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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实贷实付贷款账户停留多久

发布时间: 2021-12-23 08:46:49

『壹』 什么是实贷实付

实贷实付

所谓实贷实付,就是银行贷款时,将不再一次性进行资金划转,而是根据客户现实的信贷需求,分批分期进行授信。

词条来源:

上海银监局3月8日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贷款作出风险提示,要求各银行对这类企业2009年底贷款逐笔打开梳理,对每笔贷款开展重新评审和严密的风险排查,同时要求银行坚持“受益人支付”的原则,防止贷款汇入集团资金池或平台公司统筹使用。
上海银监局同时重申银行贷款必须坚持“实贷实付”,为防范借款人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可采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额度的方式。
据悉,上海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2009年底贷款逐笔打开梳理,对每笔贷款逐个开展重新评审和严密的风险排查,对项目贷款要重点审核报批手续、环评结果、用地审批、项目资本金到位、银行内部审批及担保落实情况等各项要求;对流动资金贷款要重点审核贷款资金实际用途、银行内部审批及担保落实情况等各项要求,同时逐户登记造册、按企业建立信贷台账。
在控制风险方面,上海银监局特别指出,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投向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挪用或资金闲置的贷款,银行要下决心采取多种措施尽早回收。
上海银监局强调指出,对实行资金池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和资金统筹使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坚持“受益人支付”原则,银行贷款资金不得汇入集团资金池或由平台公司统筹使用。
关于“实贷实付”的贯彻细则,上海银监局表示,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发放后应尽快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禁止超出合理时间长期滞留在借款人账户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应按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并定期通过有效方式核查用款计划的合理性和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坚决禁止借款人有意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要求的行为,可采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额度的方式加以控制。

专家分析:

新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从流程上遏止贷款人挪用信贷资金的可能。
过去存在挪用流动贷款资金的根源在于“超额放贷”,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因此,此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资金总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重点之一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日也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出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银行掌控信贷风险,使得信贷资金被挪用这一问题获得解决的突破口;也有人认为,贷款新规强调的“实贷实付”,虽然有利于银行掌控信贷风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困难,关键在还于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面临较大难度。其中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由于新规实施后,某些地方政府平台项目的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不再像以前容易,所以在推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为此,银监会称,银监会也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情况,将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情况作为监管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积极、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要求,严格追责。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了限制,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过多的进入股市和楼市,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实行后,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楼市与股市资金供给量,但长远看,将有利于保证国内金融稳定,保持国内经济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同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确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有媒体分析,这一规定给了贷款银行一定的权限去自主判定怎样的金额算是较大金额且需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更利于贷款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但同时也给贷款银行留出了一定打擦边球的空间。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亮点之一则是强调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以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个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关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强调的受托支付方式。新规要求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新规明确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贷款金,也可以打给个人账户。这就这意味着,3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都将直接通过“受托支付”的途径发放,贷款人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得。

『贰』 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
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
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信贷风险管理的最起码要求。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展。与此同时,贷款资金闲置甚至贷款挪用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企业通过资金池等方式任意摆布信贷资金、造成效信贷需求的突击发放贷款并非贷款管理的常态,而是完全背离风险管理常识的冒险行。为离开有效信贷需求的信谈兵。

『叁』 实贷实付的核心要义

实贷实付的核心要义:

核心要义:

(1)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信贷风险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2)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

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要求根据项目进度和借款人项目资金运用情况按比例发放贷款,及时慎重地调整贷款发放的节奏和数量。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在借款人自有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贷款资金全额发放的风险非常大,违反信贷管理的最基本准则。

协议承诺是廓清借款人与贷款人权利义务边界和法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督促贷款人配合实施“实贷实付”的法律保证。

引入实贷实付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使银行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实贷实付作为信贷新规的核心要求,有其严密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操作要求,其内涵和外延远远超出受托支付的范畴。

『肆』 朋友办房屋抵押贷款 说银行要放款到第三方账户 。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伍』 实贷实付原则的介绍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

