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一般账户,基本账户,专用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临时验资账户,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四大类(是单位办理的银行存款账户,平时接触的都是个人办的):
基本账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能办一个,能存现取现,转账结算等,是主办账户
一般账户,在基本户以外的银行办理的,注意是能存现不能取现,一般是借款的时候用
专用账户,是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办理的账户。。。如单位的社保基金就是用的专用户,金融机构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存放同业)也是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开办的,有效期最长2年,主要是: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活动、注册验资三种情形开办,一般是注册验资用的多,所以也叫临时验资账户
贷款账户,很好理解,就是借款时办理的用于发放借贷资金和还款的那个账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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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贷款户帐号 跟结算户帐号有什么区别
看银行要求。一般来说,申请贷款的单位必须在贷款行有存款结算户。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会为借款人开设一个贷款账户核算贷款本息,资金会打入借款人的存款结算户。特殊用途的贷款,银行会让借款人开设一个单独的一般存款账户,以便于贷款资金封闭运转。
❸ 结算户是什么意思
1、结算户是“银行结算户”的简称。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到收款单位帐户的收付行为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企业在银行只能开设一个结算户。企业的现金除准予保留规定的库存限额外,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
2、企业间的一切结算,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收付者外,都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户进行。企业在结算户内的款项收付业务,通过“银行存款”帐户核算。存入款项时,借 (或增) 记该帐户; 付出款项时贷 (或减) 记该帐户,余额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3、银行结算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结算户和贷款账户的区别扩展阅读:
储蓄账户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区别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对外的资金转出或接受外部的资金转入(包括本人异地账户汇款),但是储蓄账户不可以。
二、储蓄账户只能办理本人名下的存取款业务和转帐,而不能对他人或单位转账,也不能接受他人或单位的资金转入,但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分为普通转账结算类和信用卡支付两类,储蓄账户不可以。
1、居民储蓄一般可分为定期储蓄和活期储蓄两种形式,结算账户虽然也能存取款,并享受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但在结算账户中存款期是不固定的。也就是说,居民定期储蓄的业务还要通过储蓄账户来实现。
2、对此,专家的建议是,在现有的多个储蓄账户中选择一个指定为结算账户,或者开立一个新的结算账户,通过两个理财账户更好地满足多方面的理财愿望。
3、个人结算账户将分为普通转账结算类和信用卡支付两类,普通转账结算类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汇兑、转账等普通的结算业务,可由本人或授权他人办理,银行暂不发送对账单;信用支付类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使用支票、信用卡等办理信用类结算业务,只能由本人办理,银行发送对账单。
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之间可以通过储蓄柜台、电子银行互相转账。
❹ 贷款账户是一般户还是专用户
1、贷款账户是一般帐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根据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款人具有特定用途需专项管理的资金,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开设专用存款账户使用的范围: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❺ 建行经常外汇结算账户与自营外汇贷款账户的区别或者是用途有什么不一样
外汇账户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而自营外汇贷款账户属于资本项目账户。
经常项目账户,是指为本国与外国进行经济交易而经常发生的项目而开设的账
户,经常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主要的项目,包括对外贸易收支(就是进出
口业务)、非贸易往来和无偿转让三个项目。
资本项目账户,指为资本的输出、输入而开设的账户,资本项目所反映的是本国和外国之间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变动,按期限分为长期资本往来和短期资本往来。
外汇账户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以下的《账户性质代码表》列出了现有的外汇账户种类。
~~~~~账户性质代码表~~~~~
账户代码 账户名称
1100 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1201 经常项目承包工程及贸易专项
1202 经常项目捐赠账户
1203 经常项目国际货运账户
1204 经常项目国际汇兑账户
1205 经常项目旅游账户
1206 经常项目免税账户
1207 经常项目远洋渔业账户
1208 经常项目涉外酒店宾馆账户
1209 经常项目-涉外中介机构账户
1210 经常项目合作办学账户
1211 经常项目房地产业账户
1212 经常项目国际展会账户
1300 经常项目定期存款户
1400 经常项目驻华机构经费户
1500 经常项目个人及来华人员定活期外汇户
1600 经常项目其它账户
2201 资本项目外债专户
2202 资本项目外债转贷款专户
2203 资本项目自营外汇贷款专户
2204 资本项目还贷专户
2205 资本项目外币股票账户
2206 资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
2207 资本项目外商投资临时账户
2208 资本项目资产存量变现账户
2209 资本项目外币股票交易账户
2210 资本项目期货账户
2211 资本项目投资专用账户
❻ 贷款账户与普通账户的区别
因贷款而办理的龙卡通和普通账户没有区别,只是用来还贷款的。我在建行办理的房贷,没有印花税啊,要是你那收了找他去要,因为最后不是没在那办理吗
❼ 什么叫贷款结算户
所谓的贷款结算户,实质上就是你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存款、取款、转账、结算等。你所提供的“贷款结算户”定义为贷款后将其款项存入该账户,贷款到期从该账户转账归还贷款,定期结息的利息也是转账从其账户支付。
❽ 银行存款账户和支付结算有什么区别
【银行结算账户和储蓄存款账户的区别】
【问题】银行结算账户从2003年9月1日起孽生的利息要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从1999年11月1日后孽生的利息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银行结算账户和储蓄存款账户有什么区别吗?
