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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账户可以冻结吗

发布时间: 2021-04-23 07:47:32

『壹』 企业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能否被法律冻结

银行就可以冻结的,因为业务没有完成,保证金是要被冻结的,等业务完成之后才解冻,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存单质押贷款等等,都是这样。
法院也可以冻结。除此之外,应该没有哪个单位可以依法冻结账户了。

『贰』 在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冻结企业资金

1.冻结他人帐户资金只能由执法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向银行发出冻结帐户通知书才能被冻结。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要求银行冻结他人帐户资金。
2.银行账户被冻结,肯定是牵扯经济纠纷,你们公司被起诉了。账户冻结后,只能进钱不能出钱。你要做的是:
(1)通知需要知悉此事的公司高层、财务人员、主要业务经理,以免再往公司账户里打款。但是通知范围不要太大,以免引起人心浮动。
(2)告知即将为你公司打款的客户,协商现金收款,或者打到出纳人员的个人账户里。
(3)最根本的,经济纠纷的话最好庭外和解,将银行账户解冻。

『叁』 银行见到什么才可以冻结企业账户。

1、正常的冻结:
比如法院,检察院有相关冻结指令。
2、未年检冻结:
未按照人行要求每年进行基本户及一般户的年检,则相应行会止付此账户。
3、非常规冻结:
贷款,银承逾期,则相关保证金户,质押存单会被冻结。

『肆』 借款人欠款 其公司账户能否冻结

可以申请冻结公司账户。因为公司的经营模式名义上是股份制企业,但实际上属于家庭式企业运作模式,对于公司资金的流向缺乏必要的监管,对于公司资金和个人资金很难以区分,再加上丈夫的借款行为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行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公司账户。

『伍』 企业在银行的贷款账户可以冻结吗

如果你欠的是贷款公司,不是银行的话,贷款公司又没有起诉你的话,银行是不会冻结你的账户的。

『陆』 贷款公司能冻结私人账户吗

不可以的,他们每天权利做这个

『柒』 在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冻结企业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或者解除冻结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公章的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办理,但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情形除外。

无法现场办理完毕的,可以由提出协助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派至少一名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信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回反馈结果。

也就是说,银行冻结企业或个人资金:

1、须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两名以上办案人员

2、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公章的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

3、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办理

4、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情形除外。

(7)企业贷款账户可以冻结吗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对于涉案账户较多,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对其集中查询、冻结的,可以分别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查询、冻结的账户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出具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

逐级上报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由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上述法律文书原件。

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要求办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查询、冻结的账户分属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出具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

逐级上报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上述法律文书原件,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超出查询权限或者属于跨地区查询需求的,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协作程序。

向有权限查询的上级机构或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提出协查请求,并通过内部程序反馈查询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第十三条协助查询财产法律文书应当提供查询账号、查询内容等信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无法提供具体账号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的足以确定该账户的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企业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积极协助查询。

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如实告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并在查询回执中注明。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的信息仅限于涉案财产信息。

包括:被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开户销户信息,存款余额、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对手账户及身份等信息,电子银行信息,网银登录日志等信息,POS机商户、自动机具相关信息等。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关复制材料上加盖证明印章,但一般不得提取原件。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提供电子版查询结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采取必要加密措施的基础上提供,必要时可予以标注和说明。

涉案账户较多,需要批量查询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同时提供电子版查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