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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贷款约束性条件

发布时间: 2021-12-17 15:33:55

㈠ 银行贷款限制有哪些六种人贷款容易被拒

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买房,许多购房者选择了通过贷款的方式“超前消费”,先行支付一部分的首付款,之后通过每月还钱的方式偿还剩余贷款。这样可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同时保证自己的生活水准。

根据银行的要求,一般情况想成功通过贷款,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1)具备合法的居留身份;(2)具有比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具备在合约期限内还贷的能力;(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5)能够出示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6)支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首付款。

满足了上述条件就一定能贷款吗?真不一定!由于各家银行的规定不同,一些细节要求也有所不同。除此之外,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对自身情况有清楚的自我认识,因为有六类人是很容易被银行“拒绝的”。

1、信用状况不良的申请者容易被拒绝。例如:信用卡多次逾期、还贷逾期、充当担保人时,被担保对象未按约定履行合约等。

2、经济状况不佳的申请者容易被拒。例如:固定收入较低、支出较大、负债高等,银行一般通过银行流水来判断购房者的还款能力,如经济状况不佳,收入不稳定,银行存在无法顺利回收资金的疑虑。

3、工作不稳定的申请者容易被拒。如果借款人工作不稳定,那么每月的固定还款能力会受到银行的质疑。另外,从事高危职业的购房者贷款成功率也相对较低,银行更“偏爱”公务员、国企员工、事业单位员工、医生、教师等这些职业。

4、年龄不符合标准容易被拒。一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无法顺利通过银行贷款的审批。年龄太大的申请者也容易被拒。一般银行规定的申请人的年龄男性不能超过65周岁、女性不能超过60周岁。

5、身负经济纠纷尚未履行判决的申请者容易被拒。如果购房者身负债务或者卷入民事纠纷之中,经法院强制执行又拒不履行,那么法院是可以将你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这些人是无法顺利通过银行贷款审批的。

6、购买高龄二手房或者是小产权房的申请者容易被拒。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楼龄越长,房屋保值的空间越小,一般获批贷款的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小产权房属于集体土地,上面建的住房也没有土地证。但想得到银行贷款,必须有土地出让证才行,因此银行一般不会给小产权房办理贷款。

随着2016年来全国众多城市重启限购限贷政策,银行对于购房者的贷款审批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要想顺利通过银行贷款申请,除了满足相关银行的规定条件之外,还要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提交申请资料。如果资料造假不仅会被果断拒绝还有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问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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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五大好处和四大限制条件

随着商业贷款政策收紧,商贷利率不断提升,商业贷款买房的成本压力不断升高,相比之下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显现出来,不过公积金这种贷款方式未必适合所有人,它同样有着自己的优势和限制条件。

优势一:贷款利率
根据最新房贷报告显示,8月份商业贷款全国平均利率已经涨到5.12%,而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的利率为3.25%,比商贷低了近2%,利率低意味着支付的总利息低,总的购房成本就要低,这是公积金贷款最大的优势。
优势二: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
除了利率低,公积金在提前还款上也有不收违约金的优势,一般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有的城市规定每次还款金额应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公积金贷款政策地域差异性较大,具体要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优势三:可提前提取
我们知道,公积金除了可以用来买房,还能用于租房、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住房,有些城市还规定公积金可用来缴纳物业费,可以说如果公积金被活用起来,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有很大帮助。
优势四:归个人所有
关于公积金,有一点很多人都不清楚,它属于缴存职工的个人财产,对于已婚人士,也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缓解贷款压力。
优势五:资金可以翻倍
缴存公积金的时候,职工和公司要缴相同的比例,比如缴存基数是8000元,缴存比例为20%,那么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是职工和公司缴存之和,为8000X20%+8000X20%=3200元,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可以翻一倍。
公积金的好处这么多,限制条件也不少。
限制一:贷款有最高额度

