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执行
办法自印发之日(2016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4〕12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00号)同时废止。
B. 财政局可以作为贷款主体吗
应该是小额担保贷款 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财政部通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可用于支持完善地方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借款人和小企业须凭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意见,向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申请。 此外,办法规定除东部沿海七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外,其他省(区、市)所需贴息资金中由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部根据贷款预计发放额度和国家规定的贴息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贴息资金中由地方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七省市所需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办法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和担保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已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法同时对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奖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日起废止。
C.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鼓励各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利用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具体管理政策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D. 收到政府小额贷款贴息如何做账
财政贴息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1.如果属于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则应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2。至于是否涉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如果不属于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资本化利息,则收到财政贴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如文件无特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 政府创业资金无息贷款是骗人的吗
不是骗人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既要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落实完善差别化的扶持性政策,努力促进他们成功创业。
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5)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山东自主创业就业享优惠可申请国家无息贷款》
财政部近日正式批准山东省享受中西部省份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优惠政策,今后,包括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在内的几乎所有经营个体,在自主创业就业过程中,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从事几乎所有小型微利项目,都可以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国家无息贷款。
政策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微利项目贴息对象包括个体经营项目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
F. 求冀财社 2013 127 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1.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利用数据管理。通过数据建立全面管理,事先预算,事中控制,事后核算,考核评估,分析,总结。
补充: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若经审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的,主管会计将拒绝或推迟付款:未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流程;付款与发票、合同以及付款申请单不符;付款由于现金状况而推迟;对于超过部门经理审批权限的付款申请,没有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字;超预算付款申请没有申请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超预算付款申请没有申请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汇签.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未被批准的付款申请退回原申请人。 经过批准的付款申请转交给出纳执行。 主管会计只有权签署其审批权限内的付款,超过审批权限的付款申请应根据付款金额的大小交由有权人审核。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业务。坚持复核制度,严格执行授权人审批制度,款项收付必须根据会计稽核编制并签名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后,再行办理,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不予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并在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后每10,20,30日将收、付款凭证做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日报表返回财务部会计。 出纳按会计制度,设置并掌管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按帐号分开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反映各项资金的收付、结存情况,保证现金日记帐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严格遵守核实的库存现金限额,做到不任意“坐支”,不以“白条”借支单冲抵库存现金。保证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结出余款,月终按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清楚,如有错记、漏记、应查找原因,及时更正,如有未达帐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调节相符,对未达帐项要逐笔列示,并及时查询。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帐。
G. 什么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是国家对创业者在金融信贷领域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其意义主要是在金融信贷方面减轻创业者的信贷压力,帮扶创业者创业成功。
在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上,2013年9月8日,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做了如下规定:
①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③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④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H.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是这个吗
如果是这个,可以网络
I. 山东省2011年惠农相关政策
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增加农民收入,我省研究制定了34条具体政策措施,努力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逐步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方面资金258.63亿元,比上年增加39.66亿元,增长18.11%。
2、切实增强县乡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76.20亿元,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将可用财力达不到省定基本财力保障标准的县纳入帮扶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与补助。
3、继续对欠发达地区实施倾斜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各种补助方面,对不同地区实行分类补助政策,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4、积极创新支农投入机制。认真做好与银行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优惠政策的对接,积极吸引金融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等政策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政府、农民与社会共同投入“三农”的格局。
二、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
5、多渠道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防洪城市和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其城市建设维护税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延长省市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全部用于水利建设。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
6、大力支持水利骨干工程和防灾工程建设。筹集资金8.23亿元,继续支持南水北调山东段、胶东调水干线工程建设;积极支持省级重点泄洪河道治理、平原水库建设和河道建闸,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步伐;在31个县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支持开展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启动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重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7、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筹集资金9.55亿元,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推进、规模建设,全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继续做好48个重点县续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点县规模,适当提高亩均建设投入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建设任务完成好、三年目标实现好的重点县给予奖励。
8、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安排资金2亿元,与中央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继续支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合理布局供水管网,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步伐。2011年,着力解决全省260万农村人口和60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9、积极推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公益性职能,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农业灌溉逐步推行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
三、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0、全面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筹集资金105.83亿元,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实施渔业、林业、农村道路客运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类主要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继续在部分重点区域实施花生、马铃薯良种补贴政策,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规模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范围,不断提高良种覆盖率,促进农业品种结构优化;继续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补贴机具的品种结构,将补贴机具种类由150种扩大到160种,加大节水抗旱、深松深耕、玉米收获等重点机具补贴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和区域适用性强的农业机械。
11、积极扶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筹集资金49.55亿元,结合实施《山东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不断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对粮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继续对产粮、产油大县给予奖励;深入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业产出率和综合生产能力。
12、大力促进农业优势产业振兴。筹集资金6.51亿元。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为统领,统筹安排各类生产性支农资金,集中支持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业、苗木花卉、油料、棉花等产业振兴规划,积极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区域、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集聚,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支持水果、蔬菜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创建,在优势产区集中建成一批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积极支持乡村旅游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和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扩大山东乡村旅游的市场份额。
13、加快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筹集资金2.41亿元,大力支持良种良法研发、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现代种业,加大对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等基础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规模,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继续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示范工程。
