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房地产资金来源状况分析报告
当前,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和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已经发展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不健康因素,因此,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宏观调控的一项主要任务。为掌握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状况,我们对2001年年初以来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及变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分析。
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据统计,2002年年初以来,国内房地产企业只有61家实现上市融资,融资总额仅为80亿元左右。房地产企业债券自2000年以后再未发行,原有的少量债券也已兑付。国家预算内资金每年也仅有10多亿元。2003年后,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信贷规模的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长趋缓,房地产企业开始寻求新的融资途径,如机构投资者开始参与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基金开始运作,信托资金开始进入房地产业,海外融资也发展较快。目前,由于房地产基金刚刚起步,投资房地产的信托资金不足300亿元,房地产业直接融资比例不超过2%,因此,我国房地产投资资金仍然主要是银行贷款,而以投资和投机为目的的社会资金及海外热钱近两年也成为推动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的重要资金来源。
国内银行贷款占比情况
从国内外情况看,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一般占到60%左右,这是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在我国,房地产业的银行贷款主要表现为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销售环节的住房按揭贷款,开发商的自筹资金和工程垫款也大多间接来自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
国内银行直接贷款占比明显下降。直接贷款表现为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2001~2003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在房地产投资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0%左右的水平;以个人按揭贷款为主的购房贷款平稳发展,在房地产投资中的比重由25%升至28.3%。2004年,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用地和贷款实行控制,同时,个人消费信贷不良率开始上升,商业银行提高住房消费贷款发放标准,房地产贷款增长趋缓,房地产开发贷款和购房贷款在房地产投资中的比重均有所下降,分别为16.6%和24.3%。今年第一季度,由于上年储备项目较多,房地产贷款投入有所增加,房地产开发贷款在房地产投资中的比重达到19%,而取消住房按揭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对房地产消费贷款影响较大,购房贷款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重下降到17.3%。房地产开发贷款与购房贷款合计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重,2001~2004年分别为43.6%、48.1%、49.4%、40.9%,今年3月末为36.3%。房地产市场中的银行直接贷款占比2003年年初以来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房地产企业部分自筹资金间接来自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自筹资金比例逐年提高,由2001年的24.1%上升到2004年末的27.4%,到今年3月末,已达到30.1%,提高了6个百分点。多年来,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为了达到国家对房地产项目自有资金比例的要求,不惜采用各种变通的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来充当自有资金,特别是近两年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提高到35%,房地产企业更是通过关联企业贷款、挪用已开工项目资金、向省外企业借款以及销售回款再投资等方法来拼凑自有资金。根据调查资料推算,2004年年初以来,房地产企业自筹资金中银行贷款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重由过去的8%左右上升到目前的9%左右。
房地产企业应付款主要是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的应付款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供货商的材料款等。调查中发现,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和材料款属于业内惯例,而被拖欠的款项主要是施工单位和供货商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银行贷款。因而,房地产企业应付款的60%实际来自银行贷款。由于企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房地产企业应付款占房地产投资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应付款中的银行贷款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重也相应下降,由2001年的约9%下降到2004年的约6%,今年第一季度为7.5%。
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房地产投资
社会资金主要包括:以直接投资入股的形式参与房地产开发,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的一部分;以购房款形式转化为房地产开发资金;被房地产企业以高利筹集进入房地产市场。具体表现为:
股权性融资部分——现阶段,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中财政和主管部门拨款已寥寥无几,主要为企业投资人最初投入的资金和开发过程中积累的利润,以及股权性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其注册资本和利润积累较少,自有资金主要为股权性融资。2001年年初以来,房地产投资资金中自有资金占比逐渐提高,特别是2004年年初以来,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占比大幅度提升,由2003年的13.5%提高到2004年的15%,今年第一季度比2004年又提高了1.9个百分点,达到16.9%。据调查,近两年房地产企业新增自有资金主要是以投资为目的的社会资金。目前房地产企业股权性融资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重为15.2%,比2001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
