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懂物权法的来帮忙分析下这道题
你的问题太多,很多问题重复,实际上办理抵押需要三方共同签订(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政府登记机关)下面逐条一一回答:
1.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可否以口头的方式签订?为什么?
回答:物口头房产抵押方式,属于无效抵押。
资产抵押必须由双方到有关登记机关进行抵押合同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如房屋-房管局、林地-林业局、车辆-公安局、船舶-海事局等
2.甲公司与银行之间订立的该房屋抵押权,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回答:同上,房屋抵押权必须经过当地房屋产权监理处进行抵押登记后才能有法律效力。
3.甲公司以其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要一并设定抵押?为什么?
回答:是的,已经建成的房屋,在抵押时一并抵押,土地证不能单独作为抵押品抵押。只有在建项目,作为项目工程贷款土地可以作单独抵押品。
4.甲公司紧临原办事机构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为什么?
回答:已经办理的房屋抵押权不应当包含新建房屋。如若要新增新建的三间平房作抵押品应该重新办理抵押或新增抵押权。(未完工的房屋的无房产证书,无法办理正式房屋抵押权)
5.在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其债权?
回答: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法院将依法扣押冻结借款人全部资产,首先将抵押品进行拍卖,抵押品拍卖后余额不足时,可用其他变现资产进行优先补偿。
6.设甲公司与银行的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8间,而抵押登记簿中记载的抵押房屋为10间,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应以哪一个记载为准?
回答:以登记机关(房屋产权监理处)登记为准。(由登记机关发给抵押权人的房屋他项登记权证上登记的金额数目为准。)
7.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后被有关机关确认为违章建筑,银行能否对该建筑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回答:前提是如果真是违章建筑,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两法相矛盾时,依照上法为准原则,银行抵押权将无效。
8.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银行能否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回答:房屋未完工,在建工程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不能办理正式房屋抵押手续。可先期办理房屋预抵押手续,进行房屋银行抵押贷款,这样银行就有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了。
9.设甲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原有一附属的车库,该车库属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所有,那么银行能否对该车库行使抵押权?
回答:前提是办理房屋抵押时,产权人(乙方公司)都的到场签字同意该房屋抵押。如果抵押权已经办理妥当,虽然房屋不是甲方的资产,但是乙方公司已经同意抵押了,所以银行有对该车库行使抵押权。
⑵ 1997年8月2日,甲委托乙银行向丙发放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为了保证到期还款,丙向乙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人的保证和物的抵押,抵押优先,所以银行必须承担600万存单抵押的责任,丁公司承担剩余400万贷款的责任
⑶ 甲商业银行于2007年10月1日向乙公司
发生时
借:流动资金贷款 200万
贷:该企业帐户 200万
07年末、08年3月末、6月末、9月末
借: 应收利息2.5万(200x5%/4)
贷:利息收入 2.5万
08年10月1日
借:该企业帐户 210万
贷:流动资金贷款200万
应收利息10万
⑷ 甲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贷款30万元,
你是不是问的注会的经济法问题?
这是一个关于担保法的问题,具体原因是: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⑸ 2010年1月1日,甲银行向A公司发放了一笔贷款500万元,实际发放给A公司473.27万元,合同规定年利率为4%,期
ytrqcpefib5141603872 六7个h月8时还500000元s剩余700000及c其700000元s利息000000*4*千y分4之i7。04=16800继续算逾期二l十h天j的利息,842070*80*万i分3之e8。1=445。02元u,故利息共58580+645。01=23348。04元d
⑹ 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
银行投保额最高可以为100万,由于保险的投保额是按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计算,银行有权在50万到100万之间选择,银行要考虑本金和利息两部分的内容。
银行足额投保后,可以按照保险合同全额索赔,银行可以获得未尝付本金和利息,其余部分是企业的。(由于我国保险法规定了补偿原则,所以,银行和企业购买的保险合计不能高于标的物的价值)。
⑺ 某公司向银行申请了甲乙两种贷款共30万元每年需要支付利息4万元甲种贷款的年利率是百分之12乙种贷款
设甲贷款的金额是x万元
12%x+14%(30-x)=4
0.12x+4.2-0.14x=4
0.02x=4.2-4
x=0.2/0.02
x=10万元
乙贷款的金额是:30-10=20万元
⑻ 站在银行的角度写会计分录,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支付货款50000元。
借:单位活期存款——甲公司 50000
贷:单位活期存款——乙公司 50000
⑼ 2017年6月15日,甲公司从银行贷款30万元,约定2018年9月15日还本付息。银行要求
问题有些模糊,银行对企业贷款限制条件很多。如一般条件、列行条件、特殊条件。这些条款是保护债权人,但至于条款有多少成立,需要看双方谈判的能力。因为贷款是本着双方协商原则签订贷款合同。
但也有其优点:筹资速度快、资本成本低
缺点是财务风险大、筹资金额有限制。
看问题,公司贷款应为超过一年的长期借款,这个应是在贷款合同规定。
⑽ 求懂物权法的分析下
1、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物权法第172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4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必须提供“抵押合同”,这个“抵押合同”只能是书面合同。因此以口头形式的抵押合同不可行。
2、房产抵押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抵押权,房产抵押权作为不动产物权必须经登记才能成立。未经登记,仅发生合同法上的债权效力,基本等于没有抵押。
3、.甲公司以其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物权法第182条第一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第二款规定“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4、新增房产不属于抵押财产。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5、与甲公司协议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偿还贷款本息或者以房产作价抵偿借款本息。协议不成或不愿协议的话可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6、以8间为准。当然可以申请拍卖登记的10间,但是另外两间属于登记错误,依法可以纠正。
7、我个人的看法是:违法建筑按说无法获得所有权登记,既然获得了所有权登记,那么第三人因为信赖不动产登记而为的抵押登记利益就应当受到保护。如果违法程度严重致使房屋必须拆除,则基于公法优先原理,银行不得主张抵押权优先,此时银行所受损失可以向存在登记过错的登记机关要求赔偿,当然具体赔偿办法尚未出台,会非常难办。如果违法程度较轻可以补正,则所有权不受影响,仍然可以主张抵押权。这个找不到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是理论上的分析。
8、属于在建工程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后当然可以行使抵押权。
9、不能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