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学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奖助学金黑龙江大学为了培养素质全面的新世纪合格人才,制定并实施了多种奖学金制度,以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奖学金(一)普通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2.综合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综合奖学金分三等:一等每年1000元,二等每年600元,三等每年300元。3.新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每年黑龙江省高分考入我校的考生,以及外省超过本省重点分数段的文、理科第一名考生。奖学金额度按成绩由高至低暂定为5000——1000元。4.学习标兵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每学年学习成绩在全年级(或专业)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学习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元。5.科技创新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具有开拓精神和独创能力,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励1000元;二等奖励500元;三等奖励300元。6.华藏奖学金:由爱国人士华藏精舍住持净空法师为我校学生捐资设立,每年2000美元。(二)特困学生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2.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家庭生活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每年600元,二等:每年400元,三等:每年200元。3.奇瑞21世纪东方之子奖学金: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贫困的优秀大学生完成学业,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44100元。4.Panasonic育英基金:由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通过中日友好协会向中日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此项基金旨在奖励中国品学兼优但经济上有困难的大学生,资助他们完成学业。此项奖学金每年2万元。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2.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是由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肯德基公司委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的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专项公益基金。基金的资助额为每名受助学生每年5000元,每年资助10名学生,从新生入学时开始资助,如无特殊情况,经考评合格,受助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直至本科毕业。受助学生必须到肯德基店参加实践活动。3.真维斯助学基金:是由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的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专项公益基金。资助基金的标准为大学一年级新生每人每年4000元,大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大三年级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受资助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如符合条件可连续申请助学金至大学毕业。受助学生每年必须参加真维斯店铺实习工作及社团实践活动。4.新长城项目助学金:新长城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以特困大学生为帮助对象,提供经济资助和成长成才支持的社会公益事业。新长城项目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高考录取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2000元。5.欧莱雅西部助学金: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合作,以校园义卖形式筹集资金在我校设立的,用来资助我校贫困大学生的助学金。资助金额视每年实际情况而定。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一、贷款的申请、发放 1.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⑵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⑶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⑷本人在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到所在乡、镇、县、区、市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即《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二、贷款的期限、利率及贴息1.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对直读研究生、第二学位借款学生,经学生本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3.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门100%承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三、贷款的回收1.借款期间出国(境)、休学、停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提前中止合同,一次性还清贷款,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偿还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离校手续。2.借款学生若分期还款,可直接向贷款经办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存款,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户中扣收。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借款学生也可采取直接汇款到贷款经办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借款学生若一次性还清贷款,需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还款手续。3.借款人毕业后,学校要通知其就业所在用人单位学生的贷款情况;在其工作变动时,要将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提前告知经办银行。4.对借款逾期不归还贷款本息,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致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可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贷款人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的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拖欠贷款本息金额,依法追偿贷款。
Ⅱ 在校大学生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p#副标题#e#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6)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2)助学贷款大学生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Ⅲ 办理助学贷款都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二、办理申报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3)助学贷款大学生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Ⅳ 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Ⅳ 大学生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大学生贷款需要条件:
银行提供贷款一般需要质押、抵押和担保三种条件。如果你的父母或亲戚有一份较好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将是绝好的信贷资源。
1、大学生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借款银行发放贷款。由银行为每名学生申请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国家助学借款实施一次请求、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法,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定多个学年的借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借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借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5、按时偿还贷款。借款学生申请助学借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个人信用,准时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