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贷款贴息政策
贷款贴息政策是指国家为扶持某行业,对该行业的贷款实行利息补贴,此类贷款称为贴息贷款。
贷款贴息指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或者部分贴息,借款人本人贷款期内不支付利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贴息。 财政贴息贷款由政府来主持,一般目的在于激活经济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是财政补贴的一种形式。
国家对某些企业的某些项目贷款利息,在一定时期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补贴。
运用财政贴息的好处是:
①用较少的财政资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
②由于财政贴息首先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因而有利于调整投资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
③有利于降低企业产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从而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④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利率,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有利于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
② 国家对待文化产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降低准入门槛
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了一些明确的政策规定。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特别是要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最终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2、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也非常明确
现在中央财政和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都已经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要明显增加专项资金的规模,主要工作是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3、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使其作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现在这个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成立,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注资的方式,吸收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
4、鼓励上市融资
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同时明确要求现在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作为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
5、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问题
随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文化产业的影响面越来越大,但是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当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人才的极其匮乏,特别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极少。
下一步要通过引进、培训甚至在高等院校设立专门的学院来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国外吸引一些专门人才投身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6,明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
文化产业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内容生产,内容生产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从“三个一批”来理解——做优做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
③ 已实施的文化项目是否可以申报文化产业扶持资金该项目不直接盈利,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有哪种
1、奖励补助是补给个人还是单位?
国家补助资金一般都是以企业为申报对象,或农户,很难有个人申报成功的。
2、贷款贴息是否需要银行贷款证明?
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首先要有银行贷款合同,及支付的利息清单。你要先发生贷款,并支付了利息,才可能以项目方式去申请。
3、怎么样才能申到奖励补助?
以项目的方式编制申请报告
4、股权投入非赢利项目是否可以申报?
一般可以。申报主体主要考查是否为企业,至于是公益非赢利企业还是赢利企业,不是太重要。一般来说,非赢利项目会优先扶持立项。
④ 关于2012年深圳动漫游戏企业申请政府的扶持资金问题咨询。
深圳政府对企业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1.贴息: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其借款必须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的前1年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非重点扶持企业贴息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点扶持企业贴息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发生时效可追溯到申请时前三年。
2. 配套资助:由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推荐并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扶持企业,可参照相应的资助标准,并根据获得资助项目的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
3.奖励: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对于重点扶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的5年内,企业申报前3年的税收指标 平均年增长率达到或超超过15%的,则以上1年该企业实际缴纳和减免的全部税额为基数,按其新增额的5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非重点扶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企业申报前3年的税收指标平均年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的,则以上1年该企业实际缴纳和减免的全部税额为基数,按其新增额的5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我市原创动漫视作品的播出和出版发行。
4. 扶持:对在深圳电视台播出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按每分钟二维500元、三维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每分钟二维1000元、三维2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级、广东省以及我市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我市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的,按其年度发行销售收往返5%-1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大突破性成就有望获100万元以上奖励。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省级评奖奖励的我市原创动漫影视作品,按所获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5. 房补:入驻动漫基地的企业最高可获50%的房租补贴
目前,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正在研究制定对创意、形象、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信贷支持,同时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动漫游戏产业,鼓励中小动漫游戏企业融资上市。
根据已出台的动漫产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可以享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深圳市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同等享受国家和深圳市财政贴息、财政资助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动漫游戏科技型企业,在安排科技项目、申请科技“三项费用”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另外,对入驻动漫基地的企业实行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企业所应缴纳房租的50%。
6. 入户优惠:每年安排1000名动漫人才入户指标
据悉,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将对动漫人才调工、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每年安排1000名入户指标,重点引进创意、市场开发、制片人和管理人才.凡是在动漫游戏企业任职两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入户指标.对引进的国内非本市户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及留学人员,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和租用市、区政府提供安居房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此外,通过设立卡通动画、影视后期制作、电脑美工等职业技能鉴定,对达到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并符合市外招调员工条件的,可凭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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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怎样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办文资〔2015〕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继续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河北、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云南等16个省市。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6家实体书店,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资金择优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三)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开展环保印刷设备更新和流程改造。
