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哪些
内容划分 中国基本建设支出的内容,按照资金的投向可划分为:①生产性支出。包括工业建设、建筑业建设、农林水利气象建设、地区资料勘探建设、运输邮电建设、商业和物资供应建设等支出。②非生产性支出。包括住宅、文教卫生、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公用、生活服务事业,以及机关、团体等房屋建设的支出。
按照资金的来源可划分为:①国内财政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即通过财政分配渠道集中于国家预算的国内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②利用国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指经批准由国家向国外统借统还的外债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由国家统借后转贷给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这一部分借款将来由中央各部门和地方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
按照财政级次可以划分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包括:①基本建设拨款支出,指国家预算无偿拨给各部门、各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款项;②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支出,指国家预算内支出经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的用贷款形式安排给各部门、各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款项;③中央财政包干补助地方的基本建设支出,指用中央财政收入专项安排地方受益的基本建设支出;④改烧油为烧煤的专项收入,即压缩国内烧油后,由出口所得净收入安排的用于发展能源和交通的支出,这一部分支出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列收列支;⑤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指国家财政对使用银行贷款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补贴的利息;⑥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基金,指中央财政拨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用于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的建设项目为以后年度储备国内设备的周转资金,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发放、管理和收回;⑦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指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地方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包括:①地方统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地方财政包干范围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②地方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地方财政用机动财力和征集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按规定留给地方使用的部分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按照国家预算科目可划分为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和不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在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中,除按行业分款外,还有:①专项基建投资贷款贴息支出;②基本建设储备贷款基金;③中央统借统还基建支出;④地方统借统还基建支出。在按行业分款的基建支出中,分为基建“拨改贷”项和基建拨款项。不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类反映基本建设支出的科目有:国防费、武装警察部队支出、退伍军人安置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城市水资源建设资金、下放港口以港养港支出、铁道专项支出等。
『贰』 基本建设贷款的贷款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大中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照原国家计委确定的项目审批标准执行,即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为大中型项目。
第二章 贴息政策
第五条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
『叁』 什么是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
是以货币表现的基本建设完成的工作量,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的工作量。它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的综合性指标。
『肆』 基本建设其他借款属于资金来源类吗
属于
“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是资金来源科目,用于核算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贷方登记支用的借款和支付的利息。借方登记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实际借入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
『伍』 哪些支出是基本支出里的基本建设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支出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有偿使用、拨款、资本金支出以及经国家批准对专项和政策性基建投资贷款,在部门的基建投资额中统筹支付的贴息支出。
资金投向
中国基本建设支出的内容,按照资金的投向可划分为:
①生产性支出。包括工业建设、建筑业建设、农林水利气象建设、地区资料勘探建设、运输邮电建设、商业和物资供应建设等支出。
②非生产性支出。包括住宅、文教卫生、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公用、生活服务事业,以及机关、团体等房屋建设的支出。
资金来源
按照资金的来源可划分为:
①国内财政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即通过财政分配渠道集中于国家预算的国内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②利用国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指经批准由国家向国外统借统还的外债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由国家统借后转贷给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这一部分借款将来由中央各部门和地方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
财政级次
按照财政级次可以划分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包括:
①基本建设拨款支出,指国家预算无偿拨给各部门、各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款项;
②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支出,指国家预算内支出经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的用贷款形式安排给各部门、各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款项;
③中央财政包干补助地方的基本建设支出,指用中央财政收入专项安排地方受益的基本建设支出;
④改烧油为烧煤的专项收入,即压缩国内烧油后,由出口所得净收入安排的用于发展能源和交通的支出,这一部分支出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列收列支;
⑤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指国家财政对使用银行贷款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补贴的利息;
⑥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基金,指中央财政拨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用于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的建设项目为以后年度储备国内设备的周转资金,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发放、管理和收回;
⑦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指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地方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包括:
①地方统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地方财政包干范围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②地方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地方财政用机动财力和征集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按规定留给地方使用的部分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国家预算科目
按照国家预算科目可划分为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和不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在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中,除按行业分款外,还有:
①专项基建投资贷款贴息支出;
②基本建设储备贷款基金;
③中央统借统还基建支出;
④地方统借统还基建支出。在按行业分款的基建支出中,分为基建“拨改贷”项和基建拨款项。
『陆』 基建资金必须开立专户 在哪个规定里有啊
