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资金管理方法有哪些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金决策
第一条 资金决策是公司经营决策者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依据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收集情报、设计方案、抉择筛选和审查结果等过程所形成的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的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司资金决策管理工作,制定责任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以及生产、销售、供应等部门领导都要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资金的筹划决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
第四条 资金决策和筹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防止和杜绝资金的沉淀和资金的短缺。
第五条 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和实际变化,并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资金决策方案,确保资金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资金计划
第六条 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的资金决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预算。
第七条 财务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资金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5%左右,预付账款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亲自检查此项工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存货计划: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挖潜、增效的原则,建立存货定额管理制度,产、供、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金占用定额进行本部门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财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根据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比例予以奖惩。
第八条 公司在编制资金计划时要注意调整安排好资金结构。
(一)必须重视安排好流动资产内的占用结构。提高经营资金的经营效果,压缩结算资金的占用,减少沉淀资金总额,盘活存量资产。
(二)必须重视安排好净资产与投资规模的结构。公司要量力而行参与投资,对外投资要实施跟踪管理,效益不佳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将投资收回。
(三)必须重视调整好资产与负债的结构。通过各种途经补充自有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其中尤其要安排好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结构。
(四)必须重视安排好商品的库存结构。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安排库存额度与商品品种结构,做到以销定进,少留、不留库存。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 公司货币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如拨款等)。公司借款必须坚持适度筹措原则,关注资金成本,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在办理借款时,必须有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的合规性决议,公司财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融资。
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四)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五)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七)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 现金的管理
(一)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四)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五)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六)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七)出纳人员对银行派出监督现金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员应主动配合,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三)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应及时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未达账一般不应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后应逐笔分析、查找并附说明。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经办人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妥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五)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七)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束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坏)账损失,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八)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九)公司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
(十)财务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还可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办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二)使用上述结算形式,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经常与财务部门核对余额,业务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银行账户。
(三)不允许以公司账户办理个人信用卡,原已办理的要组织进行清理并通知个人办理有关业务报销清理手续,并将个人信用卡上的余额限期交回财务部。
(四)公司经营层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
第十五条 工资的结算管理
(一)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
(二)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公司,应与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合同,代发工资银行一般应选国有商业银行。
第十六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四章 资金控制
第十八条 资金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应依据预定的资金计划,运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通过比较和分析,衡量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及资金运作情况,同时严格限制不利差异,达到预期目的。
第十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共同搞好资金运用各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一) 要强化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公司适度筹资政策,严格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制度,严格现金日清日结、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其他货币资金及时清理制度。
(二)要强化商品采购环节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商品进货比价采购制度,真正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择”。
(三)要强化商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控制赊销商品的管理权限,通过商品的优质服务做好现销工作;加强对收入票据的管理,防止票据给企业带来损失。