(四)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继续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加大对影视内容产品支持力度。
(五)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六)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倾斜。
(七)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等项目给予补助。
(八)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或母公司净资产的20%。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4.除贷款贴息及奖励类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1.申报专项资金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国家或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其中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及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需补充提供其他文件(见附件1)。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已支付利息确认单、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见附件2)。
3. 申请债券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发行文件、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公告书、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及企业书面申请文件(见附件2)。
4.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见附件2)。
5.申请实体书店扶持奖励的,需提供实体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
(二)申报方式。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后,还应提交纸质文件。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进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其中,申报出口奖励的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三)申报程序。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地区或单位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项目初审,正式向财政部报送申请文件。中央各部门(单位)、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其中申请文件需为部发文。各省级财政厅(局)应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初审报告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独立文件上报财政部,不能作为申请文件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2015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本部门(地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做好地方重点项目与国家重点项目的衔接,对列入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国家动漫企业项目资源库等国家级项目库的项目重点考虑。
(二)探索将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文化产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申报单位,可实施负面名单制管理,在当年及今后一定年限的专项资金申报中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注意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并与纸质文件和在线申报保持一致。
(四)为深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财政部委托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开展2015年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前置性审核工作,请进一步加强与专员办的沟通协调,并在向财政部上报预算申请资料的同时抄报专员办。
(五)请按申报要求抓紧布置开展申报工作,以往年度曾出现个别单位逾期申报,影响申报工作整体进度的情况。为保证工作进度,2015年度逾期申报将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项目补助类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2.申请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3.申请实体书店扶持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财政部办公厅
⑥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七)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三)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补贴。
(四)绩效奖励。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方式。
⑦ 广东出台12条政策措施助文旅体业渡难关稳发展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推出12条政策举措,从指导文旅体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大力提振文旅体消费市场以及保障文旅体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精准施策,帮助全省文旅体业在2020年渡过疫情难关,提振发展信心,扩大市场消费,实现平稳发展。
4亿资金+金融支持,帮文旅体业轻装上阵
《政策措施》提出,广东将督导各地严格按照疫情分级分区精准防控要求,分类指导景区等文旅体企事业单位有序复工复产,鼓励疫情低风险地区帮助文旅体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要求积极复工复产,提早谋划“五一”等节假日促进区域文旅体消费举措。
广东今年将通过扎实有效的金融组合政策和真金白银的补助,切实帮扶文旅体业渡过难关。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加快恢复发展,刺激消费和振兴市场。一方面,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租金减免等减负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游览景区管理企业等2020年度亏损延长结转年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由3%降至1%等政策;积极搭建文旅体投融资对接平台,落实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鼓励金融机构靠前针对性开展信贷支持服务……通过加大金融社保税费支持力度,帮助文旅体业轻装上阵。
另一方面,将加大对场馆、园区租金的减免力度,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文旅体民营承租企业免收2020年第一个月租金,第二、三个月减半收取;对疫情期间向园区内企业减免租金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等。
精准帮扶受损行业,加大文体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全省文旅体业受疫情影响和冲击实际,此次出台的政策举措中精准帮扶住宿业、旅行社、景区、度假区、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艺、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对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等。如,针对疫情期间全省电影业受重创的情况,提出继续安排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影院,适当加大对电影企业、重点项目、拍摄基地的奖补力度。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予停演补贴。对在疫情期间暂停销售的体育彩票专营店、兼营店从体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加大对实体书店和农村图书发行网点补贴力度。同时,广东将支持重大主题宣传创作,奖补支持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反映抗疫事迹等主题作品创作生产的单位等。
广东今年还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拉动作用,加快推进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和汕头亚青会场馆、清远省运会场馆、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馆等重大文体基建项目建设等,加快推动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全覆盖。广东还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做好文旅体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安排。
复苏提振文旅体消费,推出惠民大礼包
《政策措施》提出,针对文旅体消费市场,广东将从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消费新业态、加大惠民力度、开展文旅体系列重大活动等方面,提前谋划复苏和提振市场,拓展文旅体消费新空间。一方面,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体企业倾斜。另一方面,培育壮大4K/8K影视、数字出版、动漫网游、在线旅游、线上赛事等新业态新模。同时,推出惠民大礼包,拉动消费提质升级。加大力度实施国有景区门票收费减免,鼓励非国有景区实施门票收费减免;鼓励各地发行文旅体优惠卡、优惠券,推出文旅体消费季、消费月活动等。
同时,广东将开展“广东人游广东”“全域旅游在行动”两项旅游振兴重点活动,提升消费力。在疫情结束后,鼓励各地市开展“省内联游”,全力推进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带动促进粤北生态修复与旅游发展。整合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持续打造“文旅护照”品牌活动,大力推广韶关丹霞山和江门碉楼世界遗产游、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游等精品线路。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助力脱贫攻坚,为城乡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