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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资金互助社贷款担保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2-05 11:54:49

❶ 国家对农村资金互助社风险管理的政策要求有哪些

(1)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2)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3)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应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

(4)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及经营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❷ 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其设立条件是什么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②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③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④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⑥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❸ 扶贫资金进入资金互助社有何规定

要带动互助社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增收一定收入,实现稳定增收。

❹ 我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我能担保和贷款吗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❺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有什么要求

不知道你是哪里人,全国农村信用社是不一样的,现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或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的条件介绍如下,仅供参考:
一、担保分为三种,即:质押、抵押、保证。质押是用存折(单)、票据等有价单证等提供质押;抵押是用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抵押;保证是由第三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抵押物还是质押物,都不一定是借款人本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自愿提供的财产;保证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但不能是借款人的直系亲属。
二、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易变现,例如:门脸房等,而农村居民住宅往往不适合抵押,因为其变现能力差,说白了,当处置时,没人买,即使有人买也不能把住户撵出去吧!
三、保证人的条件也同借款人,即: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四、抵押或质押都有一个抵押或质押比例,即:借款金额与抵(质)押物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的抵(质)押比例,当然抵押比例要比质押比例低,这个各处的规定也不一样。
五、保证担保中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谓连带责任担保是指:贷款人(也就是农村信用社)有权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任意一方或双方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也就是说保证人必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贷款债务。

以上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担保贷款的担保条件,详细情况你到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咨询吧。

❻ 关于资金互助合作社

2006年8月18日,云南玉溪红塔区小石桥乡的一幢小楼外,鞭炮震耳,人声鼎沸。一块系着大红花的,写有“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白色木牌被高悬上墙。此后不少农民频繁进出那小楼。原来,合作社做开了资金借贷买卖,生意异常红火。

但这也让玉溪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左右为难。

四个多月后,2006年12月,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的政策出台,该政策允许在农村设立三类新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便是其中之一。“就连名字都一样。我们的合作社正是对这个政策的呼应。”一合作社人士欣喜地解释他们的“前瞻性”。

尽管如此,银监会的六个试点省份中并不包括云南。而真正令玉溪银监分局担心的是,这一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脱胎于农村合作基金会,又异于银监会允许试点的资金互助组织,管理上有颇多不足。

“民办、民管、民受益”

“向社员提供小额资金贷款服务。”合作社的这一主要功能已在当地广为人知。乡里人只要自愿认购几百上千的互助保证金就可入社,签个字就能获得信用贷款,建房的、看病的、买大棚、买农机的,都能借上钱,信用好的,甚至可以贷款做上个体户。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创立时来自于红塔区农经站111.8万元的扶贫金资助,二是少数农民“股东”出资,并公开挂牌继续吸纳股金,每股100元。

截至2007年5月,在对外挂牌营业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该合作社便入股社员近500人,吸纳股金逾百万元,并因“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规矩而声名鹊起。事实上,该资金互助社公开挂牌本身就颇为轰动。整个玉溪农村都暗自沸腾起来。

一个多月后,2006年10月12日,在70多户农民的强烈呼吁下,玉溪市通海县杨广镇五垴山村“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开业,省市农经站以及县镇村政府的多位人士冒雨与民同庆。

五垴山村是远近闻名的特色药膳臭参的原产地,最近又成为本县蔬菜种植基地。该村2190人,耕地2944亩,人均1.3亩,粮经用地比例为35∶65,年种植蔬菜3600多亩。但农民苦于没有形成组织化的生产、销售,仅靠单打独斗,市场风险大,价格效益无保障。而新成立的合作社为社员和蔬菜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销,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系列化服务。

不过,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还有一个独特职能在于,可以针对社员生产中资金阶段性短缺突出,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其实质与上述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无异。

据记者了解,该合作社成立时,有21户农户入股9.9万元。后来“发展”的成员分两种形式:交纳200元会员费即成为一般会员,享受正常的农业生产流程服务;另有资金互助入股社员,需购买合作社股份,每股100元,可享受比当地信用社利率更低的小额借贷服务,入股社员年底时可按月息2.4‰进行保息分红,而一般会员则享受不了。

记者发现在合作社的《章程》里,清楚地写有“民办、民管、民受益”三大原则。还规定,如果合作社年终结余时有收益,则收益的80%将分给21户交纳风险股金的社员,若有亏损则用这21户社员交纳的9.9万元风险股金抵补。截至2007年6月13日,合作社会员费总额2.64万元,吸收股金47.6万元。目前据称效益不错。

示范效应

“这两个资金互助组织的公开‘亮相’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可能使尚处在半隐蔽状态中的资金互助组织走向前台。”玉溪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半隐蔽的资金互助组织多存在于各种民办经济联合体、农民专业协会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中。

一种类似于“财务公司”雏形,在经济联合体内吸纳股金、资金借贷。

一种由农民专业协会中的若干“股东”出资,发起并组建“资金互助协会”,对区域内种植和加工同种农产品的农户和加工企业吸纳股金、办理短期资金借贷,如上述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

另一种则由农经站注入“扶贫济困基金”和农民中的少数“股东”出资,共同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公开吸纳股金、办理短期资金借贷业务,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便是其中一个典型。

不过,这是一些难以判定性质的组织,虽类似于银监会定义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但二者仍有重大区别。这位负责人说,“根据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但目前在玉溪存在的资金互助组织并未向社员吸收存款。”另外一位官员说,虽然有省、市、区农经站的支持,但一些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实质仍是民间借贷组织。“只不过,合作社确实解了当地很多农民的资金难题。”

更让一些人担心的是,目前的资金互助组织多脱胎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此类组织多始于1984年,后因承担了乡村部分财政职能和风险渐高,甚至发生挤兑,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其全面清理整顿,一些质量好的基金会被当地农信社接管,有的工作人员被划转至乡村农经站。目前,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一种金融的组织形式已不存在。