(四)要强化货款回笼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货款回笼责任制”,谁经手赊销,谁负责收回货款,发生问题必须追究经手人责任,并将催收货款回笼与经手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列入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
(五)要强化对外担保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对外担保程序,严禁违规越权办理担保事宜,同时要加强对对外担保的日常动态监控,防范担保风险。
(六)要强化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对外投资核算,严格对外投资权限,确保对外投资收益最大化。
(七)要强化委托贷款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富余资金,可以严格按程序办理委托贷款,并按期收本收息,进行动态管理,注意防范贷款损失。
(八)要强化资金平衡会议制度。对于公司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直接审批,对于预算外项目和超大数额资金调度应建立公司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联合审批制度,必要时还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定。
(九)要强化财务监督环节的管理与控制。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不符合手续、制度的款项做到坚决不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事项做到坚决不予办理。
(十)严格和完善资金的体内循环制度,资金收支必须统一经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发生资金分流和体外循环现象。
第二十条 建立公司银行开户登记备查制度,加强对公司银行开户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并制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归本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 借款后涉嫌违法资金怎么处理
借款违法资金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超出规定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消费贷款的资金用途有什么限制
贷款资金用途规定:
1.个人消费贷款可用于购车、购车位、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用途。
2.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于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用途及国家监管部门禁止进入的领域。
3.借款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单笔贷款或进行授信额度项下提款时须提交书面贷款用途证明文件,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对于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大额个人消费贷款,除贷前需客户提供用途证明资料,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还必须收集交易真实完成的证明资料(例如:对于购车用途,必须提供所购车辆登记证明;对于装修用途,必须实地查验装修情况及相应装修款项支付凭据等)。对于客户无法提供或发现存在用途虚假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停用授信功能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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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1、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1998年4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宣布,将在全国开展金融资产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按国际通行办法对信贷资产逐渐推行五级分类和考核办法。很久以来,我国银行的贷款质量笼统地划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这种划分,不能及进、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对贷款风险的影响,新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办法,按实际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除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真实资产外,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商业银行可主动防范贷款风险。
2、财政适量注入资金
199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决定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所筹集的资本金补拨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可以说,这次发行的2700亿元特种国债补拨商业银行资本金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要求,同时也使他们争取到了改革机制、完善管理的时间。
3、建立呆账准备与核销制度
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而根据银行资产的等级分类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正常资产0.5%,关注资产5%,次级资产20%,可疑资产50%,损失资产100%。1993年我国《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实行以来,呆帐准备核销制度远远不能满足核销呆帐的要求,所以放宽核销条件,给予银行呆帐核销的主动权,特别是对事实呆帐认定责任后及时进行核销。
、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8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绕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限制,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并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一逾两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政策允许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发行由财政部担保的资产管理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也可以通过向国内外商业借款和向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还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横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领域,体现了国家在金融证券等领域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今天,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优势”,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目标。
5. 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哪两部分内容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有哪些区别
财政性资金:
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
财政资金的分类: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投资方向: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投资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别:
1.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
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项目,它是完全受市场调节的盈利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提供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其价格完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该类项目的范围是根据其产业性质确定,它是竞争性行业在投资领域的表现形态。竞争性行业一般指那些产业发展比较成熟,行业盈利率较高,经济效益决定于市场供求的产业部门。就我国而言,主要包括:一般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仓储业;咨询业;金融、保险(商业性部分)以及其他行业等。
