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机后接下来走什么流程
贷款审批结束后,按照贷款合同,按时还款,公积金贷款联网后可以设置自动还款,具体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⑵ 请问一下 公积金贷款期间审核通过了 但是一直没放款 但是在审批通过后的时间里离职 。对申请贷款有影响吗
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通过了,因为还没有放款,在这个期间离职有可能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
1、如果贷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签订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以贷款人离职期间无工作收入等理由,提出需要考量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推迟签订借款合同,甚至可以拒绝签订合同;
2、如果双方已经签订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放款,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即可。
下面提供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如实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报表》(以下简称《贷款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直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资信结果。
第十三条 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省直分中心或省直分中心委托的贷款办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四条 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省直分中心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项目的银行账户。
部分资料来源于:http://www.ahgjj.gov.cn/include/Article.aspx?ID=919&Item=17
⑶ 公积金贷款业务已经办理完成,下一步怎么办
楼主您好:
使用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所购商品房应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按揭楼盘,具体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2、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3、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4、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5、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2、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3、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4、审批通过,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确认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返还《他项权利证书》,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6、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银行初审通过代表银行方面已经对贷款资格审核通过,下一步就会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之后,才能贷下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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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住房公积金贷到抵押登记下一步是什么
所谓抵押,就是怕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作为一种抵押物,如果不按规定还垡,银行就把你的房子拍卖出去了!这样银行没有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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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借款人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 —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 —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 —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 —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 —承办银行放贷 —购房者还款 —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 1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2 )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⑸ 【省直公积金】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已通过审批,下一步将由银行到中心领取材料后进入合同登记流程 我
这个一般银行都是按照批次办理的,银行办理贷款达到一定的量就和公积金中心进行批量办理,这个快的话就几天,慢的话要半个月!
⑹ 办理公积金贷款通过初审下一步是做什么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