14、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筹集资金3.12亿元,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切实帮助其解决融资难和资金短缺问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快速发展,鼓励其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种植、养殖基地,扩大农民在市场竞争和生产经营收益分配中的话语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合作组织等林业经济实体在林业种植及经营方面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加快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15、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筹集资金1.66亿元,继续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以“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快优势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构建,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支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着力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我省农产品出口优势。
16、不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筹集资金13.17亿元,对小麦抗旱浇水、镇压划锄和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进行补助,支持受旱地区建设应急水源工程、购置抗旱设备及物资、开展库河灌区引水灌溉应急配套工程建设、解决人畜吃水困难和实施人工增雨,力保夏粮丰收和农民生活稳定;全面落实四类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扑杀补偿政策,对基层动物防疫给予适当补助,重点加大美国白蛾等重点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冷链体系和农业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体系建设。
17、努力加强农产品市场调节和流通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粮油、猪肉、化肥等储备调控机制,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力度,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全面落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完善生猪价格预警机制,稳定生猪市场价格。积极支持农村市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扎实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支持农超对接、农资流通体系、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市场体系。
18、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支持保护力度。筹集资金4.98亿元,大力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体系,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以水系生态建设区域为重点,继续实施“绿化山东”造林工程,对1939.8万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给予生态效益补偿,支持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沂蒙山区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加强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19、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24.78亿元,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支持力度;继续对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沼气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进行补助,支持开展多种方式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清洁卫生新能源;全面完成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任务,结合开展建材下乡试点,今年新建农村住房8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20万户;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支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镇创建,切实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20、全面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筹集资金46.33亿元,切实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农村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生每年600元、800元,省财政对东、中、西三类地区分别补助40%、60%、80%;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将农村小学、初中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750元和1000元,进一步提高贫困学生资助标准和覆盖面,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补助公用经费比例分担;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和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对各地实施以奖代补,重点向农村倾斜;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省财政负担省属学校资金,对东、中、西三类地区分别补助40%、60%、80%。
21、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筹集资金1.49亿元,继续支持农民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创业培训工程和“技能扶贫与就业”工程,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创业本领,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全面落实普惠性的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实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创业促进等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22、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筹集资金27亿元,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步伐,2011年全省覆盖面达到60%以上;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形成便民快捷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分担的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机制。
23、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筹集资金68.23亿元,大幅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络,加强农村全科医师培养。
24、积极实施农村文化体育计划生育扶持政策。筹集资金2.38亿元,继续加大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庄户剧团、送戏下乡、流动舞台车、乡镇文化站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农村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25、认真落实家电下乡等政策。筹集资金20亿元,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认真做好建材下乡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大宗商品消费,着力培育消费热点,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消费水平。
26、扎实开展农村扶贫开发。筹集资金16.35亿元,围绕新的十年扶贫开发规划,进一步聚焦贫困人口,提高扶贫标准,扩大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范围,稳步开展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支持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国有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帮扶政策,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兑付到人、项目资金惠及移民村组,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7、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筹集资金33.45亿元,扎实稳妥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确保圆满完成全省化债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防止产生新债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各级政府按不低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奖补,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逐步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
28、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改革。筹集资金6.94亿元,全面启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试点工作,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一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
29、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针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后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小型公益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和农民用水户协会、水利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合作组织,鼓励用水户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实行自主管理。
六、不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30、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先建制度、后分资金,先规范、后运作”的要求,及时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构建科学合理、覆盖全面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31、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不断完善和强化现有政策体系,加强各项财政支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统筹安排省直有关部门各项资金,深入挖掘资金整合潜力。结合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打造重点项目或主导产业平台,引导各级统筹安排使用有关支农资金特别是生产性支农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规模效应。省财政加大绩效考评和奖励力度,鼓励和支持县级自主开展支农资金整合。
3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继续推行“基础工作前移+因素法分配+资金直拨到县+县级报账提款”的预算执行模式,完善计划管理、定期通报、跟踪督促、激励约束等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体制,督促部门充分发挥预算执行的主体作用,加快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进度,努力实现支农资金由“分配快”向“支出快”转变。建立预算执行奖惩制度,鼓励部门和基层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
33、强化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成果,坚决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34、加大绩效考评力度。积极引入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按照“统一规划、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扩大绩效考评范围,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市、县也要建立支农资金动态追踪问效机制,加快绩效考评制度建设。
http://www.zibo.gov.cn/art/2011/3/24/art_79_76070.html
J.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
第十八条 经办银行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二)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业;
(三)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四)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担保机构应积极做好对借款人的担保服务工作,对担保的贷款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工作;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银行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管理;
(六)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专员办负责对当地贴息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的开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和小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有关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机构按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和小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应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担保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已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