2.对基础性项目的投资
基础性项目的范围也是根据其产业属性来确定的。一般讲,基础性项目是指那些从属于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部门的投资项目。基础性项目为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即具有公用性、非独占性和不可分割性,其投入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缓慢,而又关系着国计民生,市场机制在这方面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体利。气象等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地质普查与勘探;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3.对公益性项目的投资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性产品和服务的项目。这些产品和服务基本上属于“纯公共产品”,市场机制在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根本不发挥作用。主要包括:国防建设投资;党派、团体等设施的建设;政府、公检司法等政权设施的建设;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国家体育、广播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城市道路、管网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等等。
一、什么是抵押和质押
抵押贷款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就像是房产、汽车之类的,虽然抵押的物品在贷款者自己手中,但是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交易权。要是到贷款合同期后,没有及时归还贷款,那么,放贷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其处理。
质押贷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由于质押贷款需要将有价证券之类的票据归放款者管理,所以,贷款人的这些凭证需要在贷款到期后才能归属自己,到期前才可以通过这些来贷款。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暂时归属谁的手中,被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是诚信贷款的一份“保险单”。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此外,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6. 资金管控排查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第一章 资金决策
第一条 资金决策是公司经营决策者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依据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收集情报、设计方案、抉择筛选和审查结果等过程所形成的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的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司资金决策管理工作,制定责任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以及生产、销售、供应等部门领导都要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资金的筹划决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
第四条 资金决策和筹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防止和杜绝资金的沉淀和资金的短缺。
第五条 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和实际变化,并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资金决策方案,确保资金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资金计划
第六条 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的资金决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预算。
第七条 财务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资金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5%左右,预付账款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亲自检查此项工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存货计划: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挖潜、增效的原则,建立存货定额管理制度,产、供、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金占用定额进行本部门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财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根据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比例予以奖惩。
第八条 公司在编制资金计划时要注意调整安排好资金结构。
(一)必须重视安排好流动资产内的占用结构。提高经营资金的经营效果,压缩结算资金的占用,减少沉淀资金总额,盘活存量资产。
(二)必须重视安排好净资产与投资规模的结构。公司要量力而行参与投资,对外投资要实施跟踪管理,效益不佳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将投资收回。
(三)必须重视调整好资产与负债的结构。通过各种途经补充自有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其中尤其要安排好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结构。
(四)必须重视安排好商品的库存结构。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安排库存额度与商品品种结构,做到以销定进,少留、不留库存。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 公司货币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如拨款等)。公司借款必须坚持适度筹措原则,关注资金成本,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在办理借款时,必须有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的合规性决议,公司财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融资。
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四)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五)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七)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 现金的管理
(一)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四)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五)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六)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七)出纳人员对银行派出监督现金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员应主动配合,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三)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应及时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未达账一般不应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后应逐笔分析、查找并附说明。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经办人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妥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五)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七)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束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坏)账损失,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八)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九)公司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