【解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如支付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归还贷款、证券投资、购物消费等,方便了个人办理转账汇款、缴费、刷卡消费、投资等转账支付业务,个人还可以通过结算账户申请使用信用卡、支票等支付工具,满足各种支付结算需求。而储蓄存款账户,如活期、整存整取定期、定活两便、存本取息和通知存款等,只能用于储蓄,不能办理转账业务。
❾ 银行结算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区别是什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按照存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贷记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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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储蓄帐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帐户。个人储蓄帐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不得加办邮政储蓄卡
❿ 存款账户和结算账户有什么区别(法人企业用)谢谢!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2-26
一、基本规定
(一)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贯
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与流动资金分口管理,
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分别核算的原则,分别在银行开设有关帐户。
(二)银行帐户分为基本帐户(存款户或往来户,预算存款户或经费限额支出
户,预算外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专用帐户(贷款户,专用基金存款户)和辅助帐
户。
(三)各单位申请开设基本帐户必须是编报财政预、决算报表的独立预算会计
单位或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核定的流动资金、独立计算盈亏,独立编报财务计划
和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经银行审查批准开设基本帐户的企业单位,可按照有关信贷办法的规定开立有
关专用帐户。
开设辅助帐户,必须从严掌握,辅助帐户除与原开户行的基本帐户发生款项收
付外,一般只收不付或只付不收。只收不付户的存款余额,由单位定期自行划转基
本帐户;只付不收户所需的资金,由单位定期自行从基本帐户拨入。
(四)一个独立单位的财务部门只能在所在地的一个银行机构开设有关帐户。
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不能在银行单独开户。
二、帐户设置
(一)企业单位:
1.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开立一个存款户,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实行存款、贷
款帐户统一管理的开立一个存贷合一的往来户(按以后的存贷分户的规定执行);
各项专用基金合并开立一个专用基金存款户;有贷款的单位,按贷款办法规定另行
开立有关贷款户。
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如因距离主管单位较远,办理收付有困难,要求
另行开户的,可开立一个辅助帐户。
2.集体所有制企业,凡由县(城市区)以上主管部门统负盈亏的集体企业比
照国营企业办理。其他的集体企业,如手工业合作社、街道家属工厂等具备开户条
件的,可开立一个存款户,不具备开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以
核算点为单位集中开立一个存款户。
有贷款的集体单位按照贷款办法的规定开立贷款户。
3.下列企业除按上述范围开户外,可增开以下帐户:
(1)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上交下拨的资金,可另开一个存款户。
(2)凡中央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可增开营业收入上解
户。
(3)各级邮电部门可另开报刊费专户及邮政汇兑资金往来户。
(二)行政、事业单位:
1.实行经费限额拨款单位,按照《中央行政事业经费限额拨款办法》的规定,
开立中央预算经费限额支出户。
2.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分别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开立预算
内存款和其他存款两个帐户。一个单位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其经费由财务
部门和行政部门分别管理的,可各自开立上述帐户。
大专院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工厂开立一个存款户。中小学校办工厂,应在单位帐
户内办理收付,一般不单独开户。
预算单位所属的报销单位,与预算单位不在一地,要求单独开户的,可开立一
个其他存款户。
3.实行差额管理的单位和自收自支的单位,开立一个其他存款户。
4.各单位的附设机构,如食堂、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等独立会计单位,
确有需要的,可开立一个存款户。
5.党委、团委或主管部门集中下级单位上缴的党、团、工会费可开立一个存
款户。
(三)财政机关和建设银行:
1.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预算外资金,分别开立金库存款和预
算外存款两个帐户。
2.(略)
3.基本建设单位的基建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建筑安装企业、包工企业、
