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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受托支付后贷款到借款人账户

发布时间: 2022-01-03 20:57:45

⑴ 借款人贷款用于支付他行贷款利息,然后把贷款受托支付到在他行开立的账户里,这样合规吗

肯定不和规矩

⑵ 现收到一张银行回单,收款单位 是:受托支付内部过渡账户,这笔款是银行发放的贷款。这要怎么做账呢

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要以贷款人(银行)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向借款人的交易对象付款,银行发放贷款时暂时存放在银行内部一个帐户上(过度户)再转付。

⑶ 贷款要先打款到别人帐户吗

贷款按种类不同支付方法有受托支付和直接支付,如贷款用途是采购那贷款近按受托支付直接打到收款方处。如用途为个人消费那按直接支付,贷款直接打到借款人本人账户。

贷款资金可以通过借款人他行账户受托支付吗

不可以,因为受托支付应对的是实贷实付,要求借款资金去向明确合规。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⑸ 受托支付是银行款通过借款人帐户付给交易对放吗 贷款受托支付给第三方

受托支付需要通过借款人账户来支付给交易对手。具体流程为:借款人委托银行支付--银行审核相关材料---银行发放贷款至借款人账户---银行根据借款人委托将相关款项受托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

⑹ 银行贷款可以从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受托支付到第三方他行专户吗

从个人贷款专户中,受托支付到他人帐卡上。是可以的。

⑺ 银行受托支付到底需不需要通过借款人的帐户来支付给其交易对象

受托支付需要通过借款人账户来支付给交易对手。

委托支付必须通过单位的账户划转资金,应该是和对方签订一份委托付款的协议,上面约定同意支付什么款项还有单位的账户名称、帐号,银行是依据这份委托协议书从单位的账户划转自己的,比如说委托支付水电费。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7)受托支付后贷款到借款人账户扩展阅读: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⑻ 我公司向农行贷款,弄了受托支付。钱银行直接打到了受托支付几个人的账户,那我们公司账务如何处理

那些钱如果不到你公司账上,那只能算成是借出款项了,需要补个借据。

⑼ 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是什么意思

自主支付”就是申请好贷款额度后,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资金收款人。

“受托支付”就是由银行根据贷款人约定的资金特定用途,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收款人,通过银行审核机制,可以降低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在贷款新规前信贷资金的管理程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国家相继做出了许多禁止性条例,如严禁信贷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严禁信贷资金进入高风险行业等。贷款新规则明确赋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和控制权,同时,这也是一种责任。

在两种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合符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不能选择自主支付;合符自主支付的,必须满足相关程序才能支用。在利弊关系方面,银行减少了信贷资金风险,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但减少了信贷资金在银行停留时间,减少了贷转存的收益。对借款人来说,降低了信贷资金的筹资成本,提高了财务核算水平,但增加了与银行用贷的衔接过程的程序,增加了工作量。

(9)受托支付后贷款到借款人账户扩展阅读

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在贷款授信申报材料中就已经确定了交易事项,甚至交易对手,银行的审批过程相对较严,贷款发放时只存在履行。

传统的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的灵活性较大,随意性较强,而贷款新规对自主支付则有明确的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帐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这对信贷资金管理精细化要求更高了。

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执行两种方式的前提。如果客户或银行的客户经理在申报时隐瞒贷款的真实用途,那么,不论贷款的使用是采取受托支付还是自主支付,都是难以通行的,要强行操作,那就会违规。相反,真实的贷款用途,“实贷实付”不论是采取哪种支付方式,其过程都会是简单易行,同时,对借款人的财务管理也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⑽ 关于银行贷款资金回流问题,我在银行以消费为由贷款一笔,受托支付收款人为我的朋友,放款后我朋友账户收

从正常业务应该算。如果把朋友剩的1000元转到你其他银行个人账户,这样就彻底脱离贷款资金回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