“我们调查发现,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经办资金互助业务的人员均为农经站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原班人马,而红塔区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创立时就获得了红塔区农经站扶贫基金的资助。可以说,两家合作社的公开挂牌营业均是当地农经站的主导行为。”玉溪银监分局负责人对记者说。

玉溪银监分局人士在检查两家合作社规章时发现,合作社基本照搬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操作方式,虽有“章程”却多从网上下载套用,还没有自身成熟的管理体系;虽设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多流于形式,且责、权、利不清晰。

两家资金互助组织的成立均早于银监会允许设立资金互助社政策的出台,其借贷行为也走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范围”的规定。特别是以“资金互助社”名称对外公开挂牌营业,既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也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更没有取得基本的法人主体资格。

这一切的调查结果都使得玉溪银监分局人士开始担心,由于入社条件低,社员范围有急剧扩大的可能,盲目扩充极有可能演变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因借贷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易产生矛盾纠纷,有可能造成地方经济社会不稳定。

然而,监管部门也证实,这类资金互助组织的融资模式非常适合农村、农户及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需求。不仅贷款规模小、频率高、灵活,而且具有时效强、多元化和差异化等特点,办理手续也简便快捷。通过它们融资的人群往往是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视为风险大、收益低、信用差、难管理的群体。

“一定程度上讲,资金互助组织是伴随多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因应农户对资金余缺调剂需求变化的一种自发的新型融资模式,是在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转换为农村的微小资金互助性联合。这种联合不仅调剂了入股社员自身发展的资金余缺,对农村金融长期积蕴的信贷风险也起到了一定的分散补偿作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农村民间高利贷的发展势头。”银监分局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对广大农民来说,资金互助社、合作社的成立可以使“单干”的农户有条件“抱团”闯市场。如通海县五垴山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引进美国甜脆玉米、改良“铁头”芥蓝,使得本村轮种蔬菜面积多达5000―8000亩,仅此一项即实现销售收入500多万元。此外,合作社还统一供应农户化肥、种籽、农药。

“我们都是为了农民考虑,为了产业化考虑。资金互助的工作也正是为此服务的。”合作社人士这样认为。

“斟酌再三,我们仍然从法律角度认定这两个组织属于民间非法组织。但是,它们毕竟属于自发状态的新生事物,既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点,也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如果法律上能对其性质加以定义,地方政府能合理引导,这些资金互助组织可以发挥其好的一面。”玉溪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正规军”暂时缺位

可以肯定的是,民间资金互助组织的出现,与“金融正规军”的暂时缺位不无关系。

自2000年至2005年,玉溪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幅分别为3.04%、3.53%、3.81%、16.27%和10.14%。2004年以后,虽然农民收入增长加快,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价格上涨也十分明显。总的说来,农民增收仍然困难。

另一方面,玉溪农民对农信社小额贷款的需求正在下降。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他们需要的是更高额度的贷款。2006年底,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700元,最高的乡镇达到4700元,远远高于云南农民人均2900元的收入水平。

“小额贷款5000、1万的限额,对玉溪的农民来说仍然太少。他们需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产业性贷款,而农信社恰恰在这方面无能为力。”当地人对记者表示,农信社之外,农发行只涉及粮油企业,一些国有银行早些年已从县域退出,邮政储蓄则只存不贷。可以说,目前立足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是农信社,而农信社改革为统一法人社后,乡镇信用社降格为分社,贷款权限上收,在信贷需求旺盛期,受放贷限额、程序环节和资金实力限制,难以兼顾农户产业化的资金需求。而农村地区缺乏担保机构,贷款条件差的现状,也使信用社在贷款发放时更为谨慎。

与农户个体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很难从银行机构得到贷款。据云南省银监局统计,该省2005年末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837个,其中专业经济组织2576个,直接带动农户106万户。但只有少数合作社得到农行或农信社直接的贷款支持,且资金需求满足率不高。比如文山州农信社2004、2005两年间扶持了6个合作社,发放贷款40笔,金额271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每年得到贷款22.5万元。而上述小石桥乡资金互助社挂牌仅半年便能吸收农户自有资金近百万元。

“还有部分合作社以间接方式获得少量贷款。”云南省银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合作社有三种方式间接取得资金支持。

一是合作社理事个人贷款用于合作社。如玉溪市通海县某花卉专业合作社,其建盖保鲜冷库、购买运花车的资金都是几名理事以个人名义从信用社贷款。

二是合作社注册成为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在红河州,由11位农民投资入股组成的某合作社注册为公司,获得信用社贷款426万元。

三是合作社为社员贷款提供一定便利。曲靖市采取“协会+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模式,合作社社员从信用社贷款能够优先且额度较大,有效解决了农户的生产垫本资金问题。

不过,更多的合作社及其成员均未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个中原因比较复杂。”玉溪银监分局负责人对记者分析,首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工商注册登记困难重重,是否具备贷款资格仍不明确;其次,合作社自身通常无稳定持续的营业收入,无还款来源,经济实力差,抗风险能力弱;而且运行机制不健全,产权制度混乱,故不具备贷款条件。加之,银行机构涉农金融服务的弱化;历史上乡镇企业和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以致农信社利率定价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以上,超出了合作社的承受能力。这都使得合作社难以获得银行机构的资金支持。

对于一地经济而言,农户个人得不到足够的贷款支持,一般的合作社也无力取得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却在不断壮大。“效益的增长对融资产生了新的需求,刺激了民间借贷快速发展,最终催生了资金互助组织。”玉溪银监分局人士对记者说。

❼ 资金互助社贷款有那些规定

(1)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2)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审慎条件。 (3)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4)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5)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