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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控流动资金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 2021-04-23 02:58:18

A. 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十条 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3附件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B. 银行如何防控贷款风险

很简单,就是查贷款人的信用资料,并且在大额的贷款上面实行担保,抵押制度。

C. 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银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有何风险

相对来说银行的风险其实降低了。本管理办法其实更细化了具体实施条款,是银监会对流贷资金的监管更加严格了,自然资金流动使用的风险就相应降低了。比如新增了“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的选择限制条件,这样是降低贷款资金风险。另外还有一个重要是,这次的流贷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量的测算有更多要求和细化。。。等等 当然,这个办法在一定层面上起到了比较大的影响和作用,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游对策,其余的就不便在此说明了

D. 如何防范信贷和控制信贷风险

作为一名银行的信贷员,就是勤。要主动出击,在客户提出贷款申请之前,要开展全方位的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企业、摊位经营状况、产品竞争力、市场前景、家庭与社会关系、人品、社会信誉、不良嗜好、不良记录等等。调查渠道除了跟客户面对面的谈话外,还有工商管理部门、同业、街道和村委会、邻居、法院等等,并且是不间断地调查,以及时掌握新情况。由于信贷员对业务、人头熟悉,对上述渠道得心应手,并且信贷员要对各行业的情况有所了解,毕竟客户是各行各业的。二是掌握“现金流测评”法。基本做法是将客户在银行的存款流量、存量与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联系在一起。银行根据客户的资金结算、现金流向、流量等分析客户的业务往来和经营情况,作为衡量贷款风险的重要参考因素。
信贷员要把银行贷款当作自已口袋的钱贷出一样,这样在调查客户时就能慎重了。

