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需要自筹资金先行到位吗
不需要。。。
B. 发放给某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笔,金额2 000 000元,转入其存款户内
流动资金本身就是指短期的。
C. 继国发43号、40号文以后,银行向融资平台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合
不合法的。
D. 关于公司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问题
1、那之前没有计提了还需要补吗?建议补提。
2、如果要补提 的话之前做的分录也要冲了重新做吧?建议采用统一方法,全部先补提,后冲销的方法。
3、我自己算的那个利息怎么跟银行的不一样。银行的贷款一般是按照实际天数计息的,一般是当月20日计算利息,但包含20日当天。比如1月18日贷款,2月20日计息,实际天数是34天(1月14天,2月20天),下次计算利息,银行实际是从2月21日开始的。估计你和银行的差额是天数的原因。
4、还款方式都是:按频率付息、一次还本,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银行还款方式一般说明的是利息归还方式和本金归还方式。利息付息方式一般包括按月、按季、按年结息。按频率计息,实际就是每间隔固定月数进行付息。一次还本就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
5、会计分录问题。我认为是正确的。但如果每次计提的利息和银行利息有差额,可能需要补提或冲销财务费用。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你。
E. 2×19年3月5日,工商银行某支行开户单位新兴百货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00元,经
有什么问题吗?是不是应该受托支付,不应该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F. 请银行工作人员回答,根据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可否用于支用工资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工资属于“日常生产经营”,因此可以用于支付工资。
不过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都是按照“第十二条 (三)贷款具体用途,以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等”让企业使用,可没敢在合同里面写用于支付工作。
G. 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问题
流动资金贷款
一、功能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二、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三、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客户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四、申办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7.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品种
1.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2. 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
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3. 法人账户透支:
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4.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您是想资金贷回去做股权投资吗? 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不推荐 用借贷资金投入股权市场
补充子公司资金缺口 应该以母公司的抵押或信用做贷款担保 这个你要依据以上条例实施
H. 银行给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流程大致如下: 1.行业研究从行业入手寻找可发展业务的公司,判断标准大致为定量和定性两方面. 定性主要从公司治理、组织结构设计、管理者素质、业务结构等几方面分析。 定量主要从财务数据着手。 2.准备上报项目 索取企业需要报批授信的若干资料,例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项目可研报告等。 撰写授信调查报告,分析企业的竞争优势、存在的资金需求、授信风险,提供风险控制方案。 在这一阶段,上报项目需要客户经理、团队主管、部门总经理三级审批。 3.尽职调查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客户经理的调研进行核实,并要亲自去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如没问题,尽职审查员会在尽职调查报告中给出正面的结论。 4.风险评审委员会评议 上报资料及调查报告准备完毕,并且三级审批通过后,可上报风险评审委员会。 各位评委会狂轰乱炸的,这时候客户经理一定要沉着冷静,将分析的结论真实、全面的阐述,赢得评委的认同。 5.专业审批人审批 一般省级分行都会有若干风险专业审批人,通常兼任副行长,此人有否决权。 通常项目没有太大问题,此人一般会签署正面意见。 如果项目金额较大,则需行长审批,行长通常有一票否决权,但通常不会随便行使,呵呵。 至此,授信审批结束。企业可以用款了。 每次用款前,企业要填一些借据等资料,经银行内审核部门审核印鉴等无误后,款项可划转至公司帐户。 6.贷后管理款项放出去后,银行会定期跟踪款项使用情况,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贷款本息能按时偿还。
I. 不能对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出自什么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3]121号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9)向永辉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扩展阅读
《通知》主要对以下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通知》规定,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二是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并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严禁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
三是明确提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做好贷前查询、贷后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
五是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关政策,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监管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