最为明显的就是贷款限额,每个城市都有最高贷款限额,个人跟夫妻申请的最高额度也不同,不过贷款最高额度最多100多万,最少的也才四五十万,对于房价较高的大城市,一套房子起码得三五百万,100来万的额度根本不够,这也是为什么放着利率低的公积金不用,跑去申请商业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限制二:缴存时间有要求
不仅是贷款限额,想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缴纳一定的年限才行,多数城市对公积金缴存时间要求为:申请贷款时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代表城市有北京、上海等。也有城市仍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才能贷款,比如天津、长沙。这对于初入职场、或者中间有过断缴的买房人不太友好。
限制三:放款周期长
说到放款时间,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更持久、更明显,早在商业贷款受追捧的时候,公积金放款周期长的问题就已经受很多人诟病了,根据城市的不同,有的申请一个月就能下来,有的要等上好几个月,正是因为等待期长、回笼资金太慢,不少开发商、卖家都不愿意接受公积金贷款的买家,这对买房人是非常不利的。
最近,针对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表示,银行增设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直接或变相要求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则取消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资格。如果开发商拒办公积金贷款,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将对其记入信用档案进行扣分,并公示曝光。不管是对买房人还是公积金市场都是一大利好,也希望能有更多地方能推广类似的政策。
限制四:提前提取额度有限
其实不仅仅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有最高限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也有限额要求,以北京为例,能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的,一个季度能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也不能超过月租金;不能提供发票的,每个月只能提取1500元,一个季度提取一次。而北京的个人平均月租金早已经超过了2000元,提取的公积金已经不够抵消房租,而且受到缴存时间限制,一些缴存时间比较短的人,未必能提取公积金。
住建部长陈政高曾表示,正在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
一是从体制上保证公积金的安全,因为这是老百姓的住房钱。
二是如何降低门槛让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房,也能租得起房。
三是怎么更好地发挥公积金的作用。
以上三方面正是围绕目前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一些弊端摸索解决方案,期待在不远的将来,公积金能活用起来,解决更多人的租房、住房问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9-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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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房产抵押银行贷款有什么限制条件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在现在已经成为习以为常的一种借款方式,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贷款用途证明、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在办理房产抵押银行贷款时还有一些限制,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些限制条件。
一、年龄限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房产评估差异的限制:
申请房产抵押贷款时,你需要提供评估报告,但银行也会指定评估机构重新对拟抵押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若二者出入较大,拒贷可能性大,因为银行认为你有骗贷嫌疑;
三、职业收入不稳定、信用不好,无偿还能力等对于个人信用的限制:
很多人都希望拿到高额度贷款,但你要有相应的收入与之匹配才行。据悉,银行一般要求个人月收入是月还款额的两倍,所以若你达不到这一标准,理想中的贷款额度将打上?当然你可以选择降低贷款额度。虽然有房产保驾护航,贷款申请要容易一些,但这并不是万能的,若你的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同样有被拒贷的风险;
四、银行规定的其它不达到贷款条件的限制: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又未取得市局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用地使用权和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㈣ 企业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一般会对企业要求哪些限制性的条款为什么

1.企业的执照注册年限有没有满一年或者两年。
2.企业是否有涉嫌诉讼官司之类的。
3.会要求提供对公或者对私的最近连续一年的银行流水
4.近一年的财务报表等
5.企业所涉及的行业是否存在银行限制准入或者完全禁止准入的行业。
6.企业的征信记录和股东法人夫妻双方的征信记录是否良好。
7.企业目前的负债和资产情况。

㈤ 贷款的条件是什么程序如何有什么规定吗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

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

1.经营的合法性

2.经营的独立性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

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八、贷款用途和种类

(一)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

九、贷款种类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十、贷款期限、利率、贴息和结息

(一)贷款期限

金融机构贷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生产建设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同时考虑到银行的资金供给可能性及其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贷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发放的贷款最长期限可到2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B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算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二)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支付利息。

(三)贴息及结息

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地方、部门可以对某些贷款补贴利息。贷款的贴息,实行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十一、贷款方式

(一)贷款方式的含义

贷款方式是指贷款的发放形式。它体现银行贷款发放的经济保证程度。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贷款方式的选择依据

贷款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应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防范贷款风险。

(三)具体贷款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证贷款、票据贴现,除此之外,还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信用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方式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没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因而,贷款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方式

担保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证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质押),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具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建立在抵押(质押)物及保证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

3.贴现贷款方式

贴现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银行直接贷款给持票人,间接贷款给付款人,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票据到期付款人能够足额付款的基础上。

十二、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三)签定合同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贷监督与制裁

(一)信贷监督

贷款监督,是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分析、督促、制约的行为。其实质是运用信贷、利率杠杆,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

.1.信贷监督的方法

信贷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因此,其监督的方法通常采用经济措施,通过信贷业务活动来进行。一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贷款制度,严格执行贷款政策、原则和办法来进行监督。二是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向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发挥监督作用。三是通过贷款三查制度来发挥信贷监督作用。

2.信贷监督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2)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

