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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助学贷款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1-12-28 13:36:41

1. 申请助学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2. 助学贷款应该怎么申请,有什么条件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

2、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

3、提供还贷担保人。

三、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6、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2)四川广安助学贷款有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助学贷款

3. 助学贷款有什么限制条件到哪个办理

国家明确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贷款学生未按合同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 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具体办理程序:

1、申请学生直接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一般在每学年九月份开学阶段,请学生准备好本人、见证人、家庭、担保人相关的材料,填写相关的申请书。

2、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对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和所附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备或合格。

3、经办银行审查学校统一提交的申请材料。

4、经办银行到学校与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手续,是担保方式的还需担保人和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5、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学生发放贷款。学费在每学年开学前,由银行统一打入学校专用账户中;生活费有两种发放形式:一种是按月发到学生的贷款账户中;另一种是每年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贷款账户中。具体发放办法由经办银行自行确定。

4. 四川省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申请贷款的同学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议推荐。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初审并按时向学生处报送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确定学生贷款见证人
1 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2人,分别是班主任或辅导员1人,院系党总支办1人。
(三)学生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填写完毕的《国家助学申请表》一式2份(不能为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本人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2份;
4、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一式2份;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
、个人书面贷款申请1份;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校学生处审核 :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
(五)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贷款学生资料及所填的申请表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4份。
六)银行发放助学贷款 :
根据合同所签金额,贷款银行按学年直接将本学年的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学校指定的帐户。
(七)贷款合同的变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原因需提前还款,可随时到银行变更合同,将已获得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如遇特殊原因需终止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或学校向银行提出,并相应地变更合同,再由学生本人到银行履行相关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补办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八)已获银行贷款的学生应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之前将应交的贷款利息存入自己的银行帐户上(可在贷款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存入)。

5.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在校证明、学生证、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等。
1.在校证明
助学贷款是国家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贷款,所以该贷款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学生,并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院系公章的“在校证明”。
2.学生证
学生证可以证明申请人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所以申请人也必须要提供它。如果学生证不甚遗失,申请人需另向学校申请,补交一份遗失证明。
3.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
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需要提交贫困证明,申请人可以去到村、乡镇及县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要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然后按照学校老师要求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一起交给学校工作人员。
4.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
一般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资助中心,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学生的担保人,一般是父母,所以需要出具自己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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