现金购房部分——房地产企业“定金及预收款”中的银行贷款所占比近两年明显下降,意味着大量购房者主要以现金买房,炒房动机明显。由于部分城市的商业银行未开办转按揭业务或不允许外地人贷款,而房产登记部门要求房屋出卖时必须还清银行贷款,以炒房为目的的购房者便多以现金购房,购房现金占房地产投资资金比重迅速上升,2004年已达14.6%,比2003年上升了8.8个百分点,今年第一季度为13.2%。
其他资金部分——据统计,房地产投资资金中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其他单位拨入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占比呈下降趋势,2004年最低,为6%,今年第一季度为6.8%。
总体上测算,目前,房地产投资资金约有35%来源于社会资金。
境外资金加入房地产市场开发和炒作
外资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参与涉及开发、中介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主要是境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大量的个人资金,通过直接购买房产、进行项目合作、直接参股房地产公司等方式,集中投资首都经济圈和长江三角洲等热点区域。据调查,境外资金直接流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占比逐年攀升,2001年为16%,目前已超过30%;今年年初以来外商投资于北京房地产项目的资金超过30亿元。据调查分析,目前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境外投资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重约为5%。
主要问题
当前房地产投资资金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逐年下降,且低于国际一般水平;社会资金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且投资和投机成分加重。因此,我国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不在于银行信贷,而是国内外投资者和投机者的趋利行为所致,其背后原因又是地方政府在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上的政策导向偏差造成的。具体表现在:
一、部分地方缺乏科学发展观,过分扩张城市建设,助长房地产投资。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房地产业应当说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但部分地方在这方面存在着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扩张的行为。一是各级地方政府把土地有偿转让收入作为"第二财政",用于城市建设投资资金。2002年,全国市场化配置土地收入达969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8.5倍;土地增值税收入21亿元,较1999年增长3倍多。2003年我国市场化配置土地的面积较1999年增长了51倍,土地出让收入在各地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年增加。由于房地产投资规模大、见效快,对相关产业拉动作用明显,是支柱产业,而且房价越高、高档房越多,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增加越多,GDP增长越快。为此,不少地方政府一方面加大征地、供地力度,扩大房地产业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开发规划、产品结构、预售审批等环节,默许、支持商品房高档化,允许房地产商大量运作豪宅项目,把老百姓往郊区赶。而在土地储备和运作方面,融资成本与招商引资的考虑不衔接,孕育了很大的偿债违约风险。二是对商品房定价不进行成本、利润核算,定价完全放开,基本是房地产商报多少是多少,放纵房价,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政府为了抬高区域档次,开发商将房价定得越高越容易取得预售许可证现象。三是为了活跃市场,对外地人炒房不加限制,默许抬高房价。
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地方政府联手,采取非市场化手段,追逐高利润,抬高房价。房地产业的高利润回报,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张迅速,200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达5万多家,比2001年增加了2万多家,比2003年增加了1万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常常与地方政府联手,支配着房地产市场秩序,主要表现为:一是以低成本或无资本扩张。房地产企业普遍自有资金不足,由于商业银行对企业资金的来源及投资方式尚无有效手段给予准确认定,房地产商普遍通过期房和流动资金贷款等变通方式融资并将自筹资金混同于自有资金,或虚增资本公积、分拆项目、异地借款并以资本金形态注册等规避自有资金比例管理。二是资质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市场投诉多。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平均超过70%,优质企业少,多为三级资质企业。三是通过假按揭套现。由于企业贷款利率高于零售按揭贷款利率,开发商利用内部人或关联企业,通过假按揭套现以降低成本。四是发布虚假售楼信息,联手虚抬房价。2004年年初以来,楼市进入由开发商决定市场、自由定价状态,大房地产企业在利益最大化的共同追求中渐渐结成价格联盟。
三、投机和投资性炒作在较大程度上推高房价。房地产需求包括真实需求、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目前,我国社会资金投资渠道狭窄,不断增长的国内投资资金和不断涌入的境外投机资金裹挟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纷纷挤向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国内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占房地产投资资金比重平均已超过40%,成为推动房地产投资和房价过快增长的重要因素。哪里投资和投机性强,哪里的房地产价格波动就大。如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房地产价格的意见下发后,近几年房价上涨最快的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房价大幅下跌,而长春、南昌、兰州和银川等中西部城市房价变化不大。从资金情况看,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的银行贷款占房地产投资资金比重2003年年初以来快速下降,目前为44%左右,而同时社会资金和外资占比迅速上升,外资投资比例近12%;长春等其他城市房地产投资资金中银行贷款占比则呈现平稳合理变化,目前仍为60%左右。这进一步说明,投资和投机性资金才是推动房地产投资与房价过快增长的主要因素。
政策建议