E. 尽职调查怎样做才能防控贷前风险

一是客户的基本信息方面(软信息)。主要对客户身份方面的信息进行调查,具体包括客户年龄、教育水平、婚姻状况、性格状况、是否为本地人、他人对客户的评价、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犯罪记录等等方面。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①客户年龄状况。通常情况下,客户的年龄与客户的社会经验、工作经验成正比的,而客户的经验丰富对客户的经营能力产生帮助,从事体力劳动的要注意身体状况。通常客户的年龄与客户的精力、健康程度成反比的。
②客户的教育水平。理论上,客户的教育水平高,对自己的社会定位较高,更为重视自己的信誉,也理解在整个社会征信体制中个人信誉的重要性,因此客户的还款意愿要好一些。
③客户的婚姻状况。通常已婚客户出于对家庭的责任感、家庭声誉及对子女的影响,会更为用心地经营自己的事业,还款意愿也更为主动一些。对于已婚的客户通过观察其对家人的态度可以看出其是否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未婚或离异客户,更要深入调查未婚或离异的原因,生活和经济是否独立等方面,一般未婚或离异客户要慎重进入。
④客户的性格特征。客户与信贷员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朋友式的合作关系”,脾气暴躁或态度傲慢、生硬的客户这一关系的建立很困难,并且其个性因素还会对信贷员的调查、分析及贷后维护过程产生障碍作用,甚至会对贷款发生违约时信贷员处理增加很大的难度。建议对性格不好的客户慎重进入。
⑤客户是否有不良嗜好、不良和犯罪记录。要注意观察、了解客户是否有如酗酒、赌博等一些不良嗜好,其行为是否严重损害到客户健康状况,是否已经对客户的家庭及生意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对客户将来还款能力是否产生一定的风险;查询客户的信用记录是调查客户信用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有不良信用社记录的客户要了解其违约的真实原因,除非有特别特殊的原因,否则要将其视为客户还款意思较差的一个重要证据;对客户的犯罪记录要重点了解其犯罪的类型,对于炒股的客户,要注意该客户的投机行为是否已成为客户经营的“主要目的”,是否已经影响到客户经营,客户是不是可能将贷款挪用。
⑥其他人对客户的评价。其他人主包括客户的亲属、同行、雇员、合作伙伴或周围邻居,在调查其他人对客户的评价时要注意为客户保密和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在要求客户提供担保人时,通过客户寻找担保人的难易程度可以间接了解到他人对客户的看法:客户对待他人的态度以及自信程度,也能反映客户是否具有好的信誉。
⑦客户是否是本地人。微小客户贷款制度里要求客户必须是本地人或是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在实际工作中,信贷员通常以客户是否在当地有住房、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在当地及借款人产生和经营的主要场所是否在本地等信息来判定其是否属“长期居住”。
⑧客户是否还有其他收入或支出。客户在当地的社会关系,必要的家庭费用及近期可能的支出,了解以上信息可以作为客户的收入用于何处的证据,也可以作为评价客户抗风险能力的一个参考。
⑨客户的社会地位。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地位的客户会更珍惜自己的声誉,通常他们的还款意愿更好一些。
二是经营信息方面(软信息)。主要考查客户的经营经验,当前及未来经营状况,如何获取经营记录及借款用途等内容。
①客户的经营经验。客户的经验主要来自于他经营、生产过程中的经验积累。此外,家庭影响、打工经历、专业文化背景也是客户经营经验的主要来源,信贷员也要注意考虑客户的经历与现在经营业务的密切程度。
②了解客户为什么经营当前的生意?未来的经营计划是什么?其实这也是一个很好的谈话切入点,通常客户对这些信息的描述可以判断客户是否是实际经营者,可以了解到他的经营历史,了解他对于现在经营业务的经验和动机。客户要经营当前的生意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技术优势、家庭的影响或家族企业、社会关系优势、商机发现、其他的因素。如果客户主动选择的话,要注意分析客户是否是出于一种投机性的心理,他对现在从事的行业是否有足够的了解,准备程度及计划性如何。
③客户经营记录的获取。微贷技术强调,信息收集的主要来源是与客户交谈,但如果客户有经营记录相关信息的话,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用来检验信息的渠道,客户账本、原始凭证、单据、报表等都属于客户的经营记录,如果客户的经营记录较多,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客户对自己生意的规划性较强,也会使信贷员的分析过程较为轻松。
④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信贷员重点需要了解的信息。要清楚客户为什么贷款,贷款的用途是什么?他要贷多少?实际需要多少来实现其商业计划?他自己的前期投入有多少?注意观察分析客户的回答内容及细节,来判断客户申请贷款态度,以及他对其经营业务认真程度和现实程度。大多数的客户申请贷款是为流动资产周转,或是购买固定资产或新的投资计划,又或者是几种用途共有。实际工作中,信贷员发现有的人为了非商业用途来申请贷款:有的是为了还债,有的是为了消费,甚至是为放高利贷等投机的目的来申请贷款。
三是财务信息方面(硬信息)。主要通过对客户财务方面的信息的搜集形成损益表、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并据此判断客户偿还能力。
①损益表。
首先,是对营业额(综合收入)和经营业务的季节性调查。营业额(综合收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财务信息,它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间接反映了企业的还款能力,同时也可以用于交叉检验很多信息。
其次,是原材料采购与生产成本的调查。在客户的平均库存量不大的情况下,原材料的采购额与生产成本相近。要注意记录客户采购的方式、频率与额度,由此推算出的数据可以用来检验营业额(产量)、生产成本、运输费用等多项信息。
再次,是对经营费用和其它收入调查。主要包括:用于经营方面的税金、工资收入(支出)、交通费用、租金、水电费、关系维护费等;用于明显的投资活动资金情况及计划;用于家庭支出有子女抚养费、教育费、老年赡养费、医疗费及其他日常支出。
②资产负债表。
首先,了解客户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查看现金资产时,不但要知道它的准确金额,还要了解这些现金的构成情况,哪些是日常经营收入、是在多长时间内的现金收支结余等等信息。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调查时,一方面要坚持“眼见为实”的原则,对客户的“有些现金在他人家寄存”等说法,要尽量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但可能对这一信息做出标注,在进行权益检验时再验证其合理性;另一方面对自己亲眼所见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也要根据各方面因素来考查其合理性,比如客户的存款突然有大幅的增加的原因。
其次,调查客户应收账款情况。通常信贷员需要客户提供欠条或其它单据和记录来证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但对大多数微小客户来说,应收账款没有任何凭证也是常见的现象。这样的情况,信贷员一般不会简单地将其排除在应收账款之外,而是将其记录下来,之后再通过各种形式的检验来验证其合理性。信贷员应尽量对应收账款(或者按发生时间段、欠款人所在地区、商品种类、欠款人分类等)情况进行详细地了解,内容包括:是谁?什么时候?为什么欠?欠多少?什么时候还?如果没还,为什么?与客户关系?交易方式?还款是否规律等等,同时应注意不同分类的应收款在总额的占比。
第三,对客户预付款项的调查。预付款的形成原因与应收账款相似,预付款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供应商要求客户先预付货款、再发货;供应商为使客户每次都保持一定额度的进货量,账户上必须有不低于下次交易额的资金;一些品牌的代理商为防止客户用富余资金代理其他品牌而要求客户以押金、定金、代理费、保证金等形式交纳一定的资金。
第四,是对客户存货的调查。信贷员现场清点存货是现场调查的一个重要步骤,原则上要求信贷员将所有库存(包括商品、原材料、农户包括粮食等)都记录在库存清单上,并计算出不同商品(粮食)的毛利润率。
第五,对客户的固定资产调查。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是资产,以购置价值为基础的市场价植,主要参考其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和可变现能力,要谨慎对待所谓的“市价上涨”。闲置的、被市场淘汰的、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固定资产,就不能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价值。
最后,客户的其他财产。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是与企业经营、生产有关的资产,不能把客户个人或家庭单纯消费用的固定资产置于其中。也不能把客户提供的非经营性财产或与资产负债表内生意不相关的抵押物和固定资产混淆。
IPC公司的微贷技术以交叉检验为判断方法。
上面对微贷技术的调查内容进行简单的进行了介绍,如何来验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呢?那就是交叉检验。
交叉检验是一种确认客户向信贷员所描述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的方法,通过从不同的信息来源提取到的信息,评价客户贷款目的合理性,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作为微小客户贷款中最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信贷员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要通过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和多个侧面来进行验证。一个数据要成为对贷款分析有价值的信息,必须经过至少三种方法进行检验,才能作为分析的一个元素落实分析表格中,交叉检验的分析方法改变了以往贷款调查中办采集客户提供信息的局面,开辟了“多方面采集信息,多角度验证信息”的立体化收集客户信息的格局。广泛的交叉检验是确保做好分析的重要手段,交叉检验的对象包括“软信息”和款意愿,硬信息暨财管信息反映客户的还款能力。
IPC公司微贷技术以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是放贷的唯一依据。
事实上,对信用社来说,客户不论大小,只要具备相应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就不失为信用社的优质客户。如果能把客户分析做到这个程度,紧扣这样的标准来筛选客户,不唯大、唯抵押是瞻,完全有可能有效减少客户不还款的情况;那么即使一家资产只有三、五万的小超市、小五金店的借款,也可能成为该信用社的一项优质资产。

F. 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

(一)受国家利率、汇率政策及银行费率政策变动造成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
(二)未按照约定提前或逾期归还授信将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G. 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的核心要求

切忌短贷长投

H. 为减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简述应如何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全过程管理

要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全方位的 监管。要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这样才能够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