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进入中国外交部需要经过哪些审核都审核哪些方面的内容
其实也不需要太多审核,只要你能正确表达老百姓的愿望和新声,就象其它外教官那样语音清晰刚毅果敢就可以了
Ⅱ 征信报告上为什么会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贷款审批记录本人从未申请过
这是卡卡贷,很多网贷不能直接上征信,而是以合作方的名义上征信
Ⅲ 优贷项目 是什么意思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是指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
1贷款用途
(一)在借款国建设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福利项目;(二)借款国采购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物资。2贷款管理(一)政府归口管理部门为商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负责制订政策和计划,签署优惠贷款框架协议;(二)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贷款协议的签订、项目评估审查、放款、贷款管理、本息回收等。3贷款对象借款人一般为借款国政府财政部,特殊情况下可以为受援国政府指定并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财政部提供还款担保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4贷款条件(一)申贷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二)利率和期限:执行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规定。贷款期分为宽限期(含提款期)和还款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只支付利息,不偿还本金;进入还款期后,按贷款协议规定还本付息。(三)利息:每半年计息一次。自首次提款日起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四)本金偿还:进入还本期后每半年一次等额还款,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为还款日。(五)费用:借款人按贷款总额在首次提款前一次性支付管理费;按贷款未提取的部分支付承诺费。5贷款项目应具备条件(一)项目得到中国政府和借款国政府的认可;(二)借款国与中国有良好外交关系,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偿债信誉良好;(三)项目技术上可行,符合借款国经济发展和行业规划重点领域,有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项目由中方企业负责承建,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等原则上应由中方企业负责供货;(五)贷款项下所需设备、材料、技术或服务优先从中国采购或引进,设备采购中来自中国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50%;(六)项目配套资金已落实。6中方执行企业资质要求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承担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具有对外承包经营权及相关专业的甲级(一级)资质,具备承包工程的经验和履约能力;承担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应具有相应产品的出口经营权,有贸易经验,经营记录良好。7贷款申请资料(一)借款国政府使用优惠贷款的意见函,即申贷函;(二)中国驻借款国使馆经商处出具的项目意见函;(三)经借款国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必要性(目的和目标)、项目内容和范围、投资概算、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信息;(四)中外双方执行企业间的商务合同或其他契约性合作文件;(五)借款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有关资料;(六)中外双方执行企业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中方企业国内外业绩情况报告;(七)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8贷款程序(一)申请贷款借款国政府根据发展计划和战略向中国政府或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备选项目,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二)评估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受理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三)签署协议中国和借款国政府签署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规定贷款用途、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署项目贷款协议,贷款条件与框架协议一致。(四)项目实施和放款项目实施是借款人和中外双方执行机构的义务,在实施中未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不能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借款人按贷款协议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提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贷款拨付至中方执行机构账户。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并监督项目实施。借款人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为实地检查提供协助。项目完工,借款人提交完工报告。(五)贷款偿还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优惠贷款业务流程图
Ⅳ 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管理法律规定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目前,主要有境外加工贸易、贸易与生产性企业、境外并购、资源开发等类型。
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原外经贸部、外汇管理局2002年发布《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商务部2004年10月1日发布《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外交部2004年7月8日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推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境外开展加工项目的政策性规定。
(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审查、核准
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国别投资环境;国别安全状况;投资所在国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发《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获得批准的国内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经批准开办的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须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核准,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向下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事宜及增加核准环节、申报材料和核准内容。
(三)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
境外并购,是指国内企业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资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包括参股、股权置换等)获得该企业的资产或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为及时了解我国企业境外并购情况,向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2005年3月31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该《报告制度》规定,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其他企业向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分别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报。
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法律规定
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人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境内各类法人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是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项目核准的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三、申请境外加工贸易企业优惠的法律规定