房地产市场建设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建立和谐社会。一是改变地方政府把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财政主要依靠的现状,抑制地方政府开发房地产的冲动。房地产开发将大量占用土地,2004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217.8万亩,多数是居民点周边的优质高产良田。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1.41亩,比2003年减少了0.18亩,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三分之一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其使用必须遵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二是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调整房地产供应结构,保持供求平衡。目前房地产投资主要集中在中高价楼盘,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投资比例偏低并呈下降趋势,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同比下降13.8%,部分城市甚至停止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这一方面造成大量高档住房空置,另一方面使广大居民合理需求难以满足。由于住房本身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保证居民最低层次的居住要求是保障人权的体现,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提。因而,必须合理调整土地和资金供应结构,利用税收等手段积极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和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贰』 房地产贷款占比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一般为总投资额的60%。
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内容来看,制度充分考虑了机构具体实际,体现了分类分档、区域差异化约束的原则。具体来看,《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对7家中资大型银行、17家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5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2)我国银行贷款与房企资金占比表扩展阅读:
房地产贷款占比注意事项:
购房者在进行房屋贷款时询问对比多家银行,会发现同一地区的银行贷款政策和利率都差不了多少,可以随意选择一家就可以。
购房者不用一定按照合同里的还款30年就还款30年,如果真有资金实力,完全可以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向银行预约,提交申请单,定好还款日后去银行办理即可。
『叁』 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35%
200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但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明确“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但2009年普通商品房应已降至20%。
『肆』 新增涉房信贷占比不超30%并非新政 政策收紧前房企抢跑融资
房企融资政策近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同时,年底银行房贷放款速度会否受到房地产融资政策的影响?针对监管要求大行控制涉房信贷增速的消息,中证君询问了多家银行,均表示未收到收紧贷款增速占比的相关通知。同时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人士指出,对其所在的银行来说,涉房新增贷款占比不超过30%是2018年以来一直执行的要求,由此推测相关要求可能为部分超标银行的窗口指导。
年初即已表态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6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曾表示,要继续严格控制房地产在新增信贷资源上的占比。
记者了解到,银行近年来一直有针对涉房新增贷款占比的限制,虽未有明文,但各家银行基本都遵守这一规定。
上市银行涉房信贷主要有两个部分,分别是住房按揭贷款和对公业务中的房地产贷款,后者俗称“开发贷”。从2020年上市银行中报来看,六大国有银行中,涉房新增信贷占比均较2019年年年末有所下降,仅中行新增涉房新增贷款占比超过30%。
股份制银行中虽有部分银行上半年新增涉房新增贷款占比超过30%,但由于整体体量较小,对行业融资影响或有限。
前述股份制银行人士指出,目前监管对于房地产融资整体态度为“稳中从紧”,对于银行表内广义口径房地产贷款融资进行限额管理,对增速和增量占比进行控制,纳入MPA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永续类债券发行暂停,存量债券到期减量续作,严控信贷资金绕道建筑业或其他行业流向房地产等。
多地房贷额度充足
“春江水暖鸭先知”,大中城市的房地产中介是对银行贷款最为敏感的人群。中证君询问了北京、上海等多地地产中介,其普遍反映,当地目前未听到房贷收紧的信息,但临近年底,不排除部分额度紧张的地区放款时间会变长。
在北京,由于严格的信贷杠杆限制,客户能够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总额非常有限。或许是受今年疫情影响,各大银行加大了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的信贷支持。今年以来,各家银行放贷尤其是商业贷款的时间明显缩短,总体来看额度充足。
一位北京地区资深中介对中证君表示,今年银行房贷额度都很充足。从之前的放款情况看,今年走的商业贷款的单子通常过完户两三天就放款了,特别快,正常应该是1个月。他同时认为,按照目前的进度,以往每年年底出现的卡额度的现象今年不大可能出现。
上海地区一位中介对中证君表示,从他们了解的情况来看,上海地区今年房贷额度较为充足,不过临近年底,可能会出现放款时间变长的情况,但应该不至于卡额度。
短期压力或被夸大
受融资“三条红线”以及部分房企融资情况暴露影响,各界高度关注房地产融资问题。实际上,从近期的融资情况来看,房企融资并未受到非常大的影响,尽管近期成本有所上升,但在一段时期内仍然处于中低水平。
近年来的一个趋势是,中大型房企融资越来越依靠发债。从发债情况可以一窥房企融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
某研究院统计整理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境内外债券融资发行307次,融资规模约3247亿元,同比增长14%,发债规模刷新历史纪录。贝壳研究院认为,下半年监管部门已多次释放监管升级、金融收紧的信号,三季度作为收紧的过渡期仍保持较高的发债规模,预计四季度增速会有所下滑。
从三季度结构来看,八九两月环比发债规模下降,且降幅逐步扩大,融资监管影响已初步显现。预计四季度融资规模大概率保持环比下降,因此将进一步加大房企销售端压力。房企为冲击年度目标,抢占中秋、十一双节假期市场,或多采用促销政策,用回款对冲融资端压力。
从票面利率来看,三季度境内外融资利率走高。与上半年融资利率下降趋势不同,三季度境内外票面利率明显上涨,但从长期角度看仍保持中低水平。融资环境趋紧与房企融资需求居高,助推债券利率增高,融资低利率窗口期已过,预计四季度融资利率或将保持增长态势。
从发行期限来看,三季度境内外债券融资发行期限相对稳定,有小幅波动。境内债券发行期限有小幅上涨,保持了上涨趋势;境外方面,债券发行期限小幅降低,外部环境高度不确定性保持,境外债市四季度短期债务占比或将大幅上升。
某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首先,从目前的实际执行情况看,房企融资的难度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平均融资利润也非常低,平均融资成本票面利率集中在4%-5%左右,远远低于去年同期的6%-8%。其次,房企抓紧融资,避免政策变动。从房企融资看,越来越重视境内融资。第三,整体看,境内房地产销售有所缓和,大部分企业销售增加,但房企依然在尽量大额度融资。大部分房企为了应对可能的市场变化,加快储备资金。对于杠杆率比较高的企业来说,最近融资压力有所增加,但也有应对之策,加强销售加快回款或是选项之一。
