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贷款资金转入内部员工账户违反什么规定
银行要遵守相应的法规等制度,要坚持“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贷款资金属客户的贷款,应该转入客户账户,否则就违反了金融相关规章制度,如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
Ⅱ 分公司可以申请贷款吗
不可以。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2)贷款资金走给分公司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Ⅲ 总公司能不能以借款的形式投资分公司应做怎样的账务处理
借给分公司的款不能做投资的。
借款的处理: 总公司与分公司只是做往来
投资的处理:总公司要有股东会决议,做“对外投资”,分公司做“实收资本”。
完全是两条路的走法。
Ⅳ 我是分公司,平时占用总公司的资金,相当于我们借总公司的款发放贷款,请问这资金占用费具体怎么算的
资金占用费相当于银行利息,即融资成本,其实你看看是否总公司要计你们利息,参考银行利率*用目前的资金,不过这个要与总公司财务协商了。
Ⅳ 母公司委托子公司贷款,由母公司支付贷息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贷息给金融机构,
这肯定不可以。但是其中关系很复杂。你说的也不详细。子公司所得贷息是公司的利润吗?如果是。那一定要交的,基本少只要走公司的资金都会缴税的。
Ⅵ 分公司从总公司借款计入哪个科目
分公司从总公司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分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它没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当然,为了独立核算经营业绩,分公司也可以使用「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
(6)贷款资金走给分公司扩展阅读
1、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设立分公司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按照业务板块设立,如总公司下设租赁分公司、物业分公司;有的是按照区域设立,如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还有的是迫于经营地的要求,为满足投标所需而设立的空壳分公司。
Ⅶ 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交社保分公司可以直接归还给总公司吗
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交社保,这只是结祘过程的事总公司旗下的分公司需要资金,总公司是要支持的,等分公司还款当然也可直接归还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办理流程手续的l责任人。
Ⅷ 银行监管贷款资金流向,银行放款给第三方再转回个人账户后建议如何操作为妥
透露实情,你的钱如果转出本省,当地的银监局是不会费劲去查的,建议你按照贷款用途转入收款方,收款人可以分批转入你多个朋友亲戚账户,但是不要转入100万就正好转出100万,可以转90万,然后取10万现金给你,最好有零头,永别转款回自己账户,可以从亲戚朋友账户取现金或者就用他们的账户,我觉得你应该明白吧
Ⅸ 集团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子公司经营
这主要看集团的管理模式而定。如果集团只负责集中统一调度安排子公司的资金,而没有具体的主营业务,还款来源也主要来自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采取集团授信的方式,是可用于子公司经营的。
Ⅹ 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做为贷款主体在银行贷款吗
借款单位必须具备的几项基本条件: 1、 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 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 产品有市场; 6、 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 恪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即原应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没有偿还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 3、 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等等。 申请贷款情况说明书 要求填写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提供法人的人名章以及法人委托他全权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企业法人的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