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委托贷款应向哪方函证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A公司委托B行向C公司发放贷款M万元,在此情况下,对C公司进行审计时欲函证委贷情况,则应向【B银行】发函。
『贰』 浦发银行被罚款2100万,具体违反了哪些规定
浦发银行具体违反了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未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未尽职;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十二项规定。
对于此次处罚,浦发银行公开回应称,“我行自2019年起,从多方面实施整改工作,包括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统一授信、防范重点领域、加强监测检查、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我行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事实上,在这张千万级罚单公布之前的一周,浦发银行多地分支机构同样因为信贷、同业业务违规被罚超百万元。
7月21日,淄博银保监分局公布最新处罚决定,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因“未将特定权限(全额保证金)业务纳入综合授信额度;表外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三大违规问题被罚款100万元。
8月3日,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尽职;非真实转让不良贷款”被山东银保监局处以20万元罚款。
8月5日,浦发银行南市支行因对某同业投资投后管理严重不审慎,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叁』 如何通过审计发现民间借贷等表外高风险事项
第一,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执行中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和效果。为了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央出台了关于民营企业的两个“36条”以及其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指出金融机构须加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然而,现实情况是,中小企业遭遇了金融机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国家审计要着重审计金融机构执行中央宏观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对于符合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进行追踪调查,从立项、风险评估、审批和合同等环节入手,重点分析融资难的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政策精神,怠于审批、拒绝放贷等行为。
第二,重点检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情况。基于双轨制的利率体系,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目前的银行贷款利率。金融机构曲线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要进行重点审计。国家审计要重点审计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是否明确、是否被挪用。根据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贷款新规,分币种,按行业、规模、方式、品种等类别逐季分析新增贷款的投向情况,重点审计贷款流程、关注贷时审查,查实确认贷款投向,贷后管理,对大企业集团执行受托支付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严防银行贷款流向民间高利贷借贷,构筑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的“防火墙”。
第三,重点审查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关注金融机构开展的各种理财产品和其他金融创新业务。随着国家货币政策转型,对银行信贷进行数量和价格上的严格控制,导致部分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方式与金融工具把银行表内业务表外化,实现信用扩张的目标。从审查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的品种性质、资金来源和投向,分析理财产品不合理的收益率,防止参与高利贷的放贷行为。
第四,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及经营风险。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小金融机构几乎成了高利贷的代名词。深入分析小企业贷款在担保抵押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债权悬空;严肃查处以帮助小企业贷款为名,从事非法担保、非法融资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第五,重点严防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民间资本的显著特点是小而散。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为这些社会游资提供了集聚在一起的空间。由于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异常困难,导致很多中小企业也不得以游走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国家审计要重点严防各类非法集资,重点审计相关企业和机构的资源来源和用途,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保护公众利益,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同时要关注金融传销。居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和大规模的民间资金成为目前金融传销的天然土壤,特别是在负利率和民间借贷猖獗的情况下更易爆发。金融传销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也更具有挑战性,危害性也更大,要加大对非法金融传销的关注。
第六,重点审计国有企业倒贷问题,遏制国有企业的“二传手”、“金融掮客”趋势。金融管控、资金垄断的双轨制为“资金二道贩子”创造了巨大的套利空间。2009年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借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人民币大额贷款,银行要把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简化中间程序,即被称为受托人支付。但是目前大型企业集团内部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例如通过虚构交易合同的方式,资金在下属公司之间绕一圈,就能顺利进入需要借款的公司账户中。大型国有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内部金融部门或间接持股信托机构等,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即所谓的“影子银行”,通过合法的外衣参与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对于国有企业参与民间金融借贷的行为,要重点审计企业大额资金的流向,对于受托支付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审查金融子公司的放贷行为。
『肆』 工行委托贷款业务要提供委托资金来源自主支配的证明吗
工行委托贷款业务要提供委托资金来源自主支配的证明
『伍』 什么叫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约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不负盈亏责任。信托机构只按契约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目前企业将委托贷款广泛运用于现金池和第三方委托贷款之中。在现金池业务中,由于是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的借贷,因此在此业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系数几乎为零。