『伍』 请描述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互相利用,互为帮补.银行贷款给地产商,叫地产商的融资.然后开发土地,进行出售,对于房贷,则是出于一部分购楼者没有足够现金买楼,而地产商为了加快资金回笼,与银行协议进行个人贷款购楼,分期付款.这样地产商获得资金回笼加快,银行实现利润的双赢局面。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商家,资金流动是生意做下去的保障之一。开发商在拿地建造房子的时候,成本并不是公司内的现金,而是向银行贷款,一旦楼价下跌,利润比还款额低,那银行那部分贷款开发商很有可能还不上,这样便容易造成银行的坏账。至于房价是否会低于成本,这个是肯定的。行情不好的时候,有部分开发商是将房屋低于成本来出手,目的就是保证资金链不断。
官与商的关系。政府控制银行、房地产,在我国,政府直接控制全国各个大的主导银行,房地产则有某些个人成立,政府卖地给开发商,开发商从银行贷款买地,盖房,然后卖给购房者,赚取利润(人人都眼红的利润),偿还银行的贷款,和控制政府机器的人分红。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商家,资金流动是生意做下去的保障之一。开发商在拿地建造房子的时候,成本并不是公司内的现金,而是向银行贷款,一旦楼价下跌,利润比还款额低,那银行那部分贷款开发商很有可能还不上,这样便容易造成银行的坏账。至于房价是否会低于成本,这个是肯定的。行情不好的时候,有部分开发商是将房屋低于成本来出手,目的就是保证资金链不断。在我国,政府直接控制全国各个大的主导银行,房地产则有某些个人成立,政府卖地给开发商,开发商从银行贷款买地,盖房,然后卖给购房者,赚取利润。
『陆』 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比例30%,不太明白什么意思
你理解错误
你想在银行贷款1000万,这个额度的贷款就需要企业提供销售合同来确定贷款名目,比如你贷款合同总价为1500万,那么你可以用此合同作为贷款名目,在银行申请1000万的贷款,银行只会承担70%的份额,剩下30%的份额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你总不能让银行承担你合同上所有的额度吧,既然你连30%的承受能力都没有,那么你就还不了这笔款项。
你可以把合同总金额定位1500万,自有资金为500万,贷款1000万,这样自有资金已经超过30%了。然后呢,这500万里面,可以有50万元的定金,剩余450万等贷款下来后,跟贷款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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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银行房地产贷款“红线”划定 占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类贷款占比有了明确限制。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光大银行(601818,股吧)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针对银行投向房地产的借贷设置“安全边界”,避免信贷资源流入房地产进而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产负债,让更多资源流入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根据银行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为5大档,每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其中,六大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两个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
五档两上限,最高上限为40%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研究制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为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事实上,此前为做好房地产金融管理,央行等部门就积极探索创新宏观审慎工具,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入手,建立了首付比动态调整机制,还试点了房企融资新规“三道红线”,助力房地产市场趋向平稳健康发展。
然而,尽管我国房地产金融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明显改观,但银行业房地产贷款敞口仍然较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倪鹏飞在署名文章中表示,银行资产质量易受房地产价格波动冲击,是需要密切关注的潜在风险点,同时银行对房地产信贷的偏好仍较强,也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予以约束。因此,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在倪鹏飞看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也是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重要实践。目前,针对房地产金融的宏观审慎工具主要有两类:一是供给侧工具,即约束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如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房地产资产的风险权重调整、行业资本金要求等;二是需求侧工具,即抑制购房人的信贷需求,如债务收入比(DSTI)、贷款收入比(LTI)等。
此次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设置则是从供给侧对涉房类融资进行了限制,监管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具体来看,共分为5大档,每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第一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其次是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600000,股吧)、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上海银行等17家中型银行,为第二档,两个上限分别为27.5%和20%。
第三档则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主要包括城商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等,两个上限分别为22.5%和17.5%;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两个上限分别为17.5%和12.5%;最后一档为村镇银行,两个上限分别为12.5%和7.5%。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对记者表示,从占比限制上看,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政策将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均未达到该上限。从各档银行整体来看,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压力不大,且政策设有较长的过渡期,对2021年房地产信贷融资影响中性,预计2021年全口径房地产贷款增量将达6万多亿元。
