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被工作人员收回但没入帐,写的收回条。现在银行来找我要,收回贷款的工作人员没钱还,怎么办银行有
如果那个收你钱的是工作时间收你钱,那这个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工作行为,银行需要负责,
㈡ 收回贷款属不属于资金的运用!为什么
资金的运用是什么概念?你是指银行还是企业?
㈢ 两年前贷款被工作人员收回但是没入帐,银行现在找我要,找工作人员要钱他没有,银行有责任吗,
这年头都是要证据的你给他钱有收条吗?没有怎么证明他拿了你的钱了
㈣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二是要有牟利的目的,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能构成犯罪。 ?? (二)本罪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注意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来。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该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 三、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吸收了客户资金之后却不按照规定如实入账的,要认定构成犯罪,此时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这样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同时该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如若不然就不能按照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来定罪处罚。 ?? 延伸阅读: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是谁?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判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㈤ 借款单长期不入账违反会计什么规定
借款单长期不入账属于白条抵库,违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法!
㈥ 银行贷款能否这样提前收回
作为贷款的发放者,银行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不过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拥有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这个贷款合同里都有写明白。这意味着拿到贷款的借款人要保持强烈契约精神,才不至于让到手的借款飞走。
贷款合同中,往往有这样一则条款:甲方(借款方)不配合或者拒绝接受乙方(贷款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乙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显然,条款指两类人,一是消费贷款方式下,贷后没有按约定递交用途类发票的借款人,二是不愿或不能配合银行检查,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比如经营流水、税单、定期报表等财务资料的企业。前者的不作为让银行对资金流向担忧;后者的不配合让银行对企业业绩发愁。总之,这些不好的征兆,只给审时度势的银行释放出一个信号:提前收回贷款,避免潜在资金风险扩张。
同时,对于因摊上官司导致抵押物被法院查封的借款人而言,,银行闻讯后会因抵押物失去变现能力而展开新动作,对借款人下令称:在指定期限内解除司法查封或另提等值抵押物,否则有权依照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总之,贷款到位后,借款人千万别践踏“发票缺位、不配合检查、抵押物被查封”三大雷区,否则惹怒了银行,强制让提前还贷款的话,可就不好玩了。
㈦ 当会计发现有一笔贷款未及时存入银行入账该如何补救
查清贷款本金及利息情况,补登记贷款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以后按时据实记账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㈧ 借款不入账账上钱会涨吗
你好!这个借款不入账,帐上钱会不会涨?不太明白你说的是什么意思,借款不入账和你账上的钱涨不涨没什么关系吧。
借款不入账就说明你的借款没有成功呀。
㈨ 如何认定行为是民间借贷关系还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非吸是刑事案件由法律明文规定,民间借贷仅是一个立案的三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