1、根据我国现行财政信用制度的规定:
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最终形成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和应核销其他支出。基本建设工程完工,移交给生产或使用单位后,属于固定资产部分,构成了企业单位的固定资金; 属于流动资产部分,则构成了企业单位的流动资金。
我国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从理论上考察,主要来源于国民收入中的积累基金、现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以及可能转化而来的一部分消费基金。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它们分别归列到不同的管理系统和渠道。
2、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1) 国家预算拨款
(2)“拨改贷”投资借款
(3)建设银行贷款
(4)自筹资金;
(5)社会集资;
(6) 利用外资,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均应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监督拨付和贷放。
(6)基本建设资金贷款扩展阅读:
基本建设基金使用范围
1、经营性基金经营性基金主要用于中央举办的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基地,跨地区的、面向全国的交通运输工程、邮电通讯骨干设施,关键的机械、电子、轻纺工业项目,重大农业基地和重点防护林工程,关键的新兴产业项目的建设,以及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建设的扶持等等。
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又分为硬贷款和软贷款两种:硬贷款主要用于还款能力较好的建设项目;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政策性投资的建设项目。
2、非经营性基金非经营性基金主要用于中央各部门直接举办的无经济收入的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项目的建设和大江、大河的治理工程等。
『柒』 非基本建设贷款用于基本建设利息能否资本化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2006)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所以,非基建贷款部分用于基本建设,贷款利息可以按准则规定进行资本化。
『捌』 事业单位贷款基建如何做账
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核算: 找到个可以参考的,我看了觉得可行,推荐给你: 一、单位经费户拨款至基建户时,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1、借:拨出经费或结转自筹基建-----××基建 贷:银行存款 二、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后,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1、项目完工后,按基建帐“交付使用资产”结转金额增加经费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将基建户“应交结余”款转回“经费户”,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结余或事业结余-专项结余 3、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竣工验收后从基建 账户转入的有关资料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反映真实资产金额) 贷: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用拨款及自筹资金投资的金额) 暂存款或借入款项(反映单位通过其它渠道借入的资金) 4、用财政拨款或自有资金归还借款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事业基金 贷:固定基金 (原记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差额部份) 同时记 : 借:暂存款或借入款项 贷:银行存款 三、基建账的科目设置。 1、现金;2、银行存款;3、库存材料; 4、库存设备;5、在建工程;6、待摊投资;7、交付使用资产;8、预付工程款;9、预付备料款;10、其他应收款;11、基建借款;12、应付工程款;13、应付器材款;14、其他应付款;15、应交结余;16、基建拨款;17、其他收入;18、专项资金支出;19、其他支出。 四、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现金:核算基建户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核算基建户的银行存款。 3、库存材料: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支出的各项物资 材料。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1)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入帐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 (3)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 (4)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4、库存设备: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项目的各项设备(其入账价格,明细科目设置等同“库存材料”) 5、在建工程:核算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购置土地等的资金使用情况,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三个明细科目。 (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①核算 内容 :(a)自建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支出的资金使用情况。(b)外包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结算资金使用情况。②核算办法:基建、装修项目支出结算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基建、装修项目竣工结转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③按工程项目设置三级明细帐。 (1) 设备安装工程投资:核算单位自行安装设备和外包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办法,明细帐设置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 其他投资:核算单位购置土地及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A、对在用建筑物或和已峻工并办 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①对原建筑物拆除的费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计入建筑。②工程费用。同时,按拆除建筑物的面积占整体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冲减原“固定资产”。③改建和拆建建筑物,因增加建筑物面积而支出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B 、对在建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 6、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支出。对项目单一的建设单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 7、交付使用资产: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摊投资”。 8、预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向施工 企业 预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项。 9、预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物资材料款项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10、其他应收款:核算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外 的其它暂付款项。 11、基建借款:核算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建投资借款。如基建完工后尚有余额,就转入“经费户”。 12、应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 13、应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设备、材料款项。 14、其他应付款:核算单位“应付工程款”和“应付备料款”以外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 15、应交结余:工程结转后,核算单位“基建拨款”和“其他收入”与工程实际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同时,将“结余”科目金额转回到单位的经费帐的“结余”科目。如是赤字,本科目应与“基建借款”余额一致。 16、“基建拨款”反映单位收到财政、上级部门等拨入的专门用于单位基建,设备工程的资金。其资金来源一般由单位的“经费户”转入并存于银行的基建户。该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和时间年度设置明细科目。项目完工结算后,与“交付使用资产”同时结转入“结余”科目。 17、“其他收入”核算单位基建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 18、“专项资金支出”核算单位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基建费用的实际支出款项。明细科目按工程项目、类型设置。 19、“其他支出”核算单位基建支出等以外的其他支出。 以上不违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仅供参考。
『玖』 什么是财政贴息资金和基本建设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3〕421号)第二条规定,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规定,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不包括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