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我行的住房贷款区别:
资金提供主体和贷款政策制定主体不同,分别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基本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5年以内(含5年)2.75%,5年以上3.25%;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1年以下(含1年)4.35%,1年到5年(含5年)4.75% ,5年以上4.9%。
(作答时间:2020年3月24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⑵ 无锡市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的方法是什么
无锡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获取申请表:
借款申请人至中心领取,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查询贷款剩余本金,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2、申请 :
借款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到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网点申请。
3、审核:
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审批公积金贷款额度。
4、担保:
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5、贷款签约:
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及担保资料至受托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签约手续。
父母购买的房子,子女是不可以帮助还贷的,除非子女是产权共有人,无锡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8、原商业性贷款转贷时本金余额必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2)无锡工商银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办理需要的材料:
提供资料(原件)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向本中心贷款窗口申领或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原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4、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6、契税完税证明;
7、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8、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3、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4、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5、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⑶ 无锡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无锡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一、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三、《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向本中心贷款窗口申领或至本中心网站,打印并加盖原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四、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六、契税完税证明。 七、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八、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1,注购房面积不大于平方米且家庭首次购房的由产权管理部门出具职工家庭购买住房为首套住房的证明。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3,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4,职工家庭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贷款利率上浮%。5,职工家庭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或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⑷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虽然说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看起来很诱人,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实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以很多时候可行性并不是很强。其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并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这其实涉及到了商业银行与公积金银行的债权转让行为。
商业贷款是借款人与商业银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公积金贷款是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也就是说一旦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还款对象也就由商业银行变成了公积金中心。从这里大家也许就能理解为什么我国还没有大力推行相关政策,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间存在的差异太大,除了性质不同,贷款面向的主要人群、审核标准以及利率都存着很大的不同。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为什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那么困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 申请商业贷款时所购房屋设定了抵押权;
2、 借款人为原住房贷款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
3、 原商业贷款并未结清且银行同意申请;
4、 申请人本身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要求;
5、 商业贷款还款时间超过一年且信用良好;
6、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7、 所购房产已取得房产证且为钢混结构。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可以有所收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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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工行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购房合同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户口簿原件;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拓展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3、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4、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⑹ 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搜狐焦点为您解答!
1、个人公积金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
②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③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或补缴;
④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6倍的月汇缴额(例:单位和个人每月汇缴额共计2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就要大于6*2000=12000元)。
2、需原商贷银行同意将原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3、商业贷款已还款满6个月及以上。
4、已办理房产两证或不动产证。
若您同时满足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可以找原商贷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注意:只能将纯商贷转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组合贷哦!
⑺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一般有以下的5个贷款条件:1、信用良好,没有任何逾期的行为;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及以上;3、在当地正常交住房公积金;4、转贷业务要转贷到接受原住房贷款人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5、申请人要向银行确定购房贷款还没有结清,再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后,才能办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