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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卖了二套房的贷款能申请专项扣除吗

发布时间: 2021-10-05 10:40:36

❶ 第二套房 首次贷款能否减税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首套房税少、二套房税和首付多)

首先认定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

家庭这样定义

1、夫妻+未成年子女算一个家庭

2、成年单身个人也可算为一个家庭以下情况认定为首套房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

给大家总结几种常见的二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准备结婚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方名下有房产和房贷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现在两人一起购买新房,登记两个人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人申请贷款,二人因共为产权人,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算二套。

需要注意的是,像北京、上海、深圳、苏州、南京、合肥等一些城市,是认房认贷的,不管贷款是否结清,都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首付、利率都相应提高。所以,最好是直接去当地房管局询问自己的情况是怎样认定的。

❷ 个税专项抵扣中“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款利息抵扣”,具体该如何抵扣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其中新增加了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和薪金时享受专项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该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话,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规定:纳税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的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至于具体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咨询你的贷款银行,也可以查看自己的贷款合同;另外还需满足,房子在申报扣除个税年度内仍在正常还贷,且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利息支出没有同时扣除。
具体到首套房商贷再转公积金贷这种情况,因为每个城市公积金管理条例都不甚相同,所以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但是,按我的理解,只要公积金贷款还是按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就应该还是可以继续抵扣的,只需要在商转公的当月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新贷款合同等相应的信息即可。因为,这个房贷利息专项扣除认定的条件就是住房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所以建议题主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商贷转公积金的具体执行政策。

❸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如果首套房已卖了,买另一套房是否可以申请个人附加专项扣

应该不影响,只要你有贷款应该都可以抵扣。管它呢,填上也不会有什么坏处

❹ 我能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吗我以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房但早已卖掉,现在准备再贷款买房,能否扣

可以享受住房贷款专项加计扣除。

只要利率享受的是一套房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专项扣除。
银行在确认第一套房利率,执行的是认贷不认房政策。只要没有未还清房贷,买房就可以享受一套房的利率。
所以,不管有几套房,只要银行判定为享受一套房贷款利率,就能加计扣除。只要房贷还清,不卖房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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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确定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❺ 现有两套房,第一套没有贷款,第二套贷款的,请问可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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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第二次购房但享受首套利率的可以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吗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所以应该是认贷不认房,可以享受。

❼ 房子交税是二套,但是贷款时用的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进行的放贷,可以申请个税抵扣吗

1、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六大专项附加个税抵扣,其中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住在首套住房,并有贷款。同时另一方,在另一个城市为了工作租房居住。则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方进行扣除。
(7)首套房卖了二套房的贷款能申请专项扣除吗扩展阅读: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1、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1)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2、第六章住房租金
1)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3、第七章赡养老人
1)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❽ 我司员工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今年把卖了之后又重新贷款购买了新房,取得贷款还是首套房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实务中,按照“认贷不认房”的标准界定。即2019年起,实际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只要享受的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即可享受扣除。
纳税人可通过住房贷款合同自行判断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无法从贷款合同自行判断的,应向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中心查询,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义务为贷款人提供查询信息服务。

❾ 第二套房有房贷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从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的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文件(从2019年1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订同步实施)的文件精神,对个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减个人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强调是纳税人个人或与配偶在境内购买的首套房且是金融机构以首套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你发起的提问反映你是有第二套住房且有贷款利息支出,不符合文件精神享受房贷利息支出抵减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个有个小技巧诀窍,要是你将原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指后期无贷款利息支出或者后期还贷期限短,而你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确是银行金融机构是按照首套房的利率发放的贷款且后期归还利息的时期长(当然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在2019年12月底在你的个人所得税APP端口里放弃原向扣缴义务人提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操作后,补缴过原每个月在扣缴义务人将你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所得税款后,你就可以以你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2020年度起未来的时期里享受首套房利息支出抵减个人所得税了。不过如今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2019年度已经过去了,从2021年起要对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了,你无法运作了。因主管税务局是不会撤销你的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了,全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数据库里封存了。

❿ 个税新政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的扣除问题

新个税只说了本人或者配偶的情况。
如果是本人或者配偶婚后首套房贷款可以由一方扣,如果婚前各有一套贷款,婚后可以选择一套房子抵扣。或者各自抵扣百分之50。
首先,房产贷款是你父亲的贷款,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只有你自己的贷款支出才能抵扣你自己的个税。
另外,你跟你父亲也没有说可以指定谁去扣个税的说法。
无论怎么操作,你父亲都不能享受了。写在你名下,贷款你自己还,也只能抵扣自己的
不明白可以追问,望采纳