1999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的通知》,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规定,原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委制订了有关配套政策,例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外汇管理的通知》,在资金、税收、外汇管理、外派人员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经国家批准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凭外经贸部颁发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可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一)资金鼓励政策
凡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有关银行对其到境外建厂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货款。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项目由进出口银行评估、放款和回收。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可从援外优惠贷款、合资合作项目基金中得到资金支持。为鼓励扩大生产规模,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将获利后5年内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银行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先提供出口信贷。有关银行根据《贷款通则》的要求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国内企业核定该项目出口信贷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从事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企业申请批准的周转外汇贷款,银行按正常的货款利率执行,由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出口企业贴息2个百分点。
(二)简化外汇管理手续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该项目涉及购汇或需汇出外汇的,需事前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涉及购汇或外汇汇出的,可不做外汇风险审查,企业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涉及的外汇收、付及汇兑,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适当延长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设备、技术、零配件、厚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三)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对企业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件、原材料及散件,海关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和合同副本验放,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二手设备按其提取折旧后的余额计算应退税款;对新设备和原材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计算应退税款。
(四)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鼓励政策
国有商业银行制订具体规划,加快海外营业网点的建设,为境外企业在当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清算、结算等金融服务。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等国家鼓励出口的项目、产品提供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府征用)及非商业性风险保障。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等,可比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条件提供保险。适当提高对拉美、非洲等高风险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限额。研究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
(五)其他鼓励政策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出口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如涉及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给予优先安排。
四、中国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鼓励和保护资本流动是双向性的,作为中国商务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吸引外资和促进海外投资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中国已经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110多个,已经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80多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以增加外国投资者的安全感,避免和消除对跨国纳税人的重复征税;同时也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为中国企业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国际间投资、贸易往来和科学技术交流,拓宽对外经济合作的领域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框架和外部环境。
五、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管理法律规定
2006年8月16日,商务部发布《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是指符合该《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请求人,反映情况,请求提供政策信息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不法侵害或可能将要受到损害或不法侵害,请求协调解决,由投诉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处理、答复的服务。服务请求人,是指依据《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或者是依法从事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一投资者。
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负责无偿提供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其工作经费由政府资助。
投诉服务中心具有法人资格,对其行为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境外其他商务活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不包括外交领事管辖的事项。
此外,2005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应急处置和内部防范等机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及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我国公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利益。
境外投资对我国这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刚刚起步,立法尚未跟上,在我国积极完善利用外资法律的同时,还要加快境外投资立法步伐,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Ⅳ 请问一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是哪个贷款软件的征信
完全没搞懂你要问什么?公司是公司,征信只会是中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
Ⅵ 中国银行信用贷款需要报到省分行审批吗
是的,本银行,是没有权利审批的,
Ⅶ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Ⅷ 中国60年代对外援助情况
老大们 60年代的中国你知道是什么样子吗? 还搞那么多的援助出来了,60年代初,中国自然灾害加上与前苏联关系不和,国内贫穷,吃饭都有问题,在中期时对于一贯喜欢爱面子的中国援助了:
1、援助阿尔巴尼亚:
援建了大量的企业,
中国给了阿国9亿元人民币.
2、越南:
对于越南,中国除了经济援助,更多的是无偿的作战和劳务援助。中国军人除了在一线作战之外,还在承担通信、后勤、筑路、扫雪,甚至还承担了为他们的农民挖沟、种地等事情。
中国还援助了枪21.8万支,大炮8630门,工兵、通讯器材、衣物、大米、药品、汽油、机车……
越南人1978年发起的对华战争中,他们用中国人送去的枪炮作武器,用中国人援助的成袋成袋的大米作支枪的架子和掩体的材料,来射杀中国的军人!……
3、朝鲜:
为朝鲜,支出了6亿元的战争费用,500万吨作战物资,很多中国儿女的性命……
1996年5月,援朝2万吨粮食;1999年6月,援助15万吨粮食,40万吨炼焦煤;2001年3月,朝在接待曾庆红到访时对我国“提供无偿援助表示感谢”。给的什么,给了多少,不详;2001年9月,朱邦造答记者时说,在中国元首访朝之际,要给朝方提供“粮食及物资援助”,数量不详。……
在60年代后期,中国国内就忙不过来了,国内闹起文革,专心的处理起所谓的国内阶级矛盾~~ 10年文革远比这些援助损失大的多啊~~ 让俺们中国至少倒退了2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