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资金占用费是怎么回事
流动资金占用费指的是1981年开始征收,缴纳单位和前者相同,以企业占用的国拨流动资金数额为计算依据,实行差别费率。资金占用费由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企业缴纳的资金占用费作为纯收入分配处理。
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两种。前者按国家资金中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后者按国家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金额计算。
(1)贷款资金占用费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流动资金占用率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占用率=计算期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商品销售额×100%
也可用以直接表示每销售一百元商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在实际工作中,习惯只计算流动资金占用率。资金占用率与资金 平均占用额成正比关系; 与商品纯销售额成反比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资金占用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资金占用率
B. 贷款的资金成本怎么算
由于利息费用计入税前的成本费用,可以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因此按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借款或券成本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式中:Kb----债券资本成本;
Ib----债券年利息;
T----所得税率;
B----债券筹资额;(或称债务本金)
Fb----债券筹资费用率(=筹资费用/筹资总额)。
或
式中:Rb----债券利率。
拓展资料:
1.债券成本
是由企业实际负担的债券利息和发行债券支付的筹资费用组成,一些资料里也叫债券资本成本。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债券的筹资费用一般比较高,不可在计算资本成本时省略。
2.长期债券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长期债券的资金成本=长期债券年利息×(1-所得税税率)/长期债券筹资额×(1-长期债券筹资费用率)。在计算时,分子计算年利息要根据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分母筹资总额是根据债券发行价格计算的。
长期债券是发行者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长期债权资本成本率一般有长期借款资本成本率和长期债券资本成本率两种。长期债券成本率=[按借款总额计算的年利息额*(1-所得税税率)]/[借款总额*(1-筹资费用率)]*100%。
3.由于利息费用计入税前的成本费用,可以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因此按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借款或券成本的计算公式分别为:式中:Kb----债券资本成本;Ib----债券年利息;T----所得税率;B----债券筹资额;或称债务本金)Fb----债券筹资费用率=筹资费用/筹资总额。或式中:Rb----债券利率。
4.公司债券资本成本计算:一般模式: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率=/1-手续费率折现模式:根据“现金流入现值-现金流出现值=0”求解折现率融资租赁资本成本融资租赁资本成本计算只能采用贴现模式普通股资本成本第一种方法——股利增长模型法Ks=当年年股股利x1+股利增长本/当前等股市价X1-筹资费率+股利增长率=预计下年每股股利/当前每股市价X1-筹资费率+股利增长率普通股资本成本计算采用的是贴现模式。留存收益资本成本与普通股资本成本计算相同,也分为股利增长模型法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不同点在于不考虑筹资费用
C. 资金占用费6%的法律依据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可参照: 1、《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建议采取6%,一般来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于6%。这还是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资金占用费”是利息还是违约金?
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两种。前者按国家资金中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后者按国家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金额计算。国家对这两种占用费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资金占用费作为纯收入即利润的一种分配方式。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须交纳,在利润中列支。在会计核算中,计算应交纳两费时,一般借 (或减) 记“利润分配”帐户及各该明细帐户,贷(或增)记“应交资金占用费”帐户。从实行利改税的办法以后,此法即停止执行。(3)贷款资金占用费如何计算扩展阅读:在常见的各类民事纠纷中,资金占用费一般出现在借款纠纷案件中,但在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非借贷案件中,也常常涉及资金占用费的问题,司法者对于其性质、适用标准往往莫衷一是。法律并无关于资金占用费的概念、适用规则等规定,仅在一些司法解释或者地方性规定中有所体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什么是资金占用费,如何计算
资金占用费一般是企业间拆借双方拟订协议规定的利息额,或者一方延期付款而根据销售合同应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
应收账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本成本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E.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贷双方如果有约定资金占用期间期间的利息,按照约定进行,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第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F. 什么是资金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 资金占用费的多少取决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再由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说资金占用费可以算得上是企业之间变相的贷款。
G. 请问资金成本率的计算中资金占用费包括哪些费用呢谢谢!
资本成本包括资金筹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部分。资金筹集费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发行股票、债券支付的印刷费、发行手续费、律师费、资信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广告费等。资金占用费指占用资金支付的费用,如股票的股息、银行借款和债券利息等。相比之下,资金占用费是筹资企业经常发生的,而资金筹集费通常在筹集资金时一次性发生,因此在计算资本成本时可作为筹资金额的一项扣除。
H. 企业资金占用费和利息是怎么算的
企业资金占用费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
应收账应计利息=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本成本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企业资金占用费
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
资金占用费的多少取决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再由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所需要的利率。可以说资金占用费可以算得上是企业之间变相的贷款。
I. 求资金占用利息怎么算
1980年起,实行国营企业对国家固定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以改变过去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资金管理体制,固定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8‰。
每百元固定基金的年度利润额在40元以下的,每月交6‰;在30元以下的,每月交3‰;在10元以下的,每月交2‰;在5元以下的,暂免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一般为月率4.8‰。1982年4月,改为3‰。
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资金占用费分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两种。前者按国家资金中的固定资金金额计算,后者按国家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金额计算。国家对这两种占用费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资金占用费作为纯收入即利润的一种分配方式。
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须交纳,在利润中列支。在会计核算中,计算应交纳两费时,一般借 (或减) 记“利润分配”帐户及各该明细帐户,贷(或增)记“应交资金占用费”帐户。从实行利改税的办法以后,此法即停止执行。
(9)贷款资金占用费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只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即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办法)的单位试行。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则在所有的国营企业试行。企业交纳的资金占用费,不列入成本,体现企业占用国家资金应承担的基本经济责任。
1981年,县属国营工交企业试行小型企业利改税后,曾规定上交国家资金占用费(包括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费率为企业国家资金的2‰,由企业在税后留利中支付,归县财政所有,用于县属国营工交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投资。
对于资金利润率在5%左右的企业,资金占用费酌情给予减免。县属工交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多数较低。交纳的资金占用费数额不大。1983年财政部颁发《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凡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不再交纳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
J. 急!关于资金占用,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内部考核用
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这种经济行为波及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了便于正确计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纠纷,将税法相关规定归纳如下,供参考。
1.贷款方要关注资金占用费所波及的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的缴纳
● 国务院令〔1993〕136号《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纳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财法〔1993〕40号《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 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 ①按资金占用费计征的营业税税率为5%。②附加税费是指以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算依据并同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这三项税费的税率、附加率、征收率请查阅相关规定,本文不作详述。
2.借款方要关注资金占用费所波及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
● 国务院令〔1993〕137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国税函〔2003〕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 财法〔1994〕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按照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执行。
●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三十三条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一)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五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3.资金占用费结算要填开套印有地税局监制章的普通发票
收付资金占用费,不能忽略了发票的填开。以下摘录的税务法规回答了收付资金占用费为什么要填开发票和怎样填开发票的问题。
不管你怎么算,但是计税肯定是要按照税法来的,你们老板的算法应该是为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可是在税法上那是不可行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