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产商申请银行贷款的条件
银行是否能发放一笔项目贷款有很多的审查点,
比方说:
1.项目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根据项目的不同一般至少要高于20%)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项目的还款来源是否充足
4.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5.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6.贷款用途是否合理
......
如符合要求,并要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首先要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然后拿着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年的审计报告...N多!!!)
『贰』 房地产开发贷款自有资金投入包含地价么
当然包括,
开发贷遵循四三二原则
其中的三指的就是自有资金投入超过30%,这部分费用:包括建安成本、土地成本等
『叁』 房地产自有资金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Equity Fund)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
自有资金=企业资金-赠款-借入资金
『肆』 如何分析和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求答案
《通知》再一次强调了房地产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并且将其列在了第一条,充分显示了央行对这一政策底限的重视。事实上这一政策标准早已不是第一次提出来了,在央行历次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检查中都将低于这一标准发放贷款视为商业银行违规经营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个规定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求开发商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维护放贷银行的资金安全,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但是为什么一个简单的数字标准会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经常被诟病的焦点,则值得央行和商业银行思考。抛开个别商业银行确有违规经营的本意外,问题产生的原因应归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自有资金的标准判断存在差异,二是缺乏根据开发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其筹集自有资金能力的依据。央行《通知》相较以往有了一个明显的进步,它给出了自有资金的内涵,明确指出自有资金是指所有者权益,即企业净资产。但是这一判断标准并非“完美无缺”,它仅仅是商业银行在审查房地产企业贷款中的一个判断底限,不能笼统地不加分析地照搬在信贷审批中。
『伍』 房开企业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如何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但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陆』 房地产项目贷款自有资金不够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程序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普通工薪阶层购房的主要途径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利率低为主要优点,提高了普通职工的支付能力。但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法律规定了四个条件:
(2)有相当于购买修建住房费用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非同住的配偶和直系血亲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借款人未领得房地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之前,应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填写贷款申请书,送货款银行审查;然后持借款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向有关银行办理借款申请;银行审查认可后,通知借款人将至少20%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最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公证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那么你就可拥有你的自有住房了。
『柒』 房地产项目自有资金如何确认,自有资金不足30%如何办理开发贷款
房地产项目自有资金如何确认,自有资金不足30%那以股东个人名义借款再投入公司 就可以的。银行贷款的流程:
一、建立信贷关系。
要申请银行贷款,首先要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
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二、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三、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 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1>合理进货支付货款;<2>承付应付票据;<3>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4>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5>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四、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五、发放银行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 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捌』 如何分析和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
《通知》再一次强调了房地产企业中请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并且将其列在了第一条,充分显示了央行对这一政策底限的重视。事实上这一政策标准早巳不是第一次提出来了,在央行历次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检查中都将低于这一标准发放贷款视为商业银行违规经营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个规定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求开发商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维护放贷银行的资金安全,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但是为什么一个简单的数字标准会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经常被诟病的焦点,则值得央行和商业银行思考。抛开个别商业银行确有违规经营的本意外,问题产生的原因应归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自有资金的标准判断存在差异,二是缺乏根据开发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其筹集自有资金能力的依据。 央行《通知》相较以往有了一个明显的进步,它给出了自有资金的内涵,明确指出自有资金是指所有者权益,即企业净资产。
『玖』 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包括哪些
房地产自有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企业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资本金、资本公积金、企业盈余公积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也包括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
『拾』 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35%
200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但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明确“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但2009年普通商品房应已降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