差异化管理,设置2至4年过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设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监管层并未采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异化管理。《通知》表示,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有适度的弹性,同时,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要求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周茂华对记者说,这种差异化管理充分考虑了金融机构资产体量、机构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等因素,也综合考量了我国国情、市场业务现状、机构承受力等,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和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至于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的影响,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2019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央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此外,对于近期市场颇为关注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是否纳入监管,《通知》称,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
同时,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捌』 银行房地产贷款“红线”划定,房地产贷款占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类贷款占比有了明确限制。
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针对银行投向房地产的借贷设置“安全边界”,避免信贷资源流入房地产进而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产负债,让更多资源流入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根据银行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为5大档,每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其中,六大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两个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
五档两上限,最高上限为40%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对记者表示,从占比限制上看,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政策将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均未达到该上限。从各档银行整体来看,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压力不大,且政策设有较长的过渡期,对2021年房地产信贷融资影响中性,预计2021年全口径房地产贷款增量将达6万多亿。
差异化管理,设置2至4年过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设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监管层并未采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异化管理。《通知》表示,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有适度的弹性,同时,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要求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周茂华对记者说,这种差异化管理充分考虑了金融机构资产体量、机构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等因素,也综合考量了我国国情,市场业务现状、机构承受力等,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和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另至于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的影响,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央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此外,对于近期市场颇为关注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是否纳入监管,《通知》称,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
同时,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玖』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有哪些
我国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中,企业自筹资金占比维持在25%-35%左右,呈逐年增长趋势;国内贷款约15%-25%;其他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属于住房消费者的预交房款,在这部分预交款中有50%-60%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体估算下来,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大约有40%-50%来自于商业银行,占比较大。信贷风险如下:
1、业务调查环节流程
该环节存在外部欺诈和内部欺诈风险,同时在业务操作中也蕴藏着风险。对于客户提供的虚假资料,应当提高信贷人员的审核标准。银行客户经理为了牟取利益,参与资料的造假,对于这种内部欺诈的行为,应当实行客户经理岗位责任制,改进激励制度,加强后续环节的检查和内部审计,明确各级责任。对于业务操作中的风险,采取双人核保核押,加强岗位培训。
2、项目审查环节流程
该环节的风险类别主要为内部欺诈及业务操作风险,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审查人结合评估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对不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贷款,审查人直接根据前台业务部门提供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进行押品价值评估)。审查完成后按规定提交集体审议,审议(审查)后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核查后报一级(直属)分行行长按照业务双签的原则进行签批。
3、项目评估流程
授信审批部受理信贷业务后,由审查人对其进行初审,需要对于抵押物要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为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与依据。该环节主要风险类别为业务操作,控制措施为制定项目贷款评估细则,考核评估质量,多层核查与复核。
4、贷款发放环节流程
商业银行的业务操作中,要明确贷款担保办理手续,强调人员责任;严格放贷流程。提高法律人员从业水平,专业人员签订合同;加强培训,完善系统刚性控制;增强各环节审查强度,扩大审查标准和范围。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如下3点: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
2、房地产领域信贷;
3、非标债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