(3)借款人财务状况有无较大变化。

(二)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是银行对于逃避信贷监督,违反金融政策、 借款合同及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从经济上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影响。信贷制裁是信贷监督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借款人遵守借款合同,规范企业行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

十四、贷款担保方式操作管理

(一)贷款担保的概念及任务

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二)贷款担保的方式

贷款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三)贷款担保的审查

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十五、抵押贷款操作管理

(一)抵押贷款的涵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保障性是区别于信用贷款的根本特征。

(二)抵押品的范围和贷款种类

贷款的抵押品是指由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并经银行认可作为实物担保的财产物资。

抵押品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一类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二类是各种有价证券。三类是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四类是可作转让的无形资产。五类是私有财产和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目前,国外根据抵押品的范围,把抵押贷款分为以下六 类:一是存货抵押。二是客账抵押。三是证券抵押。四是设备抵押。五是不动产抵押。六是人寿保险单抵押。

我国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种类主要有动产、不动产及金融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三)抵押贷款的管理要求

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为银行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障。对抵押贷款的管理,除了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外,还要加强以下工作:一是贷款项目的选择;二是抵押品的选择和审核工作;三是签订借款合同等。

借贷双方在签订有效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借款人可凭银行的贷款通知办理抵押贷款开户手续,银行可按照贷款项目的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和规定的用途发放贷款,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六、票据贴现贷款的操作管理

(一)票据贴现的概念和特点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兑取资金的行为。贴现贷款是银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据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所载权利,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载的金额。贴现贷款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性高

票据贴现以后,票据所载权利完全属于银行,贴现银行如有急需,可向其他银行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再贴现,能随时收回资金,具有很高的流动性。

2.安全性大

由于贴现人及票据上的各个当事人均为债务人,所以贴现银行的资金运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

3.自偿性强

票据贴现在票据产生时,兑现日期已在票据上载明,债务人不能要求转期。同时,商业汇票又都以合法商品交易为基础,具有很强的自偿性,到期收回票款较之一般贷款更有保证。

4.用途确定

在用途上,贴现是针对每一笔票据具体操作的,贴现是否得当合理,反映明确清楚。所以,贴现也最容易反映银行的工作质量。

5.信用关系简单

贴现除了票据到期不能偿款追索外,贴现人与银行已无需联系,所以贷款利息在贴现时银行即预先扣除。

票据贴现业务是一项特殊放款方式,与其他放款相比还有下列不同之处:一是收息的方式不同。二是期限的确定不同。三是所涉及的关系人不同。

(二)办理贴现贷款的程序

1.贴现贷款的申请

2.贴现的审查

3.贴现资金的支付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十七、信用贷款操作管理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保证的贷款。因此,风险性较大,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一定要严格掌握贷款额度,审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要进行以下四方面重点审查。

(一)借款人的品质。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数额。

(四)贷款清偿的主要来源及时间。
参考资料:http://www.tztvu.e.cn/kfjy/zkjy/jl/bxk/xdjlyw/kcdh/zd5.htm

㈥ 我想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公寓等商住两用不可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

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㈦ 约束性贷款是什么

买方信贷:
是出口国银行直接向外国的进口厂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了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约束性贷款。买方信贷不仅使出口厂商可以较快的得到贷款和减少风险,而且使进口厂商对货价以外的费用比较了解,便于他与出口厂商讨价还价。

㈧ 贷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具体包括哪些

(一)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含)以上的法人客户或经营正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的未评级法人客户;
(二)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五)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法人客户外)。
(六)能提供低风险担保的企业办理打包贷款业务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六条 打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第七条 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时,打包贷款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九条 人民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次短期贷款利率执行;外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我行外汇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查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打包放款时,除应符合我行短期贷款条件外,应同时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出口销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应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协议;
(二)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
(三)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叙做打包贷款的出口信用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是不可撤销、非转让的;
(二)信用证开证行原则上是我行Ⅰ、Ⅱ类代理行;如开证行不属于我行Ⅰ、Ⅱ类代理行,须由我行Ⅰ、Ⅱ类代理行加具保兑;否则须报总行审批;
(三)信用证不包含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四)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
(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需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应符合我行有关短期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审核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背景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三)借款人的出口履约制单能力及收汇情况;
(四)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出口商品不涉及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争端等。
第十三条 已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必须向我行交单。
第十四条 已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在偿还我行打包贷款前,可办理出口押汇;借款人在取得押汇款项后,须等额偿还我行打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