(十)财务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还可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办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二)使用上述结算形式,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经常与财务部门核对余额,业务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银行账户。
(三)不允许以公司账户办理个人信用卡,原已办理的要组织进行清理并通知个人办理有关业务报销清理手续,并将个人信用卡上的余额限期交回财务部。
(四)公司经营层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
第十五条 工资的结算管理
(一)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
(二)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公司,应与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合同,代发工资银行一般应选国有商业银行。
第十六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四章 资金控制
第十八条 资金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应依据预定的资金计划,运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通过比较和分析,衡量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及资金运作情况,同时严格限制不利差异,达到预期目的。
第十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共同搞好资金运用各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一) 要强化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公司适度筹资政策,严格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制度,严格现金日清日结、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其他货币资金及时清理制度。
(二)要强化商品采购环节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商品进货比价采购制度,真正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择”。
(三)要强化商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控制赊销商品的管理权限,通过商品的优质服务做好现销工作;加强对收入票据的管理,防止票据给企业带来损失。
(四)要强化货款回笼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货款回笼责任制”,谁经手赊销,谁负责收回货款,发生问题必须追究经手人责任,并将催收货款回笼与经手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列入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
(五)要强化对外担保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对外担保程序,严禁违规越权办理担保事宜,同时要加强对对外担保的日常动态监控,防范担保风险。
(六)要强化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对外投资核算,严格对外投资权限,确保对外投资收益最大化。
(七)要强化委托贷款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富余资金,可以严格按程序办理委托贷款,并按期收本收息,进行动态管理,注意防范贷款损失。
(八)要强化资金平衡会议制度。对于公司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直接审批,对于预算外项目和超大数额资金调度应建立公司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联合审批制度,必要时还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定。
(九)要强化财务监督环节的管理与控制。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不符合手续、制度的款项做到坚决不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事项做到坚决不予办理。
(十)严格和完善资金的体内循环制度,资金收支必须统一经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发生资金分流和体外循环现象。
第二十条 建立公司银行开户登记备查制度,加强对公司银行开户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并制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归本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7.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的分类原则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8. 加强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资金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在资金管理过程中,资金的计划管理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计划管理的体系中,资金计划是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初,财务部门要根据总的生产经营目标和计划,组织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包括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筹集与投放使用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对外投资、债务还本付息、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社会性支出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的资金需求量;资金筹集计划主要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经营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上级地勘及基建拨款收入、债权回收收入、借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计划。
在编制确定年度资金计划同时,还要组织编制季度的资金执行计划和月度的滚动性的资金调度计划,其中季度资金计划是年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分重要,因为对资金的短缺或结余必须要求我们事前预测,并提前采取措施解决好;月度资金计划则是日常的资金调度计划,实行滚动管理。
浙江省地勘局第十一地质队在资金的计划管理中,一方面,通过比较细致的工作把资金计划作的切合实际,切实可行;一方面,通过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形式,把资金的计划管理落到实处。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在编制和实施资金计划的过程中,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对资金实行全队统一计划、统一筹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第二,摸清“家底”——即资金存量,合理预测资金的需求量;
第三,确保全队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以及维持正常的秩序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不搞“无米之炊”,不留缺口;
第四,在安排资金需求计划时,做到“先生产经营后消费”,精打细算,节约资金,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益,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投资和费用支出;
第五,确定合理的借款规模,综合考虑筹资方式、筹资渠道,比较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第六,努力盘活资金(资产)存量,花大力气回笼应收账款;
第七,做好全队资金的综合平衡,做到资金短缺时适时筹集并调入资金,资金闲置结余时及时安排用于各项长、短期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利用率。
2.结合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
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是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方面,实行经营单位还本付息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前些年一些单位盲目上项目、盲目争投资购设备以至造成部分资产闲置浪费的弊端。如十一地质队浙南地质工程公司在1994—1995年内,大队累计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金)60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每年投资均分三年还本付息,由于投资有动力又有压力,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益,预计可以基本完成向大队还本付息的任务,分散了大队的投资风险。