『陆』 银行贷款的问题

银行作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中国银监会去年刚颁布的贷款新规对贷款用途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信贷资金实贷实付。你向银行贷款,且已审批通过,肯定对信贷资金的用途作出了说明。比如你要采购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就应该与交易对象签订相应的购销合同,如果你是用于购买汽车,应该和销售商先签订一份购车合同,如果你要家居装修,应签订相应的装修合同等等。所以这份贷款用途合同应围绕你的借款用途来拟定,还有必须有明确的交易对象。如果你同意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话,选择的这个交易对象一定是你非常放心的。否则,资金安全将成为问题。

『柒』 实贷实付规定在哪个文件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
拓展资料
“实贷实付”的内涵
内涵一
“实贷实付”的内涵之一,是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应与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防范“超额放贷”行为。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资金总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重点之一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内涵二
“实贷实付”的内涵之二,是严格审核贷款资金的用途,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贷款新规中,无论是针对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还是个人贷款,都对贷款用途的合法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内涵三
“实贷实付”的内涵之三,是合理确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并强化贷后管理,从流程上遏止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可能。贷款新规提出贷款资金应以受托支付为主要支付方式,同时辅以自主支付方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内涵四
“实贷实付”的内涵之四,是将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借款人真实性承诺协议化,如果借款人承诺的内容有假,构成欺诈,则需要承担责任,从而约束借款人的造假行为。贷款新规中规定,借款人协议承诺除了按期还本付息,到期不能履约要执行罚则条款外,还要承诺两点:一是贷款的真实用途;二是贷款的支付方式。没有以上协议承诺,则不能签订贷款合同。

『捌』 实贷实付的词条来源

上海银监局3月8日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贷款作出风险提示,要求各银行对这类企业2009年底贷款逐笔打开梳理,对每笔贷款开展重新评审和严密的风险排查,同时要求银行坚持“受益人支付”的原则,防止贷款汇入集团资金池或平台公司统筹使用。
上海银监局同时重申银行贷款必须坚持“实贷实付”,为防范借款人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可采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额度的方式。
据悉,上海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2009年底贷款逐笔打开梳理,对每笔贷款逐个开展重新评审和严密的风险排查,对项目贷款要重点审核报批手续、环评结果、用地审批、项目资本金到位、银行内部审批及担保落实情况等各项要求;对流动资金贷款要重点审核贷款资金实际用途、银行内部审批及担保落实情况等各项要求,同时逐户登记造册、按企业建立信贷台账。
在控制风险方面,上海银监局特别指出,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投向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挪用或资金闲置的贷款,银行要下决心采取多种措施尽早回收。
上海银监局强调指出,对实行资金池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和资金统筹使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坚持“受益人支付”原则,银行贷款资金不得汇入集团资金池或由平台公司统筹使用。
关于“实贷实付”的贯彻细则,上海银监局表示,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发放后应尽快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禁止超出合理时间长期滞留在借款人账户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应按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并定期通过有效方式核查用款计划的合理性和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坚决禁止借款人有意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要求的行为,可采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额度的方式加以控制。

『玖』 实贷实付的专家分析

新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从流程上遏止贷款人挪用信贷资金的可能。
过去存在挪用流动贷款资金的根源在于“超额放贷”,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因此,此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资金总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重点之一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日也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出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银行掌控信贷风险,使得信贷资金被挪用这一问题获得解决的突破口;也有人认为,贷款新规强调的“实贷实付”,虽然有利于银行掌控信贷风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困难,关键在还于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面临较大难度。其中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由于新规实施后,某些地方政府平台项目的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不再像以前容易,所以在推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为此,银监会称,银监会也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情况,将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情况作为监管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积极、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要求,严格追责。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了限制,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过多的进入股市和楼市,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实行后,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楼市与股市资金供给量,但长远看,将有利于保证国内金融稳定,保持国内经济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同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确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有媒体分析,这一规定给了贷款银行一定的权限去自主判定怎样的金额算是较大金额且需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更利于贷款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但同时也给贷款银行留出了一定打擦边球的空间。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亮点之一则是强调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以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个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关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强调的受托支付方式。新规要求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新规明确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贷款金,也可以打给个人账户。这就这意味着,3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都将直接通过“受托支付”的途径发放,贷款人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