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网还贷资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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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01-12-17
第一条 农网还贷资金是对农同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该省市区的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下同)电力用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农网还贷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条 农网还贷资金按社会用电量每千瓦时电2分钱标准,并入电价收取。
第三条 农网还贷资金减免范围包括:
(一)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钟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二)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暂按每千瓦时用电量三厘钱标准征收。
第四条 农网还贷资金由电网经营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收取,并在电费收款凭证中注明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除规定的减免用量外,电力用户,必须及时足额交纳农网还贷资金。
第五条 征收农网还贷资金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征收农网还贷资金的电网经营企业,可按年征收额的千分之二提取手续费,并计入企业的应付工资科目。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将收取的农网还贷资金在销售收入中单独核算,集中到省级电力企业,由省级电力企业按月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农网还贷资金征收情况,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比例开具一般缴款书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省级国库。具体缴库比例原则上按国家批准的农网改造贷款计划确定。农网改造竣工后,实际技资没有完成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财政部相应调整缴入中央和地方省级国库的比例。缴入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暂时分别列入。《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0101项“中央电力建设基金收入”,及第800102项“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收入”。
第八条 农网还贷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预算,分别报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其中,中央单位报财政部审批,地方单位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对经批准的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预算,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网还贷资金缴库进度办理拨款手续。
中央单位向财政部提出拨款申请,由财政部拨款,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
缴入地方省级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比照缴入中央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拨付原则制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拨付的农网还贷资金暂时分别列入《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 800101项“中央电力建设基金支出”、第800102项“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支出”。
第十条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有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农网还贷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使用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和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及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农网还贷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时间暂定5年,即从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征收期满后,根据农网改造还贷情况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贰』 农村电网改造收费标准
农村电网改造收费标准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从去年国家计委查处部分省市电力部门乱加价、乱收费案例中看,各地制定的标准各不相同,但大体向农户收取电表以内费用范围都不超200元,有的低于140元,如明显高于省市制定统一标准的将会被处罚和责任追究。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用。
『叁』 农网改造贫困村农民要缴多少费
改造贫困村农网线路设备,户外主线路部门是肯定不会向农民收缴任何费用的,其它部分是否收费上级也会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人是不敢向农民乱收费的。
『肆』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介绍
农网还贷资金是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该省市区的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下同)电力用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农网还贷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农网还贷资金按社会用电量每度电2分钱标准,并入电价收取。本办法执行时间暂定5年,即从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征收期满后,根据农网改造还贷情况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伍』 农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农村电网改造不需要农民直接出钱,国家对农村电网改造的资金投入作了如下规定:1,贷款投资:农网改造投资采取一省一贷和一省两贷两种投资体制。其中:一省一贷是以省电力公司为单一的贷款和投资主体,以“统贷统还”方式,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全省的农网改造投资和还贷,包括向未与省电力公司建立资本纽带的趸售代管县供电企业的投资;一省两贷是省电力公司和省政府下属的地方投资主体分别作为贷款和投资主体,负责各自供区的农网改造,其中地方投资主体负责未上划或代管部分的地方电网投资;省电力公司统一负责代管县供电企业的投资。陕西、山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吉林7个省属于一省两贷。2,电建基金还贷 :为解决一、二期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出台政策,将原“2分钱”电建基金取消后的电价空间,改为用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具体征收方式为:一省一贷的省份直接并入销售电价;一省两贷的省份作为农网还贷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返还后作为补贴收入。由于按规定对部分电量进行了减免,“2分钱”的实际征收水平为1.58分/千瓦时。
『陆』 农村电网改造多少钱电表安转多少钱一块
如您属广东电网客户的用电户,咨询新安装电表费用情况,除申请双电源及以上供电的高可靠性供电客户需缴纳高可靠性费,办理用电报装供电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属于租户性质申请用电的用户,部分地区需采取电费担保或预付电费预存电费等方式。如涉及到表后线路的处理,由于表后线路的资产归属于用户,需由用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供电部门不指定施工单位,费用用户自行承担。
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柒』 农村电网改造中农民应承担哪些费用
农村电网改造中,农民应承担电表以后的线路费用,如漏电器、电线等,电表前的费用一律由农村电网改造资金本支付。
『捌』 国家关于农村电网改造的政策
1、改造农村电网、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必须与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结合进行。为了实现国务院确定的通过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必须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
2、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尽快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坚决取消各种违反规定加收的基金、附加等费用,在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统一城乡用电价格,实现同网同价。
3、改革体制、改造电网、实现同网同价的基本思路
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管理体制,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以及与乡镇电管站的关系,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
(8)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资金扩展阅读
我国现行低压电网管理体制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城市的城区和全国30%左右的县城(共760个)电网,由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五大集团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实行省级电力公司统一核算。
二是全国70%左右的县城电网,由独立核算的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其中有1040个县从省级电力公司购买电量转供给用户(即趸售县);还有600个县以地方自建的小水电、小火电供电(有的也从省级电网购买部分电量对用户供电),这两类地区的供电企业都隶属县级政府。
三是乡镇以下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建自管,由隶属乡镇政府的乡镇电管站负责管理。
城乡电网管理体制不同,是造成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的重要原因。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己建设管理,发生的电能损耗、运行维护费用和农村电工报酬,都要通过电价向农民平摊;农村电网维修、改造没有资金来源,电网设施严重老化,平均损耗率一般都在30%左右,有的高达50%,使得农村电价必然高于城市。
除此之外,农村电网管理和电费收缴混乱,部分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国家批准的电价之外,层层加价集资,“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现象普遍,偷漏电现象严重,这些费用也都要由农民负担。
『玖』 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民需出工出钱吗
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 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委与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211号),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检查工作。据了解,在农村电网改造中,一些地方向用户乱集资、乱收费的问题仍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主要表现一是以政府名义出台一些向用户筹资的政策;二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设收费项目,如继续收取“施工费”、“安装费”、“检验费”、“变压器集资费”等;三是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制定不合理的“协议”,在施工中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四是违反规定白条收款,层层加价赚取材料费或强行向用户推销指定的用电器材等。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宗旨,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为了制止在电网改造中乱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改一同价”的重要意义。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群众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要通过这项工作使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减轻农民群众负担,推动经济增长;电力企业要切实树立为用户服务的形象,转变经营作风,为推动“两改一同价”的实现做出贡献。 二、严格价格管理权限,禁止乱收费、乱加价行为。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告》(计基础[1999]2178号)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已专款用于农网改造,除电能表以下入户线由农民集资购买、部分改造资金不足地区电能表由农民集资购买外,严禁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收费。城市电网改造也要依法办事,不得以各种名义向群众或企业强行摊派。 三、加强对电网改造资金和各种收费行为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时必须开据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严禁用开收据、打白条等形式向用户收款。凡是以电力企业名义与用户签订的各种“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电网改造中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我委在今年部署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各地要从全局的高度和向人民负责的公仆精神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尤其是各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其作为检查的重点来抓,切忌走过场。对检查出的违法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国家计委 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