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但合同法解释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贰』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的费用由债务人还是次债务人承担
<1>由次债务人负担:在代位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叁』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121条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前款所称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刚开始学习时,我也有过类似的疑惑,现在明白了。请看:
『肆』 民法上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来负担
如果是诉讼费之类的,次债务人需要支付无疑。其他费用,恐怕还是需要债权人自行承担。
参见《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伍』 民法上行驶代位权,必要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还是债务人负担。
必要费用最终是由债务人承担的。
次债务人履行的款项先扣除必要费用,其余清偿债务。
也就是扣除的费用视为次债务人已经还给债务人了,债务人用了支付债权人为此付出的必要费用
『陆』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支付,那最终由谁承担是次债务人还是债务人。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1、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2、但实际上最终这个钱是债务人出的。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400万,次债务人欠债务人400万,诉讼费用有10万,那次债务人还债权人是400万,这其中有10万是诉讼费用,债权人实际受偿390万。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了,剩下的10万,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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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纠纷起诉方法: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次债务人(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
两个和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关系。
1、先起诉债务人,后起诉次债务人的立案受理。《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2、诉讼中第三人。《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代位权诉讼的费用:
1、财产保全。《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2、诉讼费。《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拨付。”这与《合同法》第73条第2款的规定不一致。该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必要费用”所包含的内容虽不明确,但必然包括诉讼费。这样,两者就发生了矛盾。《合同法》规定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是建立在“入库规则”基础之上的。
《合同法解释(一)》发展了代位权,抛弃了“入库规则”,直接由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被法院认定成立,则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次债务人是败诉的一方,自然应当由其承担诉讼费。
3、代位权诉讼请求的数额。《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柒』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的负担者是
您好,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捌』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句话对吗
你好!
对,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从而不能履行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这样就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就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排除其对债权的危害。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这个费包括诉讼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等。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玖』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句话怎么理解
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此为原则。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超出必要费用范围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自行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以及必要的差旅费。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用、鉴定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财产或利益的保管费用、防止损害扩大的费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费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费用,属于事实问题,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由法院根据代位权诉讼的具体情况,予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