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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 2021-12-25 05:20:57

『壹』 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怎么个流程

二手房购买的时候很多人都办理了商业贷款,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购房者公积金已经满足贷款所需,这时候就要将商业贷款转变为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在办理商业贷款转化为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正常的流程有哪些?

一、咨询受理

贷款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如果符合转贷条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二、提交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5、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6、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同事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四、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五、预存资金

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有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的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七、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等登记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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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商代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流程!

一般申请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下
1、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审批表
2、原商业贷款银行在申请表上证实商业贷款本金金额及有无逾期等情况
3、中心审批并指定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银行网点
4、借款申请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与担保公司总部,并用自有资金或用担保公司的资金将原商业贷款还清
5、申请人将原商业贷款的他项权证,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交给担保公司
6、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7、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房贷手续并将借款人的借款划给担保公司
8、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理原商业贷款他项权利注销及公积金贷款抵押反担保的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9、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取回房屋所有权证
10、借款人用公积金借款归还担保公司所借资金

『叁』 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然后需要办理的证明

首先确认你的商业贷款银行允许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次,确认你剩余的贷款额度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房屋评估价的60%以下;流程:先向商业银行大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具体的需要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去办。

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转贷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

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