在流动资金管理方面,则实行定额管理和超定额资金有偿使用制度。大队对所属各单位按照不同条件核定了定额流动资金,同时引入银行结算机制,实行内部银行结算,对超定额占用流动资金的单位,一律按月按规定利率向大队支付资金占用费;对于向大队多上交资金而减少定额资金占用的单位,则由大队向其支付资金占用费。为了促使各单位及时回笼资金,大队还规定每年6月底应完成上交当年承包合同规定实现利润数的40%资金,年底则完成实现利润数100%的资金,如果欠交,则从下月起按规定利率向大队交纳资金占用费。在运用上述经济杠杆管理资金的同时,同时运用月度、季度资金计划以及大队行政干预等手段,进行内部日常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全队资金调度管理能按计划执行。
二、积极筹集资金,确保生产经营投资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切实抓好资金筹措。资金筹措,就是根据地勘单位长远发展战略或日常经营的需要,组织和筹集资金。这是一项既重要、难度又大的工作,它是关系到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地矿部门的三个层次(部、局、地质大队)都要去抓。
1.以最经济的方式筹集资金,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资金筹集是企业向外部有关单位和个人或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资金筹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起点。要根据本单位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计划制定年度和月份的资金筹措计划,掌握全年资金投入总量与回收总量,搞好预算管理,以便合理安排资金的投放和回收。
要合理预测资金的需求量,充分利用外部环境,结合地勘单位资金状况和筹资方式合理地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要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保证资金的供应。首先要注重自我积累,用好用足自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金确保生产经营投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是融资借款,如向银行贷款、向外单位借款、争取外单位或外商投资(入股)、内部职工集资、推行股份合作制、融资租赁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要选择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为了取得与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
企业筹集的资金,按可供使用的时间划分,可分为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短期资金一般指一年以内使用的资金,企业取得后主要用于现金、材料采购、发放工资等。通常在短期内可以收回。长期资金一般指供一年以上使用的资金,企业取得后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开发、生产规模的扩大、厂房和设备的更新等,通常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才能收回。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筹集的方式是不同的。
(1)短期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
① 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行为,是企业短期资金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国商业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应付账款、商业汇票和预收货款等。
② 银行短期借款。主要形式有: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和结算借款等。
(2)长期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
① 国家投资。它是国有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原来国家拨给企业的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以及专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基金,作为国家资本金。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的税前还贷办法其实质是负债转增资本的一种办法,因而也是国家资本金的构成部分。
② 银行长期借款。大致可分两类,一是技术改造借款,二是基本建设借款。
③ 股票。股票筹资的主要优点,一是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二是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主要缺点是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
④企业债券。与股票筹资相比债券筹资的主要优点,一是资金成本较低,二是债券持有人无权干涉企业的管理事务,不影响企业的控制权;主要缺点是由于债券有固定的还本付息日,因而债务风险大。
⑤租赁。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租金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的一种契约。租赁按其性质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融资租赁一般是指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一般时间较长。按我国现行规定,租赁期应接近于设备的寿命期,至少不短于设备寿命期的一半。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续租、退租,或由出租人作价后购入。经营租赁通常是合同比较灵活的短期租赁。
⑥通过与其他企业联营引进资金。
⑦通过与外商合作引进外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形式。
2.处理好负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的地勘单位来说,充分利用负债经营的杠杆作用,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负债经营有利于扩大社会资源占有量,提高物质财富的创造能力,增加收入来源。负债经营,实际上就是利用他人的资金,发展自己的经济。资金是生产要素或社会资源的货币体现,占有资金就占有了社会资源,占有资金越多,占有社会资源也就越多。资源不仅仅是物,它的经济本质是“收入源泉”。就宏观上看,一个国家或地区(部门也一样)在一定时期的经济资源总量和可用于积累的资金总额是有限的,也就是说整体资源约束是“刚性”的。甲得到的多,乙得到的就少;资源分配是“软”约束的,这是市场竞争行为的原因。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负债有利于地勘单位扩大社会资源占有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收入来源,促进经济发展。
负债经营有利于加快资本积累速度,扩大地勘经济规模。地勘产业资本总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地勘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有两条:一是通过内部自有资金实行资本积累;二是通过举债把外部社会资金吸收转化为积累资金。就目前地勘单位的实际状况看,仅仅依靠第一种方式,力量十分有限,速度缓慢。而选择第二种方式,不但资金来源充足,且积累速度迅速,是一种超常规的资本积累经济行为。所以,依靠负债方式进行资本积累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
有利于提高地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负债经营,既带有高度的经营风险性,又有较强的经营驱动力。一方面,负债可以解决资金不足,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它又要承担一定的债务责任,承担能否所“获”大于所“偿”这样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是促进经营者高度自觉地搞好生产经营的动力源泉之一。它要求经营者在作出借债决策时,唯以市场为导向,严密组织生产,努力开辟市场,加速资金用转,加强管理,才能提高资金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负债经营意义重大,但负债经营也有它的风险性。如何避免风险,把握好负债的安全线,浙江省地勘局第十一地质队掌握的原则值得提倡。他们认为资金短缺严重地制约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如果片面地固守传统的“量入为出”的观念,只能坐失良机,一事无成。牢固树立“负债经营”的观念,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在资金管理方面变被动的“量入为出”,去追求主动的、动态的平衡;通过“负债经营”来实现规模经营,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他们通过负债经营,既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又努力把握好负债经营的稳健原则:
第一,要求全队的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率有一定的限度,在目前盈利水平相对较高,资金周转比较顺利的条件下,可适当高一些,但掌握好适当的度;
第二,要确保全队资金的使用和周转处于良性循环的状态,防止资金闲置积压和损失浪费;
