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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1-12-18 18:03:50

『壹』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公积金可以向首套房和第二套发放贷款,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两次,公积金提取一直使用,没有次数限制 。

公积金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贰』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各地可能略有差异,以长沙为例,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者需要有长沙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有购房资格,公积金正常缴存满一年以上,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要能够达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额度。

借款申请者需要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稳定,征信满足要求,近两年内逾期次数累计不超过6次,能够出得起首付,首付一般不低于30%,能够提供购房合同或者协议。

日前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上,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在内的20个城市公积金中心代表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

2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对于刚需而言,无疑是大好事,不用再担心去外地买房就不能用公积金了,大幅降低购房成本,但在购房前,也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公积金贷款要求,在买房前,不要轻易去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2)慈溪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异地调动工作或户口迁移到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会跟工作地点或新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差错,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存款时间不间断,存款金额一起算”。

据悉,长江城市集团中游住房公积金合作始于2014年,经过发展,已从最初的4个省会城市扩大到20个城市。业务范围也从异地存款互认扩展到跨省互借、异地转账连接、信息验证共享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由缴存职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叁』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往往需要公积金账户缴纳满一年以上,而且是在自己购买住房,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的前提下

『肆』 慈溪公积金贷款买房能贷多少额度

2017年8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下调。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其中:
1、缴存账户余额:
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借款人在2017年8月1日(不含)前12个月(含12个月)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已提取金额可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在2017年8月1日(含)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的,已提取金额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2、倍数
目前按12倍确定,可贷额度计算不足15万元的,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
今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执行。
还贷能力测算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按照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测算。
贷款额度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下列确定:
1、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金额;
2、不超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
3、不超过按照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的金额;
4、不超过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后剩余房屋价格的金额;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贷款的,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
6、商转公贷款的,不超过原剩余商业性贷款余额;
7、离婚变更贷款的,不超过原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