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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贷款资金转注册资金

发布时间: 2021-12-10 23:16:11

㈠ 银行贷款可以计入注册资本吗

不是很清楚你现在发生了什么业务.

既然发生了银行贷款,那么公司肯定已经成立并登记好了.公司的注册资本账户,除非发生增减资,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否则是不能变动的.
如果是公司成立后取得的银行贷款,就应该按普通的做法入账,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不能有其他入账方法,更不能记入注册资本.

如果这笔银行贷款是其他人或其他公司贷出来,投入到你公司作为股本的话,在会计上倒是可以记入实收资本账,虽然公司法规定不可以将贷款资金作出资本投入.

㈡ 已经放贷出去的货币资金能否作为注册资本出资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凡是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条件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所谓非货币财产,理论上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列举的以外,还包括证券或权利等,如:股票、债券以及其它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因此,是不可以的。

㈢ 注册资本可以是贷款吗

1.规定,注册资本不能贷款;
2.在公司注册时,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证明是自由资金用于注册。
3.在实际中,你可以贷款来注册,但不能直接从银行过账就用于注册,必须把资金转个圈,总之,事务所给你出具的应该是自有资金的报告。
4.你说的100万算作资本又是负债,这是不可能的。刚才说了,你的贷款是用另外的渠道贷款,这个不计入你现在注册这个公司。也就是说,这个100万,就只是你的注册资本金,作为净资产的一部分。
不知道有没有帮助?

㈣ 把借款可否转为注册资本

成立公司后撤掉注册资金,是很容易被视为“抽逃出资”的。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对此,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

表现形式如下:
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在 “资产”项下始终以 “其它应收款”方式长期挂账,以达到资产账面上的平衡,而事实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发生实际的、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对于这种财务挂账方式实质上是否属于抽逃对公司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凭证记载的 “其它应收款”相对应的,是否有符合市场规则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从而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
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长期投资”记载,贷方则以“银行存款”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实现出资的抽逃。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 “长期投资”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对公司的这笔 “长期投资”开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在实质上公司作为被 “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这笔“长期投资”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资权益。
第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这种情况,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这种行为在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偷窃”。因为股东出资后,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注册成立公司,股东出资已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享有股东利益,资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关键是对股东出资资金(或相应的资产)的所有权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移转”时,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即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资产或权益。而判断是否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其主要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比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记账凭证、长期投资账册及银行对账单等。

㈤ 一般企业贷款资金可以用作注册资本金吗

不可以。

注册资本金必须是企业或者其股东自有资金,而且银行贷款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在贷款通则中是不允许把贷款用做注册资本金的。

注册资本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由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由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5)贷款资金转注册资金扩展阅读:

登记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㈥ 银行贷款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吗

可以的
在你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立两次账户;
第一次是验资账户,验资账户只在企业验资时使用,验资完成后注销。
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的资金出入和结算使用。
注册完成后你的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可以支取使用。
最后报表上面负债那栏应付账款跟长期负债加起来等于你的注册金就可以了

㈦ 股东个人借款可以转为注册资金吗

你的情况 完全可以.因为债转股是允许的,但手续必须完备.

可行需依法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办理: 公司的出资证明,债权证明,本次出资的协议(经过公司认可的),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的变更.
需要经过甲的确认吗?
需要.因为股东需要参加表决,否则程序不合公司法,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造成麻烦.

㈧ 企业贷款的金额跟注册资金有关系么

中小企业贷款额度要看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定,中小企业贷款很难而且手续也较多,如果是申请企业信用贷款,那么期限有1年期、2年期、3年期。
申请条件必须是成立满三年,近半年开票额在150万左右,最好开票均匀。同时企业资信要好,主要考虑申请者的信用卡、房贷、车贷等资信情况,如果有逾期最好总天数不超过30天。法人也可以通过抵押自己名下房产的方式获得企业的流动资金;
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注册资金。各大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必须提价抵押物(房产),贷款具体额度由房产的评估值而定。

㈨ 为注册公司借款如何转出注册资本

成立公司后撤掉注册资金,是很容易被视为“抽逃出资”的。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对此,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

表现形式如下:
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在 “资产”项下始终以 “其它应收款”方式长期挂账,以达到资产账面上的平衡,而事实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发生实际的、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对于这种财务挂账方式实质上是否属于抽逃对公司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凭证记载的 “其它应收款”相对应的,是否有符合市场规则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从而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
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长期投资”记载,贷方则以“银行存款”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实现出资的抽逃。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 “长期投资”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对公司的这笔 “长期投资”开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在实质上公司作为被 “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这笔“长期投资”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资权益。
第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这种情况,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这种行为在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偷窃”。因为股东出资后,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注册成立公司,股东出资已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享有股东利益,资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关键是对股东出资资金(或相应的资产)的所有权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移转”时,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即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资产或权益。而判断是否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其主要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比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记账凭证、长期投资账册及银行对账单等。

㈩ 为注册公司借款,验资后如何转出注册资本

这就属于抽逃资金,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现在好多企业这么操作,具体如下
先向工商申请注册公司,核准名字。然后找人把钱打进来,再找个中介机构给验资。这期间必须要求钱在银行,并且是从出资人账户打过来的。等中介机构给出完验资报告以后,再上工商局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这个阶段作帐: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待所有证都办齐了,就把你借的钱还了。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期末要是有审计,首先你应该把钱再打回来,因为年终工商年检的时候如果你挂着大股东的应收款的话,肯定是通不过的。钱回来了,再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也就是说,你每次工商年检的时候都得这么操作,等年检过了再把钱撤走。同时年检的时候你恐怕得找一个愿意承担风险的中介机构来做,因为这很明显。。。

还是不建议这么做,万一哪天工商来查就歇菜了。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