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 多地严查信贷资金挪用至股市楼市,违者有什么处罚
多地严查信贷资金挪用至“股市、楼市”,违规者将被银行提前收回。
财联社记者今日从北、上、深三地的多家银行了解到,各地自春节之后,一直在严查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的问题。受访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被挪用至“两市”,将被银行提前收回。
业内人士称,此举对于严防信贷资金违规进入“两市”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两市”健康平稳发展。业内律师称,若信贷资金被挪用,银行可提前收回;而若致使银行受到损失的,可涉嫌骗贷罪,甚至贷款诈骗罪。
(2)贷款资金挪用罚款扩展阅读:
多家银行因为贷款问题被罚
例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因突击发放短期贷款冲时点被罚款3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红旗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回流用于偿还贷款被罚20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托克托县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对抵押物及抵押登记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罚50万元。
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流入客户经理他行账户被罚5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紫阳县支行被罚原因则较为特殊,其由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搭售保险,被监管处以15万元罚款。
C. 银行客户经理挪用客户贷款会有什么处罚
你已经犯法了。劝你赶紧把挪用的钱还上,向领导解释这个问题。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D. 贷款资金被信贷员挪用,怎么处理,信用社
这是犯法行为,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会判刑的。
E. 如何判定挪用贷款用途
借款人挪用贷款,是指取得贷款以后,没有按照借款申请或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行为。
借款人挪用贷款是个普遍的问题,通过目前的受托支付、资金监管很难有效,债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监督,对借款人提出要求。
挪用信贷资金危害严重,即掩盖了真实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又迷惑了债权人的审查监督。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调查并验证真实的借款用途来判断,以及近期(借款前后3-6个月)有没有大额投资、有没有大额资产采购、有没有大额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负债,同时,还要以通过审查借款人的银行流水(企业对公流水、企业主个人银行流水及主要股东或财务人员的个人流水)发现蛛丝马迹。
一旦发现借款人有上述迹象(如存在近期大额采购资产又不能说明采购资产的资金来源),债权人就立即停止借款流程。
如果是借款发生之后发现借款人有挪用资金的行为,一般是采用实施罚息的办法,同时要求借款人整改,归还挪用的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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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挪用资金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界限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指金融部门或者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违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G. 挪用专项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挪用专项资金违法了什么规定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根据《决定》(注:此《决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挪用专项资金违法了什么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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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9家银行因房贷违规被罚款上百万,违规行为是什么
因9家银行涉房贷违规被罚482万。这9家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九江银行、江西德兴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稠州银行、江西上栗农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西安银行、建设银行。
一、9家银行具体违规行为:
1、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向不符合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转存用于月末冲时点。
2、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违规发放商业用房贷款。
3、九江银行上饶分行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遭饶监管分局罚款。
4、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城南新区支行因贷款审查失职,形成虚假个人按揭贷款,遭青海银保监局罚款。
5、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遭银保监会罚款。
6、江西上栗农商行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审查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保证金来源不合规遭银保监会罚款。
7、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遭银保监会罚款。
8、西安银行雁塔支行因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遭银保监会罚款。
9、建设银行盐城分行因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相符、信用卡透支和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楼市、贴现资金用途审查不尽职,贴现资金转回出票人账户等违法违规事实,遭银保监会罚款。
最后,小编认为金融行业的灰色地带较多、诱惑大,无论从业人员还是金融机构,都该记住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备抓 。
I. 贷款挪用 如何处理
一是严格授信管理,核实客户信贷资金用途,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客户经理要尽职调查,真实反映客户信贷资金用途,防止客户虚构交易事实,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风险经理要严格审查,全面揭示资金可能被挪用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并在授信批复中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要求。
二是落实用信条件,保证信贷资金适度合理投放。
三是加强日常账户资金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