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4)信用状况良好。(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6)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价的30%,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价的50%。(7)以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或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⑵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⑶ 20分!四川广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现在的政策是交满一年的公积金才能使用!具体是先签购房合同,让开发商给你开发票,然后去单位开证明,带齐有效证件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提取,他们会把钱打到你购房开发商的帐户上,然后你再去开发商处领取!
贷款是在银行办理,但许多开发商会把银行的人请到现场办公,可以直接在售楼部签约!
提供夫妻双方或个人的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收入证明 近三个月工资流水等按揭资料,交齐首付即可办理!
⑷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往往需要公积金账户缴纳满一年以上,而且是在自己购买住房,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的前提下
⑸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各地可能略有差异,以长沙为例,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者需要有长沙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有购房资格,公积金正常缴存满一年以上,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要能够达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额度。
借款申请者需要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稳定,征信满足要求,近两年内逾期次数累计不超过6次,能够出得起首付,首付一般不低于30%,能够提供购房合同或者协议。
日前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上,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在内的20个城市公积金中心代表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
2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对于刚需而言,无疑是大好事,不用再担心去外地买房就不能用公积金了,大幅降低购房成本,但在购房前,也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公积金贷款要求,在买房前,不要轻易去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5)广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异地调动工作或户口迁移到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会跟工作地点或新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差错,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存款时间不间断,存款金额一起算”。
据悉,长江城市集团中游住房公积金合作始于2014年,经过发展,已从最初的4个省会城市扩大到20个城市。业务范围也从异地存款互认扩展到跨省互借、异地转账连接、信息验证共享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由缴存职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⑹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公积金可以向首套房和第二套发放贷款,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两次,公积金提取一直使用,没有次数限制 。
公积金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其实在很多人贷款买房时,都会考虑是用公金积还是商业贷款买房。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销售人员都会说,用商业贷款,手续简单,以后提前还款方便等。今天咱们深入的了解用公积金买房子有哪些优势与劣势及公积金的限制有哪些?
有部分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因为公积金贷款额低,想提取出来付房子首付,转而用商业贷款购房,怎么办。有部分城市禁止购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城市也要付清房子首付后,拿着购房合同去提取,一般都是在办完贷款后资料才能准备齐全。
总结
买房子能用公积金尽量用公积金,在购房前一年做准备,不断交不续交,已婚要比单身贷的多一些;用不了公积金,短期没有购房打算可以提取公积金。包括重大疾病,低保家庭子女上学,住宅加装电梯等都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⑻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