委托贷款的借款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以前多是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地方融资平台,现在一些县级、区级融资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润委托兴业银行向诸暨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一笔1.5亿元的贷款,用于城市维护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鹿港科技委托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向张家港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放2亿元委托贷款,张家港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张家港市国资委投资。
(5)对公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扩展阅读:
委托贷款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陆』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有没有具体的限制~!比如不可以是投资基金之类~! 谢谢
国家对委托贷款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但各家银行分别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制度,对资金来源的限制有:
1.直接或间接为信贷资金;
2.不接受无法证明资金合理来源的委托资金;
3.委托人一般不能是金融机构,因此基金公司的投资基金应该是受限制的。
『柒』 企业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说明怎么写
我想告诉你😊
『捌』 资管业务、资金撮合业务、委托贷款的区别
在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机构间的部分业务正在形成同质化竞争,如何以最高效率运作资产与资金,盘活存量 资产,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并能够兼顾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等多维度,是大资管时代的核心竞争力,而资产证券化正是诠释这种竞争的典型标准化工具。
数年以前,资产管理时代的概念已经被人提出。单就“ 资产管理”字面意思而言,它可以源于众多行业,如金融业、实业甚至经营性物业等。本文想讨论的资产管理概念仅限于金融行业。
混业经营时代最佳竞争工具资产证券化
如果想讨论金融业的资产管理背景,就不得不对金融业的现状有一个概括性的描述。笔者愿意尝试着做如下描述:
我国绝对大多数银行是国有资产,并已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张,截至 2015 年底已达199.3万亿元人民币。虽然银行业的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服务手段有所增加,但仍面临主营业务利差缩小及不良资产明显增加的严峻挑战。
与此同时,我国信托行业在资产管理的浪潮中快速发展,截至 2015 年底,信托行业资产规模已达16.3万亿元。源于资产隔离的天然优势,4 年前,信托业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第二大产业。信托公司无疑是金融资产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信托公司虽然有综合金融服务的灵活性,但也常年面临主营业务有所波动的考验,在经历了能源行业、矿产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深度波动之后,信托行业也面临消化不良资产的挑战。
我国保险行业也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截至 2015 年底,资产规模已达12.4万亿元,是我国第三大金融产业。保险公司对中长期资产配置有行业偏好,但我国保险资金的聚集成本不高,行业投资成本却偏高,致使该行业面临投资标的要超低风险(如 AA+ 以上)、而投资收益还要较大幅度高出固定收益市场平均水平的挑战。
我国证券行业在经历了股票市场的数次大幅度波动后,已逐渐走向成熟,截至 2015 年末,证券行业资产规模已达 6.42 万亿元。在营业部手续费收入和投行业务收入增速放缓的同时,在证监会的积极推动下,证券公司已成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的后起之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5 年底,我国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总额已达11.89万亿元,并且有部分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交易所上线发行,使资产管理的二级市场也有所活跃。
公募基金截至 2015 年底管理资产规模已达 8.37万亿元,其中货币型基金占去半壁江山,达到 55%。从规模上看,公募基金行业是一个集中度非常高的行业,前五大基金公司——天弘基金、华夏基金、易方达、广发基金和工银瑞信的行业集中度达到 31%。
我国租赁公司分金融和非金融两类,没有金融牌照的租赁公司归商务部主管,有金融牌照的租赁公司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归银监会主管。截至 2015 年底,我国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规模1.45万亿元,其通过为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也更多地涉足了资产管理业务的领域。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业虽然目前执行的是分业监管的原则,但各个金融行业都不约而同地投身于金融资产管理领域,甚至出现混业经营的苗头,这也许就是我们所说的“大资管”时代的缘由所在。
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之下,金融机构之间的部分业务实质正在形成同质化竞争,在传统业务收入不断缩水的现状下,如何以最高效率运作资产与资金,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并能够兼顾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等多维度,是各金融行业在大资管时代的核心竞争力,而资产证券化无疑正是诠释这种竞争力的典型的标准化工具。
资产证券化 在我国主要指的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委托人为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品种不断丰富,例如工商企业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商业住房贷款证券化等产品均已成熟面市。还有一些专项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例如:车贷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小额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单一铁路专项资产证券化等。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从初次试点到多次扩大试点,至今已有10 余年的市场实践。纵观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市场概况,市场脉络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05 年至 2008 年为试点的第一阶段。
由于是初创阶段,因而市场参与机构不多,发行规模不大。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遭遇了三年半左右的停滞。
2012年5月至今为连续扩大试点阶段,市场扩容急速提高,特别是 2015 年发行额创出 4056 亿元的规模,是 2006 年同类发行规模的 47.6 倍,市场参与机构也扩大到102 家,市场环境趋于成熟。
信托公司的重要机遇和业务本源
可以肯定的是,资产证券化规模不断扩大是未来金融市场化的必然方向。
首先,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行业增加资产流动性的重要工具。
众所周知,资产流动性,对于经济各部门,尤其是金融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银行为例,银行需要流动性满足存款人提取现金、借款人正常贷款、在市场上支付到期债务。
