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保监会:坚决纠正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针对最近有消息称房产抵押经营贷款违规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情况,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22日表示,一定要按照申请贷款时的用途真实使用资金,不能挪用,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肖远企在2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通过房产抵押申请的贷款,包括经营贷款和按揭贷款都必须真实遵循申请时的资金用途。
“我们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运用在申请贷款时的标的上,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肖远企说。
对于有报道称银行保险机构售卖数百万条客户信息的情况,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银保监会相关部门在报道前已监测到不法分子在境外发布的售卖信息,并立即部署相关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经查,被贩卖的信息绝大部分是黑客伪造或拼凑的。
黄洪表示,银保监会始终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监管,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相关工作力度,进一步构建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环境,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 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中房网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29日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开展信贷领域专项监督,将“管住钱”与“盯住人”相结合、内防与外控相结合,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据悉,派驻改革以来,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查处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信贷领域案件占比超过70%,包括违法发放贷款、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等多种情形。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一方面督促建设银行组织辖内单位主动对现有存量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摸排,针对发现的问题持续整治,严格落实违规处置;另一方面,督促业务和管理部门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健全内部治理体系。
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指出,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后资金管控是重点也是难点。驻建行纪检监察组聚焦“管住钱”这一关键环节加强监督,重点督促建设银行进一步建立健全贷后资金管控协作机制,加大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力度,打破不同分行各管一段的管控“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防止出现管控“断点”。同时,压实各单位员工监督管理责任,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针对信贷岗位人员严格日常监督和管理,督促筑牢清廉防线。
同时,结合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路径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复杂的特点,以及银保监会、人民银行通报的信贷客户伙同中介公司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的种种乱象,该纪检监察组督促建行系统加强内外防控,围绕“提示客户风险到位”“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到位”两个维度开展精准监督。
3. 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2019年以来,北京银保监局深入组织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等专项工作,持续提升监管检查及行政处罚工作质效,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7件,对42家金融机构及32名责任人处以罚款合计3421万元。
其中,银行业领域行政处罚决定28起,共对25家银行业机构给予罚款合计2820万元,对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9万元;保险业领域行政处罚决定19起,对17家保险业机构给予罚款合计383万元,对27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79万元,对1家机构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的处罚,对1名责任人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处罚。监管执法对辖内银行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的助力效应日益增强。
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深入整治和严厉查处房地产业务领域各类违法乱象。今年以来共查明辖内4家银行、2家信托公司存在的同业投资资金、理财资金被违规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个人商办用房贷款业务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信托计划资金实际投向不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四证”不全的开发项目等多类违法违规问题,合计处以罚款910万元。
深入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还加大涉企收费规范整治力度,对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领域“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从严从快立案查处。依法查处保险业机构欺骗投保人、保险销售宣传不当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效查处社会关注的违规事件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某汽车金融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北京银保监局第一时间采取暂停部分业务的监管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对信托公司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就部分信托公司为银行规避监管违规提供通道服务、与保险机构合作违反监管规定等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将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坚持不懈治理金融市场乱象、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部署,遵循“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公平监管、为民监管”理念,充分发挥监管震慑作用,督导在京银行业保险业稳健发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4. 为何央行要求各地严禁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9月21日讯 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央行的要求重点针对一线和热点房地产城市。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19日发布最新研究报告收集北京等16个典型地区数据显示,今年3月以来,短期消费贷款同比走势大幅攀升,明显偏离稳中有升的零售额同比,预计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款金额约3700亿元,估计其中至少有3000亿流向楼市,约占新增短期消费贷款总额30%。
5.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相关部门是怎么做的
央行要求各地严禁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多地启动严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通知》要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此外,《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6. 多家银行示警: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楼市
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还在持续。继今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后,农业银行(601288,股吧)日前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称,“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记者查阅发现,此前,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山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经营类、消费类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领域。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严禁经营贷流入楼市
根据农业银行5月14日发布的公告,用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同日,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提到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用户若违反要求,银行可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等规定。
而更早前,4月15日,邮储银行就发布了《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也有北京地区银行业人士透露,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
对此,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商业银行之所以禁止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主要是防止本来应该用于疫情之后支持实体产业复苏的低利率贷款用于炒房或股市投资。而由于支持农村经济信贷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大行近期发布公告实际上起到了治理整顿的榜样作用。在王红英看来,定位于当地农户、小微企业的城商行、农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也会开展相关工作。经记者统计,近期,连山农商银行、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新兴农商银行、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太湖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个人经营类或消费类贷款违规挪用至房地产等领域。
防止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趋严
各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显然与监管机构加大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排查力度有关。
今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要求,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多地监管机构也相继发布了通知,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例如,4月初,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5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
记者发现,近期来自监管机构查处的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罚单也密集现身。5月14日,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也因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原因,被处以215万元的罚款。而不久前,温州银行上海分行、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等也因个人消费贷款或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被处罚。
王红英建议,未来,监管机构和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跟踪、信贷资金闭环运营的方式,防止资金离开实体产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当中。同时,还要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及时无条件收回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的贷款,并将其拉入黑名单,停止未来一段时间对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的控制资金流入到房地产市场当中。”王红英说。
7. 严控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入房地产市场
央行日前公布的一组数据引人关注。数据显示,2020年末,银行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为13.62万亿元,同比增长20%,全年增加2.27万亿元。
经营性贷款余额上升好吗?好。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金融业加大力度对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这是经营性贷款资金余额上升的重要原因。
可细细再想,经营性贷款余额上升如此之多,资金都投向实体企业了吗?恐怕并非如此。在增加逾2万亿元的数字背后,不少经营性贷款资金已经悄然流入房地产市场。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银行业加大了减费让利的力度。当前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甚至低于个人房贷利率。于是乎,不少人动起了利用经营性贷款购房的歪脑筋。去年,一些专门为购房者办理经营性贷款的市场组织在各地涌现,不少房产中介甚至能帮助购房者操作办理经营性贷款购房。
某些银行机构也乐见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曾有银行信贷员坦言,贷款给购房者不仅安全而且高效省心。如果将资金投放给生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后管理费时费力,甚至晚上睡觉都担心小微企业主还不上钱。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4.44万亿元,同比增长14.6%。为防范金融风险,央行和银保监会已经发布通知,对银行涉房类贷款占比做出限制,其中对几家国有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红线划定为最高不能超40%。在此背景下,防止经营性贷款资金进入楼市尤显重要。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警惕经营性贷款资金进入楼市这一现象,要进一步勒紧执法缰绳、扎好监管篱笆。目前已有上海和北京两地银保监局发出通知,表示将聚焦个人住房信贷管理问题,严防经营性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未来需要更多的地方监管部门对资金“变脸”进入楼市予以重视,对该类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银行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切莫对经营性贷款违规进入楼市“睁只眼闭只眼”。此外,银行业还需要进一步练就服务实体经济的本领,不能没有房地产抵押物就不敢放贷。金融机构需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金融服务可触达的企业范围和广度,将金融活水真正灌溉到实体经济中去。金融与实体经济应血脉相通,试想,如果经营性贷款资金新增的2万多亿元都流进了实体生产部门,该有多好。
8. 三部委发文: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凤凰网房产讯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