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执行人的贷款保证金账户法院可否冻结扣划
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法院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法院就可以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为明确金钱是否可作为质物进行质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这是保证金质押的明确法律依据。
(1)不得扣划贷款资金扩展阅读:
贷款保证金等账户资金可以作为质押。但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有将该账户用于质押的合意,出质人不论是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同意在发生债务不能如期清偿时,可以特定账户的资金优先偿还给质权人的债权,且合意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第二,该账户的资金应由质权人进行掌控、支配,非由出质人进行掌控,如果仅设立了该账户,或者仅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协议约定,但没有将特定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移给质权人占有,则该保证金账户资金不构成质押,法院可以依法扣划用于实现其他案件的执行。
第三,贷款保证金的账户需要“特定化”。这是一个容易发生争议较大的问题,也是实践中不容易把握的问题。
『贰』 银监会会不会拦截贷款资金
你说的是流动资金贷款吧。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等的投资“,土地出让金属固定资产投资,因此流动资金贷款不能用来缴纳土地出让金。
『叁』 信用卡逾期建行擅自扣划房贷资金这样做对吗
可以的,只要不超过90天就行。关键是选择哪个银行贷款,大部分银行看最近两年的逾期情况,和收入证明情况。逾期的话,可能影响到贷款的额度。但有部分银行是在乎征信的,只要有逾期就不给贷款
『肆』 银行有权直接扣划借款方的存款吗
该银行提供的格式借款合同。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如借款到期
后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可随时扣划借款方账户存款。借
款期满后,我因生意亏本,无力偿还款项。前不久,我父亲因心脏病
住院治疗,为筹集巨额医疗费,我在外地工作的妹妹通过该银行将3
.2万元汇入我的账户,但被该银行扣划,抵偿了我所欠的贷款。请
答:格式合同是事先拟定了全部条款的填充式合同。提供格式合
同的一方往往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甚至是某些部门和行业的管理
者或垄断者。为确保格式合同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对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谋取不正当利益,我国《合同法》
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来信所述,合同中关于“如借
款到期后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可随时扣划借款方账户存
款”的格式条款,实际赋予了银行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裁判权,
使银行可以不顾你的任何抗辩理由而随时扣划你的存款。这样的格式
条款显然是无效的。而且,那3.2万元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银行将
之作为你的款项扣划,无疑是“张冠李戴”了。
『伍』 最高人民法院什么款不能冻结扣划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规定: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规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4、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规定: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5、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
依据:《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注释[2001]8号)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陆』 贷款逾期了,银行申请冻结借款人资金但未扣划造成借款人利息扩大由谁承担
贷款逾期了,银行已经冻结了借款人的资金,银行机构没有按时划扣借款人的利息,这个责任必须调查清楚,由贷款人和银行共同承担。原因如下:首先银行申请冻结借款人的资金是由法院冻结的,银行没有权利扣划借款人账户上的资金,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才有权利扣刬当事人的资金,否则这就叫违法行为。其次,借款人借银行的钱,都是按时付息,什么时候还清,什么时候结束贷款。最后,现在银行主张的“谁贷款,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不能由于银行申请冻结了借款人的资金,就把自己变成了“死猪不怕开水烫”,就对自己的货款而放弃借款责任,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说,贷款逾期了,银行申请冻结借款人资金但未扣划造成借款人利息扩大由借款人承担,这是“谁受益,谁承担”的基本原则。
『柒』 各银行都有规定,现金分期和贷款的资金一律不得用于投资和购房等等,请问银行如何监管资金流向
是的,有最低消费限制,不同银行规定不同。以招行为例介绍:分期付款最低申请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要求: 1、账单分期申请时间从交易日起至到还款日止,可以自由选择对人民币或美元账户下的交易进行分期。对于未出账单的交易:可在交易发生当日至该交易对应账单的账单日19:30之间申请分期。对于已出账单:可在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申请分期(账户设置了自动还款的客户,申请截止时间为到期还款日当天17:00)。 2、账单分期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持有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用卡记录良好且当前还款无延滞。仅持有商务卡、公务卡、采购卡、ANA担保卡或附属卡的客户暂无法申请账单分期。 3、账单分期申请金额办理人民币账单分期,每次最低申请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办理美元账单分期,每次最低申请金额不低于100美元。成功办理人民币或美元账单分期后,每期本金和每期手续费均计入人民币账户,即美元账单分期金额按照申请时指定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捌』 在执行当中法院能否扣划担保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保证金
如果担保公司是“被执行人”的话,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财产、存款。
“贷款保证金”,是银行为了让贷款人能够及时还贷,保证贷款不受损失,而采用的一种方法。
在实际业务发生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采用两种方式交纳贷款保证金,一是在贷款之前就按照,将要贷款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二是在款贷出以后,在贷出的款项中按照一定比例扣除。
第一种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担保公司)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扣该款项;如果被执行人(担保公司)没有还清银行贷款,那么对于该款项,法院可以查询、冻结但不能划扣。
第二种情况下,该款项很显然属于银行贷款的一部分,被执行人(担保公司)没有还清银行贷款那么法院可以查询,但无法冻结也不能划扣;如果被执行人(担保公司)还清银行贷款,那么“贷款保证金”这笔钱就不存在了。
『玖』 请问钱怎么样,才不会被贷款公司或法院划扣
转移资金吧,只要是你名下的账户,法院去银行一查就全部出来了,藏是藏不住的,除非你把资金全部提现隐藏起来,或者转移到与你无关的人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