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公司要贷款,但是我怎么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的数字还是很小,影响它的因素有哪些
增存货减现金,增应收账款,减应付账款,增预付,减预收。还有把近几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提上来。望采纳。
⑵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公式为( )。
【答案】B
【答案解析】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⑶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负值代表什么意思
说明企业的营运所需求资金量小于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渠道提供的资金量。但此结果并不能说明企业不需要借款,因各行业的不同,企业占用资金的性质也不同,即企业有关项目的变现能力也不同,所以说企业的自有资金只能说明企业某个时点所拥有的资金量,不是现在阶段企业所能直接拥有的现金。
⑷ 关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数据的基准
一般从准确角度算,应该使用2010年的年度审计数据。上年度销售收入在调整后,也应该采用当年审计数据,不应该沿用09年数据。
⑸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自有资金-已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一般是不算票据。
如果你其他数据选年报,那当然是用年报。
如果其他数据是用即期报表,那是肯定要用即期报表
⑹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是负值的原因,如果是负值是不是说明不需要贷款
分两种情况:1、计算流动资金缺口的算法是否科学合理,有可能算法不科学造成出现负数。2、如果算法正确,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是负值,那就说明不需要贷款。
⑺ 关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
你对这个问题的疑问,主要是因为你将着眼点仅放在了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过程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之间的关系上,忽略了在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过程中、借款人自有资金也是一个减数,既然借款人自有资金是一个减数,如果将公式推一下,你就明白,其实没有重复扣减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反而是补回去了。
借款人自有资金
=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非流动资产
=(负债权益合计-流动负债)-(资产合计-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借款人实际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量
=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量-(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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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所有除借款人自有资金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外的其他非主营业务资金,包括企业资本运作融资融券获得的现金、股东新增注资、借款回收、投资收益、政策拨款、租赁收入等等。公司经营活动中,非主营业务外资金收入情况均可记入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⑼ 如何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储备、生产、销售,最终实现资金回笼的运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各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有关条件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二、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贷款条件和程序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三、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五、临时贷款与短期贷款仍按照现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通则》进行管理。临时贷款和短期贷款统计在短期贷款项目中。
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对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归还贷款本息有保证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均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用于国家专项储备的贷款可根据储备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要坚持银行和企业各方自愿的原则。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对国家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企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七、各商业银行要从严掌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应控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分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统计在中长期贷款项目中。各商业银行要单独设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级项目进行专项统计,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八、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可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展期,贷款到期后可以收回再贷。对现有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可根据企业申请和贷款条件,将经常占用部分转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发放数量应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长期贷款比例掌握。
九、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要求掌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防止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导致贷款逾期而加息、罚息的现象。同时,也要做好贷款使用的跟踪、检查,对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十、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⑽ 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估算中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的问题
你对这个问题的疑问,主要是因为你将着眼点仅放在了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过程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之间的关系上,忽略了在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过程中、借款人自有资金也是一个减数,既然借款人自有资金是一个减数,如果将公式推一下,你就明白,其实没有重复扣减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反而是补回去了。
借款人自有资金
=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非流动资产
=(负债权益合计-流动负债)-(资产合计-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借款人实际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量
=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量-(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你是一位好思考的孩子,很棒,继续努力,你会更好发挥自己优势,从而更适应现有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