地质勘探单位和专供基建物资的供销企业等单位,应在建设银行开户。
(四)军队单位:
(按(1985)后财字第110号文印发的《军队单位在银行开设帐户和存
款的管理办法》执行)
(五)(略)
(六)外地及临时性单位:
1.异地汇入的采购款,如需陆续使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开立采购帐户。
2.经驻在地县(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地常驻机构可开立存款户。
3.临时性单位要求在银行开户的,应由其主管部门证明,经县(城市区)一
级银行审查批准,可开立一个存款户。
三、申请开户手续和帐户名称
(一)单位申请开户,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经规定的审查证明单位盖章证明
后,连同盖有单位公章及名章的印鉴卡片送开户银行申请开户。开户银行接到单位
的开户申请后,签注意见报请县(城市区)银行审查批准。
(二)各单位申请开户必须经下列有关单位审查证明:
1.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证明。
2.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3.行政、事业单位,由拨款的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证明。
4.军队系统,(按(1985)后财字第110号文印发的《军队单位在银
行开设帐户和存款的管理办法》执行)。
5.(略)
6.外地单位的常驻(派出)机构,由主管部门和驻在地有关部门审查证明。
7.各单位的附属机构,由其管辖单位审查证明。
(三)单位申请开立帐户的名称,必须如实反映所有制性质和领导系统。如:
县(市、区)办企业必须冠有县(市和区)名;各单位办的工厂,必须冠有县(市
和区)和兴办单位的名称;单位的附属机构,必须冠有管辖单位的名称。
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财务公章),必须与帐户全称一致。
军队单位的帐户名称,按总后勤部和总行的联合通知规定办理。
四、帐户的名称变更、合并、迁移与撤销
(一)单位申请变更帐户名称,应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集体企
业单位还需重新交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证件),经银行调查属实后,
根据不同情况更改帐户名称,或撤销原帐户和开立新帐户。
(二)单位申请撤销、合并帐户,须同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帐户余额全部
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销户后由于未交回空白重要
凭证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应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迁移帐户时,如在同城,由迁出行出具证明,迁入行凭以开立新户;如搬
迁他地,重新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在搬迁过程中,可允许暂时保留原帐户,但在
搬迁结束,单位已在当地恢复生产经营时,原帐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三)各单位在银行的帐户连续一年没有发生收付活动,经银行调查认为无继
续存在的必要,即通知单位在一个月内来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如单位逾期未来办理,
即视同自愿销户。销户后转暂收款项科目的久悬未取款项户,每年年终决算时,
开列清单,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批,转银行收益处理(营业所应上划县支行)。
五、帐户的使用与管理
(一)各开户单位通过银行帐户办理资金收付,必须切实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有关
规定。在银行检查时,各单位必须提供帐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2.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
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各种收支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
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帐户搞非法活动。
4.各单位在银行的帐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的支款凭
证,不准签发远期的支付凭证。
5.及时、正确地记载和银行的往来帐务,重视对帐工作,认真及时地与银行
寄送的对帐单位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及时与银行联系,尽快查对清楚。
(二)银行必须加强帐户管理:
1.把好开户关。银行对各单位申请开户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开户,开立帐
户时,要分清资金性质,正确使用科目;要建立开、销户登记制度。
2.经常检查帐户使用情况。银行有权随时对各单位的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帐户管理档案,经常进行帐户分析,对于非法帐户应予取缔,并报请有关部
门严肃处理。
3.及时与单位对帐。除按规定抄送对帐单并督促其认真核对外,还应有计划
有重点地进行面对面对帐,切实做到银行与单位帐户相符。
(三)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
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或细则组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