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行监管账户什么意思
银行监管账户的意思是一种资金的监管模式,具体是指公司和银行通过签订相关协定,委托银行对某个账户里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该账户内的资金都用在特定的地方。银行监管账户一共有两种模式,分别是封闭式专用账户监管模式还有直接监管模式。
1、资金监管账户(源自Escrow),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2、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拓展资料:
1、监管模式:可采用两种不同模式:封闭式专用账户监管模式和直接监管两种模式。封闭式监管要开立专用账户,多适用于授信相关资金监管;直接监管模式是企业将已在经办行开立的结算存款账户作为指定监管账户,由经办行柜员在AS400系统中设置监管标识,不另行开设专用账户。
2、手续费:非授信项下监管费用10000元/年,可视监管复杂程度酌情收取。
3、适用对象/条件:与特定授信项目相关的账户资金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融资等;其它需要对指定账户的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的订金账户、合伙企业的资金账户等。
4、如何办理:封闭式专户开户资料: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与经办行签订的账户监管协议;账户监管业务审批表。
❷ 什么叫银行监管帐户怎么知道一个帐户是监管帐户
就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给业主的首付款或全款打到业主或中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银行把这部分资金冻结起来,谁也没法动,交易成功后资金划给业主,交易失败的话划回给买方。这样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法正常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的风险。
❸ 如何加强贷款资金监管
近年来,强化对信贷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内容的完整性审查和监督,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成为农发行各县支行资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监督贷款审批手续的完备性。重点对信贷资金支付的审批手续、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有权审批人未签署意见的,会计部门一律拒绝办理信贷资金支付手续。 监督信贷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重点监督信贷部门是否确认客户支付凭证和《贷款支付通知单》填写的支款用途与借款合同中明确的借款用途一致。对于收款单位与贷款用途明显不一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的,或贷款流向不清楚的,会计部门提请信贷部门或有权审批人确认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加强贷后监管,重视企业货款回笼工作。首先,资金到账后,会计人员及时通知客户部门,并对回笼资金进行预判,对于可疑、闲置账户短时间内频繁资金流动、同名账户间资金流动频繁等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把好监督第一关。其次,会计坐班主任要加强监督,发挥其会计监督职能,认真翻看传票每笔业务,对综合柜员提示的频繁货款回笼,认真对待,把好监督第二关。第三,客户经理及客户主管应认真监测企业的货款回笼情况,把好货款回笼监督的第三关,并及时将可疑交易信息通知分管行长、行长,做好部门间协调,协助客户部门查找可疑交易源头。 (作者单位: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苍山县支行)
❹ 什么是银行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对指定账户的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监管模式:
两种封闭式专用账户监管模式和直接监管两种模式。
1、封闭式监管要开专用账户,多适用于授信相关资金监管。
2、直接监管是企业将在经办行开立的结算存款账户作为指定监管账户,由经办行柜员在AS400系统中设置监管标识,不开专用账户。
手续费:非授信相下监管费用5000/年,可是监管复杂程度酌情收取。
(4)贷款资金专户监管扩展阅读:
优势:
1、客户资金封闭运行。在该模式下,交易市场将客户存取款功能移交给存管银行,市场端不再办理任何形式的客户资金存取业务,所有的存取款行为均由客户自行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发起,客户支取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够回到事先指定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进而实现交易结算资金封闭运行,防范客户资金挪用风险和客户洗钱、套现等风险。
2、存管银行总分核对。在该模式下,存管银行为客户开立映射其市场公司端资金台账余额的管理账户,从而可以掌握客户明细账,通过该明细账汇总后与证券公司客户资金总账进行核对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市场公司在总账层面上的挪用行为。
3、客户另路查询对账机制。在该模式下,存管银行将为客户提供管理账户另路查询服务,客户借助存管银行和市场公司提供的查询手段和对账机制,通过对比存管银行端管理账户和市场公司端资金台账数据的一致性,有效监控客户资金安全。
4、全方位客户资金监管体系。在该模式下,通过合理的业务分工和制度安排,市场公司、存管银行、客户和监管机构共同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客户资金监管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其中存管银行不直接对客户负债,也不直接控制市场公司的法人交收等业务操作,只是负责总分核对和为客户提供另路查询,在相当程度上起的是协助监管职责。
5、多银行存管机制有助于满足客户不同的银行偏好,而且兼容性强,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国内电子交易市场清算交收规则,并能够适应未来市场的产品创新和制度进步。
❺ 贷款资金监管和非监管的区别有哪些
你好,监管就是买方把买方的钱打到一个由财政局指定的账号上面,直到房产交易完成,买卖双方对这套房子无异议时,卖方才能拿到这个房款。非监管就是买方直接把钱给卖方。手续是监管很麻烦,不监管手续简单。但是,监管对于买房人来说是没有一点风险的。如果是非监管对买房人有很大的风险的,如果你给了卖方钱,卖方不去过户,或者是这个房产在过户时有纠纷,那么你给的首期房款不一定卖方会还给你的。如果你是买方建议用监管的形式最好了。
❻ 贷款已经到监管账户上,上家不想卖了,我该怎么办
直接取消交易即可,钱办理了资金监管是需要办理完过户之后才能转账至卖家的账户。
二手房资金监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全款支付,另一种是按揭贷款支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二手房按揭贷款,资金监管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3、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首付款金额;
4、买方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5、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6、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
7、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二)二手房全款支付,资金监管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买方交易全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3、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4、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购房款。
❼ 买房为什么要做资金监管
买房做资金监管是为了维护买房者和卖房者双方的权益,资金监管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九条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应当采用全额资金监管方式,银行贷款应当存入首付款交存银行,并由首付款交存银行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监管账户。
第十六条买受人需办理银行贷款的,应当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监管专用账户,并由银行向买受人出具收款凭证。
(7)贷款资金专户监管扩展阅读: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十条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交易双方选择接受资金监管服务的,除为出卖人偿还原银行贷款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可以采用部分资金监管方式外,应当采用全额资金监管方式。采用部分资金监管方式的,交易双方应当签署部分纳入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原银行贷款后的房价款。
第十三条实行资金监管的,存量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合作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收取房价款。出卖人委托代理人收取房价款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网签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❽ 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规定
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来源有各项存款、金融债券、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流通中现金、其他项目等;信贷资金的运用有各项贷款、有价证券及投资、黄金占款、外汇买卖、财政借款及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资产等。
有偿性和盈利性,即存款有存有取、贷款有借有还。银行存款要支付利息,银行贷款要收取利息,且贷款利息收入总额要大于存款利息支出加各项经营费用,使信贷资金经过一个运动周期能获得盈利。流动性或周转性,信贷资金是此存彼贷,不断存进取出,川流不息。 融通性,银行根据社会资金在不同时空中使用的时间差、地区差、项目差,通过各种业务手段和信用工具灵活调剂资金余缺。
信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各项存款。这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一般占整个信贷资金来源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金融债券。一般占信贷资金总量的百分之四左右
3、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