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学生助学贷款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
2、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
3、提供还贷担保人。
三、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6、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1)大学生源地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Ⅱ 办理助学贷款都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二、办理申报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2)大学生源地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Ⅲ 大学怎么申请助学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大学助学贷款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这都是属于国家贷款,对于大学生都比较安全可信,主要看个人的选择,但是两者不能同时进行。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有一定的区别,国家助学贷款是一次性申请多个学年,然后每年发放一次贷款,并且还款人只有学生本人;生源地信用贷款是每学年申请一次,申请一次发放一次,还款人有学生本人和共同贷款人,即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
Ⅳ 国家生源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要什么证件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3、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代理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6、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9、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0、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1、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2、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3、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4、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样办理申请条件是什么
对于刚刚结束高考的同学来说,还有刚刚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同学们来说一般我们都要进行一个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以来解决我们缓解我们家庭的经济压力,那个生源地贷款应该如何办理呢?贷款的流程呢,也是比较简单的,你只需要在网上进行国家关注国家开发银行的公众号,然后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官网上进行注册登录申请,然后打印出两张表格之后带着你的父亲或者母亲。一起去教育局的资助管理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那然后你的第二个问题是它的申请条件申请条件是比较简单的,就是只要你是全日制研究生或者全日制的大学生都是可以的。
Ⅵ 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条件是什么
每一年都会有一大批高中生进入大学,那么当他们在高考以后步入大学之前,他们又会面临着一个困难。就是有一些家庭非常困难的人,他们没有办法支付孩子去上大学的这个费用。那么这个时候他们就可以去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但是我们都知道生源地助学贷款,它的申请需要有一定的审核条件,今天我们要来说一说这些审核条件究竟是什么?
一些流程而且在你上学期间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或者是你没有做过什么危害社会的事情,那么这个时候你是可以申请的,并且在申请的时候你还需要携带自己的父母或者是自己的看护人,因为有的时候助学贷款他是需要一定的看护人签字的。并且要将自己的看护人带到现场进行一些流程以后,那么你的这些助学贷款才能够申请成功。
Ⅶ 大学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奖助学金黑龙江大学为了培养素质全面的新世纪合格人才,制定并实施了多种奖学金制度,以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奖学金(一)普通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2.综合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综合奖学金分三等:一等每年1000元,二等每年600元,三等每年300元。3.新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每年黑龙江省高分考入我校的考生,以及外省超过本省重点分数段的文、理科第一名考生。奖学金额度按成绩由高至低暂定为5000——1000元。4.学习标兵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每学年学习成绩在全年级(或专业)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学习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元。5.科技创新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具有开拓精神和独创能力,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励1000元;二等奖励500元;三等奖励300元。6.华藏奖学金:由爱国人士华藏精舍住持净空法师为我校学生捐资设立,每年2000美元。(二)特困学生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2.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家庭生活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每年600元,二等:每年400元,三等:每年200元。3.奇瑞21世纪东方之子奖学金:是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贫困的优秀大学生完成学业,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年44100元。4.Panasonic育英基金:由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通过中日友好协会向中日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此项基金旨在奖励中国品学兼优但经济上有困难的大学生,资助他们完成学业。此项奖学金每年2万元。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2.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是由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肯德基公司委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的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专项公益基金。基金的资助额为每名受助学生每年5000元,每年资助10名学生,从新生入学时开始资助,如无特殊情况,经考评合格,受助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直至本科毕业。受助学生必须到肯德基店参加实践活动。3.真维斯助学基金:是由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的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专项公益基金。资助基金的标准为大学一年级新生每人每年4000元,大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大三年级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受资助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如符合条件可连续申请助学金至大学毕业。受助学生每年必须参加真维斯店铺实习工作及社团实践活动。4.新长城项目助学金:新长城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以特困大学生为帮助对象,提供经济资助和成长成才支持的社会公益事业。新长城项目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高考录取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2000元。5.欧莱雅西部助学金: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合作,以校园义卖形式筹集资金在我校设立的,用来资助我校贫困大学生的助学金。资助金额视每年实际情况而定。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一、贷款的申请、发放 1.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⑵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⑶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⑷本人在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到所在乡、镇、县、区、市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即《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二、贷款的期限、利率及贴息1.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对直读研究生、第二学位借款学生,经学生本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2.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3.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门100%承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三、贷款的回收1.借款期间出国(境)、休学、停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提前中止合同,一次性还清贷款,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偿还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离校手续。2.借款学生若分期还款,可直接向贷款经办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存款,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户中扣收。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借款学生也可采取直接汇款到贷款经办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借款学生若一次性还清贷款,需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还款手续。3.借款人毕业后,学校要通知其就业所在用人单位学生的贷款情况;在其工作变动时,要将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提前告知经办银行。4.对借款逾期不归还贷款本息,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致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可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贷款人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的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拖欠贷款本息金额,依法追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