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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正常经营贷款资金被挪用

发布时间: 2021-12-23 20:53:52

『壹』 公司贷款挪作他用构成犯罪吗

在银行追究行为人(自然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非国有企业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按情节轻重分属挪用资金违法违纪行为、挪用资金罪;国有企事业单位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属挪用公款罪。行为主体都是自然人。公司法人本身挪用贷款,构成借贷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无需提堂,银行可照约追索本金及罚息、违约金,欠钱了才需要提堂。

『贰』 融资机构负责人挪用贷款企业资金进行贷款企业之间还款,犯法吗

你好,融资机构的负责人,用贷款企业的资金,进行过桥处理,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叁』 贷款资金被信贷员挪用,怎么处理,信用社

这是犯法行为,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会判刑的。

『肆』 贷款挪用 如何处理

一是严格授信管理,核实客户信贷资金用途,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客户经理要尽职调查,真实反映客户信贷资金用途,防止客户虚构交易事实,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风险经理要严格审查,全面揭示资金可能被挪用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并在授信批复中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要求。
二是落实用信条件,保证信贷资金适度合理投放。
三是加强日常账户资金监测。

『伍』 目前被银行要求因挪用经营贷提前还款有哪些情况

目前被银行要求因挪用经营贷提前还款的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银行或监管部门拿到相关证据。

情况二:前期由于获得了“睁只眼闭只眼”的客户经理的支持,去套取经营贷的,由于自己资金链出现问题还不上贷款,而动了“歪心思”,寄希望于借银行管理疏失而要求银行免除部分利息,或者延后还款的。银行可能要求其提前还掉全款。

情况三:监管抽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链路存在问题,要求银行倒查并追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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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严查信贷资金挪用至股市楼市

3月10日早间,多地严查信贷资金挪用至股市楼市登上热搜。此前,有记者从北、上、深三地的多家银行了解到,各地自春节之后,一直在严查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的问题。受访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被挪用至“两市”,将被银行提前收回。

“去年初贷款投资了套浦东的房子,结果被银行收回贷款,无奈卖了两套名下房产来还钱。”一位上海楼市投资客说。

上述人士去年初从总部位于深圳的某股份制银行贷款几百万,名义是企业经营贷款,但实际上挪用资金在黄浦江沿岸购得一套千万价值的住宅。近期银行突然通知其提前还贷,于是他情急之下只能卖掉家里两套小房子来筹集资金还上贷款。这下,原本投资的住宅变成了“刚需房”。

“本来以为股份制银行不会管得这么严,没想到今年都是严格对待。”上述人士称。

『陆』 刑法272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如何与公司的正常借贷行为区别

正常借贷应该走正常的程序,有相关负责人的审批,有财务部门的签字,从公司财务正常走账,而且一般会有约定为借贷以及借期利息等等。
挪用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的占有使用。

『柒』 为什么公司或者集团这些挪用资金是违法的,而银行挪用用户资金贷款这些又不违法呢

因为人家有执照啊,属于合法的,公司没有执照,就这么简单

『捌』 挪用专项资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挪用专项资金违法了什么规定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根据《决定》(注:此《决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挪用专项资金违法了什么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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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如何判定挪用贷款用途

借款人挪用贷款,是指取得贷款以后,没有按照借款申请或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行为。

借款人挪用贷款是个普遍的问题,通过目前的受托支付、资金监管很难有效,债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监督,对借款人提出要求。

挪用信贷资金危害严重,即掩盖了真实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又迷惑了债权人的审查监督。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调查并验证真实的借款用途来判断,以及近期(借款前后3-6个月)有没有大额投资、有没有大额资产采购、有没有大额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负债,同时,还要以通过审查借款人的银行流水(企业对公流水、企业主个人银行流水及主要股东或财务人员的个人流水)发现蛛丝马迹。

一旦发现借款人有上述迹象(如存在近期大额采购资产又不能说明采购资产的资金来源),债权人就立即停止借款流程。

如果是借款发生之后发现借款人有挪用资金的行为,一般是采用实施罚息的办法,同时要求借款人整改,归还挪用的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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