半月了怎么还没消息
每个城市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都不一样,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经理确认。
应答时间:2020-09-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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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公积金贷款申请都提交12天了,还没消息
公积金贷款就是慢,没有办法,再耐心等等吧,或者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询问下。
Ⅳ 公积金贷款一般多久,怎么看审批进度呢
公积金贷款进度查询办法包括:拨打公积金热线查询,公积金官网查询,贷款行网银查询。
公积金贷款进度查询办法:
1、拨打公积金热线查询:
借款人可拨打公积金全国统一热线12329,按照提示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即可进行语音自助查询。
2、公积金官网查询:
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的“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贷款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公积金贷款
Ⅳ 用公积金贷款已经审核通过,为何银行迟迟不放款
但是效率就这个样子啊,等吧。
Ⅵ 我的公积金贷款2个月了,为什么还没有批下来
咨询一下贷款的人员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Ⅶ 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一个月了,为什么还没审批
公积金贷款有好几个阶段,包括:银行受理、公积金中心审批、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合同、银行代办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放款等政策。
如果是中心审批时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15天,不过现在各地一般都大幅减少审批时限,一般都在5个工作日左右(视各地发展程度),签订合同和办理抵押手续,需看各地银行以及权籍中心办理时限。总的时限一般在1个月左右。但是部分环节可能出现拖延,就不好说要多久了。
Ⅷ 请问一下 公积金贷款期间审核通过了 但是一直没放款 但是在审批通过后的时间里离职 。对申请贷款有影响吗
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通过了,因为还没有放款,在这个期间离职有可能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
1、如果贷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签订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以贷款人离职期间无工作收入等理由,提出需要考量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推迟签订借款合同,甚至可以拒绝签订合同;
2、如果双方已经签订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放款,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即可。
下面提供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如实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报表》(以下简称《贷款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直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资信结果。
第十三条 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省直分中心或省直分中心委托的贷款办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四条 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省直分中心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项目的银行账户。
部分资料来源于:http://www.ahgjj.gov.cn/include/Article.aspx?ID=919&Item=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