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发放时间
完成所有生源地贷款申请手续后,申请经省资助中心审批后,贷款将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直接汇到学生所在高校帐户。支付宝账户将用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如支付学费后尚有多余,将作为学生的生活费。
至于何时发放,因为支付宝今年第一次使用,所以说不准,往年一般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
B.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间 扣掉学费后剩下的钱还没到账!怎么回事啊
一般而言,都是11月中旬左右会发放,银行和学校都会有通知。
第一次签订合同的时候,会自动给你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及密码。一般是在初次给你的回执单上面,以后续签都是直接打在这个支付宝里面了,同时会在第一时间把需要交的学费和住宿费转入学校账户。以后还款同样是通过该支付宝账号,到该还款时把钱存在该账号里面即可。
只要你把生源地贷款的回执单交给学校了,就没有什么问题了的,就算出错,也是学校跟开发银行之间的事情了。如果不确定的话,你可以查询一下你的账户记录。不过,按道理一般生源地贷款应该在当年11月中旬前后就应该到账了的。
C. 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什么时候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情况下11月份逐批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帐号划到学校帐户。在开行在线系统或支付宝就能查到。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一、申请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5.《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初审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2.银行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3.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4.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5.发放贷款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偿还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D.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发放
银行放款。其中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年划入学校帐户;生活费贷款直接划到个人所开立的银行储蓄账户内!
E.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国开行助学贷款的款项发放计划已经确定,具体时间及发放省份情况:11月11日 吉林、青岛、湖南、江西、四川、海南、重庆、内蒙11月15日 广西、陕西11月16日 山东、宁夏、陕西、贵州11月17日 湖北、内蒙古、云南、海南11月18日 江苏、重庆11月19日 甘肃、青海11月21日 安徽
F. 安徽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 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四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见附件2);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六条 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见附件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四)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由借款人到贷款人处领取。
第八条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有义务教育、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及时向贷款人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毕业后的最新联系方式,并在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时,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第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第十条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见附件4)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见附件5),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将生活费贷款转发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贷款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确地输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 贷款的金额和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的偿还
第十四条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6),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人所在高校应当在借款人毕业后1年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第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第十七条 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所在高校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有关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章 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第十九条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
第二十条 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以下称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贷款金额、利率、利息、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称省联社)。省联社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分别报送省、市财政部门。省、市财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各法人行、社。
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有关材料确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各法人行、社。
第二十三条 根据隶属关系和风险分担原则,按照贷款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0%,设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人给予风险补偿。
省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市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联社。省联社应当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联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提交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确认后,确定年度风险补偿金总额,通知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于11月30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并通知省、市财政部门按照高校隶属关系于12月31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法人行、社。
第二十五条 省、市财政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应当建立台账,记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拨付情况。
第六章 贷款管理及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各法人行、社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省联社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季报,并按季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季报。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和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条 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三十三条 人民银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联社、贷款人和各高校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联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 生源地助学贷款 待发放 什么意思 还有多久才发
如果你是在暑假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话,不用太着急了,一般是在11月份发放到你的学校,我已经带过俩次了,都是这个时间,不过我是江苏的,如果你是其他省的话,我就不清楚了。
H. 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怎么发放
学生到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申请助学贷款,然后系统自动给学生匹配一个支付宝账号,国家开发银行把钱转到学生支付宝账号,然后通过支付宝账号转给学生所在大学账号,用与支付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I.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钱什么时候到账,我要怎么取啊
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一般9月底之前都能到账,直接用银行卡取出即可。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资金划付到学生账户上的时间。如果支付宝绑定的有这个助学贷款的银行卡,也可以从支付宝中取现。取现流程:登录我的支付宝,点击取款,选择取款/提现到的银行卡账户,输入取款/提现金额,密码等即可完成提现;提现的银行卡的开户身份证必须和支付宝实名验证的身份证是同一个。
操作环境 手机:小米10 系统:Android11 软件:支付宝版本10.2.33
拓展资料: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信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