第三,负债筹资的利率必须低于全队资金收益率,否则将产生财务杠杆的负作用;
第四,牢固树立大队决策层稳健经营的意识,把握好全队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的关系;
第五,加强大队的资信建设,树立优秀的商业信用;
第六,注意负债筹资的时机、方式和期限,并在资本结构中保留一定的负债能力,以应付始料未及的突发事件所急需的资金,使全队的理财有一定的弹性。此外,还需通过资金计划,安排并控制全队资产适度的流动性,保持适度的偿债能力。
3.要确立地勘单位的投资主体意识,把筹措资金的重点放在自我积累上
从近年的实际情况和调查研究所了解的情况看,资金筹措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投资主体,即谁应当对投资的使用及债务偿还负责?许多单位常常是由省局统一贷款,地勘单位分头使用;或者由地勘单位贷款,省局担保。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各地勘单位拼命要贷款,多多益善;另一方面又造成只借不还,负债累累,资金效益低下。所以必须强调:筹集资金,首先一定要落实投资主体,明确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地勘单位为主体,自己组织资金来源,自己办理借贷。省局和地矿部,只能为其疏通渠道,提供信息,搭桥引线,做好服务工作,不能代替主体。如果筹集的资金规模较大,可以采取多方入股的办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机制,责任约束可能更好。
二是要认真核算资金成本,不能不惜任何代价去找资金。所谓资金成本,是指地勘单位为了取得和使用资金而向出资人付出的代价。也就是出资人为地勘单位提供了资金,地勘单位必须设法取得的最低限度的投资报酬,以满足出资人的要求,这个最低限度的投资报酬就是资金成本。因此资金成本是地勘单位保持和提高自身价值而必须获得的最低收益。这也是筹集资金要把住的经济核算关,切不可来者不拒,花完再算。
三是要把筹措资金重点放在自我积累上。其中包括:①提足折旧基金,用好折旧基金。当固定资产投入正常运营之后,它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不断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之中;与此同时,固定资产又通过计提折旧,形成基金而得到补偿。这种补偿如果管好用好,是地勘单位主要资金来源。②增加盈利,用好盈利。当前地勘单位及其主办的企业,普遍存在着成本失控、效益流失的情况,如果严加管理,就会增加盈利。而盈利增加之后,又要合理使用,防止分光吃光和投向非生产领域。这方面的潜力是很大的,如果管好用好,也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③管好用好几项专项基金,如工程勘察的技术开发基金,设备、房地产的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等。这些基金的提取和收缴方式比较分散,管理不善容易流失,但是如果引起重视、明确责任,也是一项重要资金来源。④管好用好富余人员补贴,建立有利于增加积累的机制,对于节省下来的补贴,鼓励用于生产投人,但不增加国家资本金。这也能形成地勘单位重要的资金来源。
在强调自我积累的同时,也要积极开拓社会筹资渠道。特别是努力争取国家基建投资、固定资产贷款、更改资金贷款,并多方开拓银行贷款,开展横向联合和合作,争取外资、个人投资等。
三、切实抓好资金的投放
所谓资金投放是一种资金运用和资产运营的经济活动,不但包括货币投资,而且还包括实物投资、工业产权投资、非专利技术投资和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等。按投资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有新项目建设性投资、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更新改造性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性投资、调整生产经营方向的移向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有兼并收购破产企业、对其他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投资。
企业资金投放是用财的一种手段,生财才是企业经营的目的。资金投放管理就是通过正确的投资决策,谋求最满意的经济效益。就是如何把已经筹集到的资金投放到最好的项目上去。这里的关键是正确选项。在地勘单位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的今天,加强最短缺的生产要素——资金的管理,不但能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关键是它能产生很好的“引发效益”。选项首先要进行机会成本分析,也就是对新上项目进行决策时必须运用多方案对比,择优用之。首先,企业资金投放决策要服从宏观投资决策所规定的方针、政策、方向及规划、要求;其次,正确处理“外延”与“内涵”两种扩大再生产的关系;第三,正确处理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资的关系;第四,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收益、局部效益与全局效益的关系;最后,正确处理投资的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为了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性,需要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称为投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方案的建立和选择的过程中由浅入深、由粗到细,按步骤进行的,通常分为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评价报告四个程序。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主要有两点:①是否真正需要投资本身所实现的直接成果——建设项目;②是否真正需要利用完成的投资项目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劳务。对投资项目的可能性分析也有两点:①实现该投资项目所需的条件是否具备;②利用完成投资项目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主要采用投资收益率法、投资回收期法、追加投资效益系数法、净现值法等进行评价。
具体地说,开展项目的科学评审的内容是:①投资总额的评审,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建设期利息评审和流动资金投资评审三个部分,此外还包括对物价上涨的估计。这几年,有许多项目问题就发生在投资总额的评审上,结果是一经上马,就成了钓鱼项目。投资总额一突破,原先预测的成本、利润全都失真了。②产品成本的评审,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等评审,力求正确、全面、动态地做出评价,使其符合实际。③销售收入的评审,重点要抓住年销售量和当年价格这两个因素的评审,防止利用增加销售量的办法来人为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销售量又取决于市场,市场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的,一定要有客观依据。④增利的评审,主要是审查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核定其真实性。⑤现金流量的评审,首先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作为审查的基础,包括现金流出、现金流入、净现金流量和累计净现金流量,然后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出收益率和净现值等评价指标,从而对投资项目作出正确评价。评审一定要聘请专家小组进行,力求公正、科学。
近年来,四川地矿局做得好,兴办的多种经营项目的投资成功率高,几乎没有损失。其主要经验是有一套科学的管理程序和审批办法:
(1)申请立项,必须提交3个材料:①立项建议书,说明立项的依据;②可行性报告,说明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③初步设计,提供可靠的生产经营依据。
(2)立项报告首先由局多种经营处初审,他们重点抓住两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①市场情况如何,对已经进行的市场调查的可靠性进行验证;②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要求,凡属楼、堂、馆、所一般不批。
(3)经局多种经营处初审后,提交局专门组织的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审查。这个小组由技术、经济专业人员组成,如果属于其他产业的项目,还要聘请相关的技术专家。这个小组对评审项目实施后果负有责任,并签字盖章。
(4)只有经专业的评审小组审查作出评语的项目,才能交局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审查。局的审查是最后的决策,除考虑项目本身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外,还要研究资金筹措的可能性,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5)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局有关业务处室要跟踪检查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有时局长还要带领有关人员到现场就地解决问题。
(6)在选项上尽可能利用地矿部门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如多数项目是与“矿”字有关,或是开矿,或是矿产品的加工,所以比较熟悉,成功的可能性大;有的就是部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产品。