而银行占比最大的资产是贷款,主要负债是存款。贷款即银行信贷资产本身是缺乏流动性的,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于是,其通过设立用于风险隔离的 SPV,让这些贷款得以入池,再安排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予以实现结构化安排。最后,再通过承销商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并交易流通。通过这一系列运作,将非标准化、不具有流动性、但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变成了一个可交易、可流通的标准化证券。
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之于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释放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相比以大型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而言,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更大。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央企财务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资产管理规模较小的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盘活存量,加快资产周转,缓解流动性压力,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其净资本收益率,更使其可以应对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多重不确定性,使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
其次,资产证券化是金融企业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手段之一。
资产证券化之于信贷类金融资产扩张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让金融机构的资产出表,从而缓解资本充足率压力。例如,银行资产不出表,按照中国现行的融资结构和经济增长要求,每年发放贷款是要占用银行资本的,这意味着银行需要不停地筹集资本。假设银行不进行资产证券化,那么银行在自有资产负债表中闭环运作,只进不出,发放一笔贷款,贷款偿还不到期,这部分资产永远出不去,银行就必须不断进行资产补充,才能保持资本充足率比例不变,这也意味着银行需要不停地“吃占”资本,才能维系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平衡。
对于这一问题,有人提出银行可以减少信贷规模,使结构重新平衡。但是,银行如果减少信贷规模,就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增长的现实需求。也有人建议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的方式补充资本金。但是,金融债是谁在买走?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样还是要占用金融机构表内资本金。
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可以表外融资的工具,对于调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战略意义。对金融机构来说,通过信托公司设立 SPV,使得相应资产打包实现真实出售和资产隔离,就可以从其资产负债表上真正消失,从而实现表外化,使表内重新腾出信贷发放规模。银行用发行证券化产品回笼的资金,再发放新的贷款,在总信贷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实现新增效益,同时提高了自己维护客户的能力。
当然,资产证券化和其他一些借助资产进行的融资一样,不一定一开始就在报表上不体现,但出了表肯定就看不到了。最后,资产证券化是信托公司的重要机遇和业务本源。
信托公司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拥有相对独特的两大业务优势:一是依法规范彻底地实现受托资产的隔离;二是依据客户需求,可以机智灵活地运用好受托资产。
这两个优势十分明确地告诉人们,资产证券化类业务是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
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准化”的启示资产证券化
针对市场上已公开发行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我们可以对此类产品做一个标准化交易结构的梳理。
从图 2 可以看出: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交易框架中起着核心作用。其一,信托公司处于交易结构的中心,在所有交易过程中,只有发起人和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在该合同中,信托公司是乙方;而其他中介机构都与信托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信托公司均是甲方。其二,面对主管机关,信托公司是撰写申报文件的主体。其三,信托公司不仅是受托人,在受托资产隔离中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而且还是唯一向市场申请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个核心特点,就是靠受托资产分级自我增信。信托公司通常以被隔离的资产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通过对现金流的拆分设计产品,以产品的安全性为标准进行结构分层,所以此类产品一般不需要第三方的增信担保。
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公募的,如果把外延扩大,就会发现许多产品都有上述特点。只要是通过 SPV 实现资产隔离、并以被隔离的资产作为证券化的基础、以现金流拆分和结构分层为手段设计产品,产品向客户真实售出,这类产品都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公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范本,或者说提供了一种启示:凡是“资产隔离化 + 结构化”的产品模式都可以算作资产证券化的范畴。它们有公募和私募之分,有综合和专项之分,有规模大小之分。
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类的业务领域是非常宽泛的,而且这方面的创新机会也是非常多的。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尤其是在大资管时代背景下的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学会资产证券化式的思维方式,使该模式能够更灵活地与客户的综合需求相结合,不断创新,使业务越做越有生命力。
基于这样的认识,中信信托从三年前就开始注重打造资产证券化的专业团队,并努力在市场上获取资产证券化业务机会,其成果是在银行间市场连续三年占据了资产证券化业务量的领先地位 。
『玖』 委托贷款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一)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受托银行认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便可随意确定利率水平,放松对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进行合规审查,从而常常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不合规。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洗钱活动,违反《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有些银行还存在违规接收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等现象。
(三)资金使用不合规。委托人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轻则违反国家规定,重则触犯《刑法》,使受托银行涉入不必要的纠纷中。
(四)容易因操作风险而引起纠纷。银行在受托贷款后,必须负责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法律文本的签订、贷款资金使用、贷款本息的收付偿还、手续费的收取等具体事项操作,若不按规定和规程办理将引发操作风险。一旦贷款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能会以未能尽职为由要求银行负责或赔偿,陷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