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资金 » 贷款资金制度
扩展阅读
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贷款资金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1-05 04:30:10

㈠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是什么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就是指国家规定各类银行及其各级机构对信贷资金管理权限的划分,它直接涉及各银行贷款权限的大小,对调动银行积极性有重要作用。是信贷资金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对各种信贷机构的设置方式、组成结构、职能划分、往来关系、信贷资金组织与运用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基本行为目标,以及实施货币政策所制定的基本制度。
当前,
一、加强信贷资金投向管理
过去,农村信用社曾一度偏离经营方向,将资金投放到三农经济之外,其中有相当部分借款人无偿债能力或是已破产倒闭,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工业经济始终是国家经济的主体,而农村经济则是国民经济的根本。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农村地区机构,这给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更多机会和更大空间。所以,农村信用社在资金投向上应选择农村,三农才是农村信用社最佳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信贷支农的观念,把信贷资金投放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上,特别是要把富余资金投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规模、有效益的农村私营企业,让私营经济的发展来带动农村经济,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从而实现地方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双赢。同时,将富余资金投放到货币市场或票据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多元化经营。
二、强化贷款营销管理
近年来,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工作中自身也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业务种类单一,已成为制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传统的信贷业务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所以,农村信用社在新形式下应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主动营销的经营思想,创新贷款贷款品种,如: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票据贴现,委托放款等。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创新经营和服务理念,按四重策略和抓大不放小的要求,找准信贷支持重点,深入农家,努力拓展小额农户贷款,适当增加个人借款比重,分散信贷风险。通过增加服务种类、简化贷款手续、努力改进服务等措施,开发好潜在的信贷服务市场。
三、强化贷款责任管理
贷款管理是对贷款后的全程管理,对信贷资金的收回将起到极大的作用。在对贷款的三查工作中,尤其要加大贷后检查力度,提高贷后管理水平,扭转重贷轻管现象,加强风险预测分析,实现风险的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从而进一步降低贷款违约率和信贷资产损失率。对贷款管理,要实行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员,分清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贷款的发放和清收任务要分解到人,不但要完成清收贷款、利息指标,还要规定贷款发放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与效益工资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不良贷款管理
首先要健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不良贷款分帐经营,建立多层次考核体系,打破传统清收观念,按商业化运作要求,对金额大的不良资产实行重点监管,定期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变动趋势,确定专人统一负责盘活处置工作。在清收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借新还旧重组贷款,大量的借新还旧贷款会给今后的信贷管理埋下隐患。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激励和惩罚措施,以不良资产净减额、下降率、货币资金清收率、落实债务转化率、抵债资产处置率、核销贷款受偿率为核心指标,分类、分专业考核
。可探索建立不良贷款处置中心,运用多种措施,推进清收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清收不良贷款,同时,加大法律清收力度,开展依法收贷。
五、创新贷款管理机制
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责任制、贷款审批制、审贷分离制。为适应农村信用社发展需要,推行客户经理制,授予权利,落实责任,创新一对一服务理念,从多方面调查、搜集客户的各种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等行业信息,建立企业、个人分类经济档案,跟踪调查,定期走访,密切关注,研究客户的经营风险,发展趋势。信贷人员要在切实转变观念的情况下,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懂企业经营管理
,能准确分析企业各类财务报表。在做好三查工作的同时,还应注重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确定企业的贷款风险警界线,对企业的经营项目、财务指标、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信用变动情况等进行监测,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及信用风险,有效地控制企业贷款风险。

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期限

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三十年。

五、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借款时,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 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 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5. 抵押物或质...

㈢ 我想了解贷款审批制度

贷款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金和信贷资产安全,根据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 企业申请贷款企业要以书面形势,提出借款申请,包括贷款原因、贷款额度、还款保障、偿还计划等。二. 贷前调查信贷员受理企业借款申请后,要及时开展贷前调查,对贷款对象,借款原因、还款保障等进行审核,并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利率等意见。三. 贷款审查信贷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和信贷员贷前调查后,对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信贷员提出意见做审查结论,同时报请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四. 贷款审批所有贷款必须经贷款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㈣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白户是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只有找当地正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
这是我给你找的银行贷款的一些相对知识,你浏览的看一下《小指阵》,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以贷款为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㈤ 资金管理制度的模板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管理机构
第二条 资金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存款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和旬末、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第五条 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出限额,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务部,经董事会审批追加。
第六条 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一)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万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二)借款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担保的审批
(一)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二)担保额在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额在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具体手续。
(四)对外担保,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其他业务的审批
第八条 领用空白支票
(一)在财务部办理结算业务时,可以向财务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数量不得超过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得超过万元。
(二)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财务部有充足的存款。
第九条 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 利息的减免
(一)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报财务总监审批。
(二)金额超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资金管理和检查
第十一条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财务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每月1日内向财务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财务部汇总后于每月2日内报总经理、董事长。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㈥ 流动资金贷款 管理办法

贷款并不是那么好办的,而且额度高不到哪里去。
这是我给你找的银行贷款的一些相对知识,你浏览的看一下《大长员》,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贷款需夫妻俩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没有结婚的要父母和自己身份证,户口本
本人离异的需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丧偶的需死亡证明
质押凭证。
房产证、土地证或行车证、驾驶证、保险单。
担保人夫妻俩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位收入证明。
根据你家庭信用情况银行发放信用证,根据银行核定的额度范围内,随时用随时贷。
买车买房按银行规定交首付,到开发商,销售商提供办理有关手续
经过以上手续及流程,您就可以通过贷款了。

㈦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

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这是我给你找的银行贷款的一些相对知识,你浏览的看一下《小运章》,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开立个人活期存款帐户、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基本每个银行都有贷款,只是方式不一样,需要的资料不一样,利息不一样。

㈧ 银监会刚刚颁布实施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㈨ 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规定

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来源有各项存款、金融债券、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流通中现金、其他项目等;信贷资金的运用有各项贷款、有价证券及投资、黄金占款、外汇买卖、财政借款及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资产等。
有偿性和盈利性,即存款有存有取、贷款有借有还。银行存款要支付利息,银行贷款要收取利息,且贷款利息收入总额要大于存款利息支出加各项经营费用,使信贷资金经过一个运动周期能获得盈利。流动性或周转性,信贷资金是此存彼贷,不断存进取出,川流不息。 融通性,银行根据社会资金在不同时空中使用的时间差、地区差、项目差,通过各种业务手段和信用工具灵活调剂资金余缺。
信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各项存款。这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一般占整个信贷资金来源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金融债券。一般占信贷资金总量的百分之四左右
3、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负债。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