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杭州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满足申请公积金贷款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❷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2)杭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扩展阅读
杭州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❸ 在杭州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
异地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❹ 现在杭州这边想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您好,目前我行杭州分行可经办一、二手楼纯公积金贷款及组合商业贷款。暂不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借款人(产权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暂不受理)可以向代理行或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向我行提交流程:客户备齐申请资料向我行有权限受理公积金贷款网点提出申请,我行与客户面谈了解情况后,将客户转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批线般需要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未办完审批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延期原因由市公积金中心或代理银行告知借款人),批通过后我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得到公积金中心放款指令后的2个工作日内我行会放款。
申请时,提交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建、修房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并根据所购、建住房情况提供以下具体证明材料:1.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情况表、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通过房产中介代理交易的,另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双方自行交易的,另需提供银行房产交易信用中介协议(银行交易付款履约保函)等。具体材料建议联系经办行详询。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在线客服”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❺ 有没有人能告知在杭州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吗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❻ 杭州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条件是什么
工作职业信用年龄学历都很关键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