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产信贷资金流动有哪些表现
房地产信贷资金全程参与了房地产业的资金流动过程。这个过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就房地产开发而言,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把“生地”变成 “熟地”。承担这一任务的有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单位、项目公司以及土地出资(合作)者。这三类单位都有银行贷款介入。二是房地产开发阶段。三是房地产销售阶段。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需要由银行向业主提供购房贷款支持。 在上述三个阶段之间存在资金循环关系。一是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之间的资金循环:银行在第二阶段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使后者有能力向土地开发商支付地价款,进而为收回银行在第一阶段发放的土地一级开发贷款创造条件。二是第二阶段内部的资金循环:银行向建筑安装企业发放的贷款,需等到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回收房款后才能收回。三是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之间的资金循环: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需要等到商品房销售出去,并获得售房款后才能收回。在这个“资金链” 中,银行对购房者的贷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⑵ 为何央行要求各地严禁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9月21日讯 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央行的要求重点针对一线和热点房地产城市。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19日发布最新研究报告收集北京等16个典型地区数据显示,今年3月以来,短期消费贷款同比走势大幅攀升,明显偏离稳中有升的零售额同比,预计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款金额约3700亿元,估计其中至少有3000亿流向楼市,约占新增短期消费贷款总额30%。
⑶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编辑:徐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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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 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⑸ 多地银行严查经营贷等流入楼市,你对此有何看法
主要是为了打击炒房现象。其实这种资金严查从去年就开始了,但今年春节过后,监管单位要求愈加严格,部分城市出现大规模的调查,几乎短期内所有资金流向都被审查一遍,一旦发现企业的信贷资金被挪用了,银行会直接进行处罚,并且要求对方立刻连本带息将钱还回来。目前仅在广东,就查处两亿多资金,被挪用到楼市炒房,可以预想到的是,潜在被挪用的资金可能更多,所以这种审查有望持续下去,直到彻底打压掉这种资金挪用代持炒房事件。
⑹ 流入房地产市场的信贷资金会出现怎样的变化趋势
“9·30”房地产调控虽然声势浩大,但对住房价格起到作用仍比较有限,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城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还停留在行政手段而不触及经济杠杆,也就没能触及助长本轮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信贷政策。
2016年上半年,在信贷优惠政策刺激下,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近3年来少有的繁荣。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1~11月份,国内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4.3%;同期商品房销售总额为10.25万亿元,同比更是增长了37.5%,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39.3%。
从央行已经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到,2016年1~11月,新增人民币贷款中的多数流入了房地产市场。比如11月当月,新增人民币贷款7946亿元,其中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796亿元,住户中长期贷款增加5692亿元,住户中长期贷款占比达70%以上,这种情况在今年也成为常态。
当大量的信贷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房价自然会被顺势推高,房地产泡沫自然也可能越吹越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强调“抑制资产泡沫”,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更是明确提出“抑制房地产泡沫”,足见中央对防控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
⑺ 经营贷流入楼市问题多地排查,对经济有什么危害呢
经营贷流入楼市,相当于从实体经济抽血,推高楼市泡沫,形成泡沫经济,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造成金融危机。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防微杜渐,否则,蔓延开来,后患无穷。
如果楼市泡沫破灭,很容易形成金融危机,大量的人会失业,企业破产,银行倒闭,对整个经济造成巨大的伤害。
⑻ 上海发现3.39亿经营贷消费贷入楼市,这笔资金是怎么流入楼市的
根据核查调研,上海市银保监局发觉六类典型性违反规定实例,包含本人经营贷款违反规定用以付款买房首付;公司经营贷违反规定用以付款购房的钱;消费贷款违反规定用以行内购房贷款首付;一部分皮包公司集中化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受分多笔本人经营贷款,一部分借款资产因涉嫌流回至贷款人并用以买房;房地产公司违反规定向买房顾客出示首付款资产。
借款阶段是不是错乱在于金融机构是不是有主观因素提升核查,及其是不是还想在房地产业对冲套利。要创建高效的管控管理体系,对申请办理经营贷和住房贷款的人,都需要开展审查,申请办理住房贷款的人,应当查看其首付项的来源于,假如来源于不清楚,金融机构不应该准许该借款。
⑼ 个人信用贷款资金流入房市对个人怎么处罚
如果贷款资金流入房市被银行风控到了,会有两种结果:一是提前收贷,要求结清所有的贷款。二就是利息翻倍,不管是哪种都是不好的结果,所以贷款用途最好不要流入金融市场,也可咨询埔樾详细了解这方面问题,以上就是资金用途不符被银行发现的后果。
⑽ 不良贷款上升与楼市有何关系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何危害
不良贷款上升与楼市无直接关系,但是与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密切关系。
一、不良贷款上升和楼市其实没有直接关联。为什么这么说,不良贷款上升是一个综合指标,楼市是一个大的市场,一个市场的发展不能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良率,这是明确的。但是从侧面来看,是存在间接关联的。
我们知道,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四万亿投了下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波基建热,同时也带动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发展,据统计2008年到2010年房价上涨了58.87%,而相比2005年到2007年房价上涨是27.8%,这也让很多企业主十分眼红,因此带动了部分企业主从经营实体到投资房地产的转变。
而且从监管部门的政策动向来看,近期个别地方房价异动上涨,市场炒作热情升温,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比如今年4月22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就表示,贷款一定要按照申请用途真实使用资金,不能挪用,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此外,监管部门还会根据银行信贷投放情况,实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银行机构要实施严厉处罚,切实将经营类贷款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