(7)强化立项主体的自我约束。要在选好人、用好人的基础上实行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制,谁立项谁建设,谁建设谁经营,同时谁建设谁筹资,谁借款谁还款,明确投资主体,落实法人财产权,逐步用现代企业制度来管理新建设项目。
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在投资决策上犯错误。争着上项目,盲目上项目,重复上项目,项目超概算,胡子工程,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投产以后不能达产达标、没有效益,有的项目甚至刚一投产就需要改造等等。这里面,既有投资决策的问题,也有经营管理的问题,恐怕更多的是体制和机制的问题,我们应该在深化改革中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地勘单位在向企业转化过程中,加大对多种经营项目的投入是必然趋势。但投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最大效益。所以,用好这部分资金是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加强对项目投入的管理。
要严把新上项目及扩建项目审批关,对新上项目的审批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在项目投资前,经营决策者应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最后对资金的投向作出慎重的抉择。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要发挥本地区、本单位的特长和优势,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适当兼顾安置效益。
要强化项目投资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制。要落实项目负责人,明确责任,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以促其保质按期投产。同时,还要注重资金的回收和创利,争取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
四、要切实抓好资金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减少资金用量,加速周转,防止积压。地勘单位面向市场,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现有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因此,如何用好用活企业现存的资金,使其创造出更大的效益,是地勘单位和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1.以最快速度回收资金
资金周转价值多少,与利率大小和周转速度密切相关,回收的速度越快,获得周转价值越大,反之周转价值也越小,这就要求将资金“盘活”,注意产品销售发运、货款结算和债权清理等。做到快生产,快销售,快回收货款。
在销售管理中,要坚持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以优质产品占领市场。当前特别要强调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及时追回应收款项。在商品销售、劳务承包中,如果不能把生产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再把资金及时地转化为货币资金,再生产就会由于缺少储备资金而停止。所以在现金流量管理中,应当强调以资金回笼为中心,积极创造资金回笼的条件。应当要求所有营销人员,对每一笔销售业务,每一项承包业务,都要对签订合同的全过程负责,从签约开始,到资金回笼为止,并以资金回笼指标的完成情况为考核和奖励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销售管理的切实加强。
应收账款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狠抓工程款与货款的催收工作,加大清欠力度,有关单位应采取措施,组织清欠领导小组,领导亲自抓,设专人负责,派人催收,有偿清收,依法清收。
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核算、监督的职能,提高对维护本企业权益的责任感,积极对本企业债权进行定期清理,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确实无望收回资金,要主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切忌“只记账,不收账”,使资金形成正常回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实物形态的资金管理
以最合理的标准运用资金,除合理筹措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外,要使各种资金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组成一个合理的结构。如固定资产、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本资金、结算资金等,各占多少比例才能满足需要,又不积压浪费,使资金流和物资流协调通畅,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制定资金占用定额,使资金管理不仅在占用上结构合理,而且在实际情况变化时进行适当调整、始终保持合理状况。
(1)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企业流动资金的实物形态是多样化的,流动资金每次循环都要经过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并表现为现金、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应收账款等具体形态。企业对各种形态的资金占用均要严格管理,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均要建立相应制度严格控制。要加强材料采购和库存管理,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针对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先进合理的材料储备和消耗定额,并定期对成本差异进行分析。
(2)加强固定资金管理。重点是严密组织固定资产的收入、发出、保管工作,正确、全面、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正确核定固定资产的使用量,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特别是在决定购进大型设备仪器时,必须进行使用效率的论证,防止片面强调需要而忽视成本负担;对已有的利用率不高的大型设备仪器,要千方百计组织对外服务,这既可以增加收入,活化资金,又可以降低本单位的成本和费用。
(3)集中财权,统筹资金。地勘单位在“转企”时期,对资金应实行相对的集中管理,强化地勘单位整体对资金流动的控制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将下属实体的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要严肃资金管理纪律,这样可以避免经营资金过渡分散所形成的诸多弊端,而且能将下属实体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地勘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减少乱挤乱摊成本,有效控制潜亏现象发生,从而增加企业的积累,将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内部财务结算中心应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存款,发放借款,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并按不同的资金来源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要注意协调集中管理与分账结算的关系,要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凡是有条件的地勘单位或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将所属的二级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自己的收入账户,资金由地勘单位或企业集中使用,以保证生产、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同时,严格实行资金平衡会、资金调度会等定期例会制度,认真分析、跟踪、评价各单位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
9. 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未分配利润、折旧费、其他收益。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折旧费指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剔除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因素,按照规定的残值率和折旧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9)清理资金包括情理贷款资金扩展阅读
企业偿还贷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
这是最为普遍的还款方式,一般银行也会推荐借钱方采纳这类方式还款,由于这类还款方式的还款额每月都一样,方便记忆,借钱方也便于安排收支,适合收入稳定的借钱方。不过,由于利息不会随本金的偿还而减少,正因如此还款总利息相对较高,且银行资本占用时间长。
2、等额本金还款
这类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还款来说能节约许多利息,不过前期所要偿还的金额较多,所以前期还款压力较大,不过还款压力会逐月递减,适合经济收入较好的借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